Sunday, October 4, 2026

[何西亞書]第四章 (馬太亨利完整聖經注釋)

第四章

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


眾先知奉差遣責備人,指出眾人的錯來,並警告他們必有神的審判臨到犯罪的人;這位先知在本章和接下來幾章經文所做的,就是這件事。他在此作為萬王之王的謀士,起訴以色列民,竭力幫助他們認罪,使他們相信犯罪必帶來災禍和危險,便可悔改回頭。

I。他向他們指出神為何要與他們相爭,因為他們普遍邪惡褻瀆(第1-2節),棄掉神的知識,忘記神(第6-7節),祭司貪愛世界(第8節),醉酒與不潔(第11節),交鬼邪術(第12節),在邱壇獻祭(第13節),行淫(第14,18節),向官長行賄(第18節)。

II。他向他們指出神與他們相爭的必然結果。神必因這些事而刑罰他們(第9節)。全地都必荒涼(第3節),各階層的人都要被剪除(第5節),他們必威風掃地(第7節),不得飽足(第10節),並且自取其辱(第19節)。還有就是在此多次提到的,各樣刑罰中最重的,就是神要任憑他們留在罪中(第17節),他們不相互指責(第4節),神也不刑罰他們(第14節),甚至任由他們興旺(第16節)。

III。他警告猶大不要效法以色列,因為看見他們正走向深淵(第15節)。

 

以色列的罪行(主前758年)

1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因這地上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神。2但起假誓,不踐前言,殺害,偷盜,姦淫,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3因此,這地悲哀,其上的民、田野的獸、空中的鳥必都衰微,海中的魚也必消滅。4然而,人都不必爭辯,也不必指責,因為這民與抗拒祭司的人一樣。5你這祭司必日間跌倒;先知也必夜間與你一同跌倒;我必滅絕你的母親。

這裡說的是:

I。審判官坐定,人人應當肅靜: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這叫人悔改的話是針對你的,無論你是否聽得見,是否聽得進。有誰能聽得進神的話,能接受他的警告,不就是他的民以色列人嗎?誠然,神向他們說安慰話的時候,他們確實很願意聽,可是當神與他們相爭的時候,他們還願意聽嗎?是的,神與他們爭辯的時候,指責他們的時候,他們也應當聽: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就是這地,就是這聖地。注意:罪孽是極大的肇事者,在神和以色列之間播撒不和的種子。神看見他的民中有罪孽,就因此採取措施。有些措施是專門針對他自己百姓的,不針對別的罪人。他與他們相爭,因為他們干犯了聖約,虧缺了他的榮耀,並且對他恩將仇報。神要爭辯,先是藉著他口中的判語,然後才藉著他手中的審判,使他所行的盡都顯為公義,表示他不願意看見罪人死;神一旦爭辯,人人都應當聽,他們遲早也定會聽見。

II。宣讀起訴書,全民都被控犯了大罪,大大冒犯了神。

1.全民都忘記了那最重要的責任:無誠實,無良善,無公義,無愛心,這些都是律法上更重的事,如我們的救主所言,就是公義、憐憫、信實(馬太福音23:23)。百姓仿佛普遍沒有一點誠實的意識,所說所行的不是出於真心,雖與事實相反,傷害鄰舍,也不在乎。他們更沒有憐憫的意識,不覺得自己有責任可憐並幫助窮人。這地上無人認識神,難怪就無誠實,無良善。不認識神的地方,能有什麼好事呢?經上說:在猶大,神為人所認識;在以色列,他的名為大(詩篇76:1);這本是那地的特權,如今反倒叫他們罪上加罪,因為他們不認識神。

2.所以就導致全民犯大罪,干犯十誡,無視神的誡命。起假誓,不踐前言,殺害,偷盜,姦淫,這些事干犯了第三、第九、第六、第八和第七條誡命,在那地各個角落都能見到,並且各個階層的人都有(第2節)。敗壞現象十分普遍,民中的義人或失落,或隱藏,或自隱。他們因這些惡行而爆發出來1,意思是:突破了理性和良心並神律法的一切界限,犯罪過份2(約伯記36:9),行惡過份(傳道書7:17),允許自己的敗壞爆發出來,並且衝破一切擋道的,阻攔他們走惡道的,如同洪水漫過河堤一般。注意:罪惡是暴力的東西,威力極大,世人一旦滿心作惡(傳道書8:11),所要做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創世記11:6)。一旦爆發,他們就殺人流血,接連不斷,各地多有殺人的事,接連不斷。殺人再殺人,在他們當中血流成河,甚至有帝王的血。當時常有爭奪王位而流血殺人的事,沙龍殺了撒迦利亞,米拿現殺了沙龍,比加殺了比加轄,何細亞殺了比加;在其他爭奪王位的人當中很可能也有類似殺人流血的事發生,以致那地就被血污穢了(詩篇106:38),遍地都是血,從這邊直到那邊(列王紀下21:16)。

1欽定本將第2節中的「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譯為「他們爆發出來,殺人流血,接連不斷」。

2欽定本將約伯記36:9 下半句譯為:指出他們犯罪過份。

III。向這有罪並且污穢的地作出宣判(第3節)。必徹底毀滅,盡都荒涼。全地都受到罪的感染,所以全地都必在神的嚴厲審判之下悲哀,必獨坐悲哀,財富和榮美盡都被奪去。經上說山谷因為得享豐盛平安而歡呼歌唱(詩篇65:13),這裡則說他們因爭戰和饑荒的緣故變得頹廢,因而悲哀。律法書上的警告是:遍地有硫磺,有鹽鹵,有火跡(申命記29:23)。他們干犯了神的一切誡命,如今神就宣告要奪去他們的一切安慰。這地悲哀,因為不再有草生長,給六畜吃,也不再有菜蔬發長,供給人用(詩篇104:14);那時,其上的民都必衰微,因為缺乏美食維繫奢華的生活,擔心缺乏享樂的佳餚。田野的獸也衰微;參考耶利米書14:5-6。地裡的出產毀壞到一個程度,就連空中的鳥也得不到食物,不得存活;飛鳥和人一同受罪,或死去或漸漸消瘦,乃是刑罰那些平時常以野飛禽為美味的人。就連海中的魚也必消滅,或作:也必聚集,遷往別的海岸,導致漁業貿易歸於無有。就這點而言,這場荒涼所涉及的範圍甚至超過了挪亞的洪水,因為那場洪水不影響海裡的魚,這場荒涼卻影響到了。神叫埃及的魚死了(詩篇105:29),那是埃及災禍之一;海水一干,魚就死了(以賽亞書50:2;西番雅書1:2-3)。注意:人一旦不順服神,動物就不再效力與人,這是公義的。啊!我們真該稱頌神對我們這地的忍耐和憐憫,地上雖多有起假誓,不踐前言,殺害,偷盜,姦淫的事,卻仍有大量肉類、魚類和禽類在我們的飯桌上!

IV。法庭傳令,不必費心領被定罪的罪犯悔改,並說明為何要如此。請注意看:

1.命令本身(第4節):然而,人都不必爭辯,也不必指責;不必採取措施叫他們回頭,任由醫生將他們放棄,視作無可救藥。這表示只要還有希望,就該責備罪人,彼此之間有義務批評,也有義務接受批評;摩西律法說:要指摘你的鄰舍(利未記19:17),這是弟兄之愛的具體體現。有時需要尖銳譴責,不只是批評,還要爭辯,因為世人往往不願撇棄罪惡。然而,如果神說:人都不必指責,那就表示個人和民族要被拋棄,任憑他們滅亡。不過這話應該理解為神有時給眾先知的吩咐,叫他們不要替他們禱告,儘管他們還是在禱告,意思是:他們在罪中如此剛硬,即將頻臨滅亡,想要說服他們,想要替他們求告神,都是徒然的。注意:責備人的人一旦閉口不言,見證世代罪惡的人一旦退到角落裡,不再繼續作見證,那民就有禍了。參考歷代志下25:16。

2.為何有此命令。人不必指責:

(1)因為他們已決意犯罪,任何批評都不管用:這民與抗拒祭司的人一樣;在罪中變得如此狂妄,如此頑梗,聽不進批評,哪怕是稍微一點批評,哪怕是祭司親自批評,他們也會怒氣衝衝,絲毫不顧對方的身份和職位,又怎能指望他們會接受一個普通人的批評呢?注意:罪人若對真心相待的傳道人大發雷霆,那就真是心裡剛硬得很;傳道人的批評是神叫他們悔改的器皿,若拒之不聽,那就是撇棄弟兄批評的好處。可能這指的是猶大王約阿施和他的民前不久所行的惡,用石頭打死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只因他傳遞了神的話(歷代志下24:21)。他是個祭司,他在聖殿和祭壇之間供職的時候,他們抗拒他;萊福特博士3認為先知說:殺人流血,接連不斷,指的就是那件事;他說:獻祭者的血和祭牲的血混在一起,就是他們作惡到了極點,那時就定了他們滅亡的日子(馬太福音23:35),是屢教不改,與抗拒祭司的人一樣,所以不必指責他們。

3約翰•萊福特(公元1602–1675年):英國神職人員,猶太拉比學者。

(2)因為神也已決意叫他們滅亡(第5節):正因為你聽不進責備話,聽不進建言,所以你必跌倒,任何人想要阻止,都是徒然的,因為命令已經發出。你必絆跌,日間跌倒,而那先知,就是那奉承你、引誘你的假先知,也必夜間與你一同跌倒;你和你的先知必在日間夜間跌倒,接連不斷落進一個接一個的災禍之中;夜間的黑暗不能掩護你躲過災禍,日間的亮光也不能幫助你逃脫。先知是瞎眼領路的,百姓是瞎眼跟隨的,對於瞎眼的人而言,日間和夜間都一樣,無論是日間還是夜間,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馬太福音15:14)。你必日間跌倒,在你一點不擔心的時候,以為穩妥的時候;既是日間,也就是人人都能看見的時候,要叫你大大蒙羞;先知必夜間跌倒,在他最感到驚恐的時候。注意:導致別人滅亡的人自己滅亡,尤其顯得不堪忍受。當兒女的在快要跌倒的時候是否以為他們的母親會扶他們一把?如果這樣指望,那就是徒然的,因為我必滅絕你的母親,就是撒馬利亞,就是母城,就是整個國家,從各方面看都像個母親。全地都要寂靜無聲。注意:一旦人人都有罪責,那麼最後就必定是人人滅亡。

 

神為何與以色列相爭;祭司和百姓的罪行(主前758年)

6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你棄掉知識,我也必棄掉你,使你不再給我作祭司。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7祭司越發增多,就越發得罪我;我必使他們的榮耀變為羞辱。8他們吃我民的贖罪祭,滿心願意我民犯罪。9將來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我必因他們所行的懲罰他們,照他們所做的報應他們。10他們吃,卻不得飽;行淫,而不得立後;因為他們離棄耶和華,不遵他的命。11姦淫和酒,並新酒,奪去人的心。


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

神在此繼續與祭司和百姓相爭。百姓就是那些抗拒祭司的人(第4節),那時他們有祭司要盡本份;但他們普遍不盡本份,這裡就有話對那些祭司說,也對那些喜愛祭司不盡本份的人說(耶利米書5:31)。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刑罰與所犯的罪相吻合,神叫這兩樣並列,要顯明他所行的盡都公義。

I。眾人抗拒祭司所教訓的神的知識,結果就是他們因無知識而滅亡(第6節);這是公義的。注意:人若抗拒亮光,其結果就只能是在黑暗中沉淪。也可將這句話理解為責備祭司;他們本該將知識教訓眾人(傳道書12:9),但卻沒有做到,或者做了卻像沒有做一樣,因而在那地沒有神的知識;因為沒有異象,缺乏具有實際意義的異象,民就放肆(箴言29:18)。注意:無知決非信仰之母,反倒是毀滅之母;知識匱乏,使人滅亡,也使整個民族滅亡。如此滅亡的,是我的民,既然與神有關係,是他的民,那他們就是罪上加罪,因為沒有努力獲得神的知識,他們本該聽從他的吩咐,在他的聖約之內;而將神的知識教訓給他們的人,也同樣犯罪;神把自己的兒女送到他們的學府,他們卻漠不關心,並不下功夫。

II。祭司和眾人都棄掉神的知識,結果就是神棄掉他們,這是公義的。眾人為何不學,祭司為何不教,其原因不是因為他們沒有光,而是因為他們恨惡光,不是因為缺乏通往神知識的路,缺乏傳遞神知識的方法,而是因為他們不上心,是他們棄掉知識。他們不願曉得神的道(約伯記21: 14),只想推開,閉上眼睛不看光;所以,我也必棄掉你;我不再眷顧你,不再認你;你既然不願認識我,既然要我離開,我就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7:23)!你必不再給我作祭司。

1.神不再允許祭司得享祭司特權,不再用他們供祭司職任,不再悅納他們,正如我們所看見的(以西結書44:13)。注意:傳道人若棄掉知識,大大無知,大大可恥,就不該認他作傳道人,連他自以為有的,也要奪去(路加福音8:18)。

2.眾人也不再像以往那樣,不再是祭司的國度(出埃及記19:6),君尊的祭司。神的百姓既然棄掉知識,也就棄掉他們的尊榮,褻瀆他們的冠冕。

III。他們忘了神的律法,不願意記在心裡,不花功夫記在心裡,也不傳給後代,結果就是神也必忘記他們和他們的兒女,眾人的兒女,這是公義的。他們本該教導兒女,本該教導他們神的知識和他們的本份,但卻不教導,所以神就不認他們,不把他們看作與他有約。注意:當父母的若不趁著兒女年幼的時候教導他們紀念造他們的主,就不能指望造物主也紀念他們。也可能這指的是祭司的兒女;他們必不得承接祭司職任,必淪為貧窮,如經上警告以利家那樣(撒母耳記上2:20)。

IV。他們得了榮耀卻不歸榮耀給神,神就將他們的榮耀奪去,這是公義的(第7節)。他們的人數、財富、能力和尊貴都加添,這是他們的榮耀。民族剛開始的時候人數稀少,隨著時間的遷移,他們漸漸增多,變得相當強大,祭司家的人數奇妙加增。但他們越發增多,就越發得罪神。國民人數越多,就犯罪越多,也越褻瀆;財富、尊榮、能力,都只是使他們越來越膽大妄行。所以神說:我必使他們的榮耀變為羞辱。人數眾多是他們的榮耀嗎?神就叫他們人數銳減;財富是他們的榮耀嗎?神就叫他們貧困,使他們降為卑;原先所誇耀的,現在就蒙羞。他們的祭司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瑪拉基書2:9)。注意:我們所得的榮耀,若用來虧缺神的榮耀,遲早就會變為我們的羞辱,因為藐視神的,他必被輕視(撒母耳記上2:30)。

V。祭司吃神百姓的贖罪祭,所以他們吃,卻不得飽。

1.他們濫用祭司所得的供給,就是按照神的律法供給亞倫家祭司的,以及按照他們的規矩供給金牛犢假祭司的(第8節):他們吃我民的罪,指他們所獻的贖罪祭。如果指的是事奉金牛犢的祭司,那就表示他們擅取無權得到的,擅奪祭司的俸祿,因他們根本不是祭司。如果指的是合法祭司,那就表示他們貪得無厭,利用職權謀取利益,祭司職責反倒一點不關心。獻給神的祭物,他們大吃大喝,得了俸祿卻忘記自己的工作。他們滿心願意我民犯罪,向他們仰臉,就是很高興看見百姓犯罪,這樣就不得不獻祭贖罪,他們便可從中漁利;犯罪越多,獻祭也越多,因而不在乎百姓犯罪有多少。他們不告誡百姓要遠離罪孽,不勸他們思想祭牲,指出犯罪是大大得罪神,需要這樣的贖罪祭,反倒鼓勵百姓犯罪,只需付上小小代價便可贖罪。就這樣,他們因百姓犯罪而大大獲利,本該制止的,反倒慫恿。注意:人若看見別人犯罪就高興,只因能多少從中獲利,那就是十分邪惡的事。

2.所以神拒絕賜福給他們的供給(第10節):他們吃,卻不得飽。他們雖因有大量祭牲而獲大利,卻不得滿足。或因食物不給他們提供營養,或因貪婪的胃口不得滿足。注意:不義之財不能安心享用;過份貪心的,也不能安心享用;不知足的渴望永不得滿足,不知何為滿足的,永遠不知足,這是公義的;參考彌迦書6:14;哈該書1:6。

VI。他們所得的越多,犯罪也越多(第7節),所以他們雖行淫,雖採取邪惡手段增加人口,但仍必不得加增。雖娶很多妻妾,像所羅門那樣,但卻不得立後,像他那樣。注意:凡是指望採取非法手段加增的,最後都要失望。神要挫敗他們的計謀,因為他們離棄耶和華;以前他們對神稍有敬意,對神的權柄和影響力稍有敬意,如今他們卻離棄他,不再聽從他的話,不再關心他的旨意,也不再定睛於他。他們離棄了他,不遵他的命;他們叛逆到一個程度,竟然不再敬重他,倒像是世上沒有神一般。注意:凡是離棄神、不遵他命的,就是離棄各樣好處,最後必然是所有的好處都離棄他們。

VII。眾人和祭司在罪中彼此打氣,因而就在審判中一同有份,這是公義的(第9節):將來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他們的品行相同,眾人和祭司都無知,都褻瀆,都不看重神,不看重自己的本份,也都拼命拜偶像,因而他們的結局也相同:神的審判必臨到他們,祭司和眾人必滅亡;饑荒奪去眾人的食物,也奪去祭司的祭肉;參考約珥書1:9。經上說:那時百姓怎樣,祭司也怎樣(以賽亞書24:2),以此來形容普遍荒涼。神的審判一旦帶著使命而來,就必一視同仁。注意:在罪中有份的,也必在滅亡中有份。就這樣,神必因他們所行的懲罰他們,照他們所做的報應他們。原文的意思是:神必叫他們所行的落回到他們頭上;罪人犯了罪,以為已成過去,不再聽見,但他會發現所犯的罪必再提起,必再回來,或叫他蒙羞,或叫他被定罪。

VIII。他們放縱肉體的情慾,隨從心之所願,但這些東西必奪去他們的心(第11節):姦淫和酒並新酒奪去人的心。有人把這句話和前面那句相連:他們離棄耶和華,跟從姦淫、酒和新酒。或作:他們離棄耶和華,因為這些東西奪去他們的心。肉體的情慾使他們不再有虔誠,心中的善盡都淹沒。我們也可將之當作獨立的句子,其中含有每天都能證明的真理,就是醉酒和不潔乃是叫人癡迷昏庸的大罪,使人軟弱,昏昏欲睡,奪去人的悟性,也奪去人的勇氣。

 

祭司和眾人的罪行;告誡猶大(主前758年)

12我的民求問木偶,以為木杖能指示他們;因為他們的淫心使他們失迷,他們就行淫離棄神,不守約束,13在各山頂,各高岡的橡樹、楊樹、栗樹之下,獻祭燒香,因為樹影美好。所以,你們的女兒淫亂,你們的新婦(或譯:兒婦;下同)行淫。14你們的女兒淫亂,你們的新婦行淫,我卻不懲罰她們;因為你們自己離群與娼妓同居,與妓女一同獻祭。這無知的民必致傾倒。15以色列啊,你雖然行淫,猶大卻不可犯罪。不要往吉甲去,不要上到伯•亞文,也不要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16以色列倔強,猶如倔強的母牛;現在耶和華要放他們,如同放羊羔在寬闊之地。17以法蓮親近偶像,任憑他吧!18他們所喝的已經發酸,他們時常行淫,他們的官長最愛羞恥的事。19風把他們裹在翅膀裡;他們因所獻的祭必致蒙羞。

這幾節經文和先前的一樣:

I。是譴責以色列民的罪行;神與他們相爭,是因為他們以下這些罪行:


在高岡樹下獻祭拜偶像

1.
行邪淫,或作拜偶像。他們當中有淫心,對那樣的罪有一種強烈的傾向,心裡想的就是那樣的;這是他們的罪孽,身不由己,因而就走錯了路。注意:人的判斷出了錯,往往是由於敗壞的性情;世人之所以對罪孽有好感,是因為他們具有犯罪的傾向。既然對偶像的認知如此錯謬,對偶像的感覺如此強烈,難怪就有這樣的頭腦,這樣的心思,行淫離棄神(第12節)。他們本該順服神,以他為自己的元首,自己的丈夫,本該謹守他的引導和吩咐,但他們背叛了他,不再效忠於他,將自己放在假神的引導和保護之下。所以(第15節)以色列行淫,拜偶像的行徑猶如妓女的行徑,放蕩不羈。並且(第16節)以色列倒退,猶如倒退的母牛4,有人理解為:不服管的母牛,也有人理解為:執拗或倔強,好比母牛撇開繩索,在草場上瘋狂奔跑,若叫他負軛(這裡指的似乎是這層意思),就向後退而不是向前走,拼命掙扎,頸項不願負軛,腳不願犁田。以色列民就是這樣不守約束,不服管,不馴服。他們原本開始服在神典章的軛下,但卻抽身回去,如彼列之子,不願負軛;先知奉差遣一再勸告,要他們向前,他們就用腳踢刺,轉身向後。總之(第17節),以法蓮親近偶像,完全與偶像結合,心思意念都在偶像身上。這裡舉出兩個例子說明他們行邪淫,都是把唯獨神才能有的尊榮歸給了偶像:

4欽定本將第16節上半句譯為:以色列倒退,猶如倒退的母牛。

(1)求問偶像,使用從偶像祭司那裡學來的交鬼手段(第12節):我的民求問木偶,就是木頭做的假神,向它們求建議求方向,當如何行,事態發展如何。他們向木頭說:你是我的父(耶利米書2:27);倘若真是父,那就配得這份尊榮;但這是大大冒犯神,因為神才是他們的父,有活潑的聖言在他們中間,可隨時求問,他們卻求問木偶。他們以為杖能指示他們當走哪條路,事態如何演變。可能這指的是外邦人中某種邪惡的交鬼術,猶太人從他們學來,用一塊木頭或一根杖,好比尼布甲尼撒用箭求問神像(以西結書21:21)。注意:人若離棄神的聖言,採用屬世屬肉體的方法,那實際上就是求問木偶木杖。

(2)向假神獻祭,想得它們的恩惠,又懼怕它們的忿怒(第13節):獻祭以平息它們的怒氣,燒香以取悅他們,希望用這兩樣來贏得它們的青睞。神選定立他名的地方,他們既然撇棄了那地,就按自己的想像,選擇自己拜偶像的所在;他們選擇:

[1.] 高處:在各山頂各高岡,愚蠢地以為地勢高,就離天近一些。

[2.] 樹蔭下,在橡樹、楊樹、栗樹之下,因為樹影美好,尤其是在炎熱的鄉村,於是就以為假神也喜悅;也可能他們以為樹叢茂密之處有助於默想,能叫人心生敬畏,因而適合靈修。

2.身體行淫是譴責他們的另一項罪狀:他們時常行淫(第18節)。他們已經習慣了不潔;這不是偶發事件,而是一貫的行為,很多人滿眼是淫色,止不住犯罪(彼得後書2:14)。這裡把以色列民中出現的可憎的污穢和淫亂說成是:

(1)這是他們拜偶像的伴隨物;他們的假神引誘他們拜偶像;因為他們所拜的魔鬼雖是個靈,卻是個污穢的靈。凡是拜偶像的,都是離群與娼妓同居,與妓女一同獻祭;正因為他們故意不認識神,故意虧缺他的榮耀,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羅馬書1:24,28)。

(2)偶像崇拜所導致的刑罰。拜偶像的人離群與娼妓同居,這些娼妓在偶像崇拜的場所服事,巴力比珥崇拜就是這樣的(民數記25:1- 2)。為了刑罰他們這樣的行徑,神就任憑他們的妻子和女兒也心生類似的惡念,也淫亂也行淫(第13節),這對丈夫和父母而言無疑是極大的苦惱,極大的羞辱,因為他們雖然自己不守貞潔,還是希望自己的妻子和女兒守貞潔的。就這樣,他們在刑罰中看到了自己的罪行,好比大衛犯姦淫,所受的刑罰是他親生兒子與他的妾行可憎的事(撒母耳記下12:11)。注意:人若自己犯罪,又因為看見別人犯同樣的罪而憂愁痛心,那時就該承認神是公義的。

3.屈枉正直(第18節)。他們的官長(說起來真是他們的恥辱)喜愛給呀5,意思是喜愛受賄,口裡常說:給呀,給呀(箴言30:15)。他們貪愛不義之財(提多書1:7),任何人有求於他們的,他們都會問到:你給我什麼?作為官長,本該秉公行義,但無錢就不能叫他們行義,有錢反倒可叫他們行不義。注意:貪愛錢財毀壞公義,是一切罪孽的根源。但官長貪愛錢財,那是最可恥的,他們本該敬畏神,恨不義之財(出埃及記18:21)才是。可能這裡的前半句有這樣的含義:他們所喝的已經發酸,已經死了,已成過去。按律行義,令人舒暢,好比口渴時喝水一般,一旦官長屈枉正直,從中漁利,以有罪的為無罪的,或者以無罪的為有罪的,所喝的就發酸,公平變為茵陳(阿摩司書5:7)。這也可能泛指全民普遍的道德敗壞,生命和精神盡都失去,使神厭煩,好比發酸的酒使人厭煩一樣。

5欽定本將第18節下半句譯為:他們的官長喜愛給呀。

II。因為他們犯了這些罪,神的忿怒就臨到他們。

1.他們的妻子和女兒給家庭帶來傷害和羞辱,卻不受懲罰(第14節):我卻不懲罰她們;既然不受懲罰,她們就繼續犯罪。注意:一個罪人不受懲罰,往往是另一個罪人的懲罰。也可理解為:我不懲罰她們,但我要懲罰你,因為你不得不像猶大那樣,承認他的兒婦比他更有義(創世記38:26)。

2.他們要興旺一時,但他們的興旺必導致他們的毀滅。這是神忿怒的徵兆(第16節):耶和華要放他們,如同放羊羔在寬闊之地;他們會得到一個肥美寬闊的草場,要吃得飽足,且要吃上好的,但那只是要預備他們被宰殺,好比羊羔吃飽了一樣。如果他們肥胖踢跳,那就是快要上屠宰場了。也有人理解為普通草場,雖是寬闊之地,草卻很短,並且容易受攻擊。以色列的牧人要將他們趕出他的草場,不再保護他們。

3.不再想辦法領他們悔改(第17節):以法蓮親近偶像,貪愛偶像,癡迷偶像,所以,任憑他吧!如第4節所言:不必指責他。任憑他隨從心裡的情慾,隨從自己的計謀;我們本可醫治他,他不願得醫治,那就任憑他吧,看他們的結局如何(申命記32:20)。注意:神若任憑一個人犯罪,那就是極重的懲罰,就是在說:他與偶像親近,與世界與肉體親近,他驕傲、貪婪、褻瀆,無可救藥,他醉酒、行淫,無可救藥;任憑他吧;良心哪,任憑他吧;傳道人哪,任憑他吧!天意啊,任憑他吧!不必喚醒他,直等到地獄的火將他喚醒。當父親的一旦決定不許悖逆的兒子繼承產業,也就不再管教他。人若在罪中無動於衷,就必因罪而滅亡。

4.他們必速速蒙羞走向滅亡(第19節):風把他們裹在翅膀裡,把他們帶到被擄之地,乃是突如其來的,強有力的,不可阻擋的;他要用旋風把他們刮去(詩篇58:9)。那時他們因所獻的祭必致蒙羞;他們蒙羞,因為獻祭給偶像,因為愚昧,竟然在無力幫助他們的偶像身上花費鉅資,又與完全有能力毀滅他們的神為敵。注意:人所獻的祭牲當中,有些是將來會感到羞愧的。人若將自己的時間、力量、尊榮和一切安慰都獻給了世界,獻給了肉體,那就很快會蒙羞。同樣地,人若把瞎眼的、瘸腿的、無心的祭牲獻給神,也很快會蒙羞。

III。警告猶大不要效法以色列犯罪。這點在第14節後半句體現出來:這無知的民必致傾倒;遇見絆腳石不知如何規避,不知如何跳過,那就勢必跌倒(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哥林多前書10:12),特別是那兩個支派(第15節):以色列啊,你雖然行淫,猶大卻不可犯罪。以色列雖然放縱在偶像中,猶大卻不可受傳染。

1.這是很有必要的提醒。以色列人是猶大人的兄弟,是近鄰;以色列人數更多,當時正在興盛期,因而猶大的人很容易效法他們,落進網羅之中。注意:離罪惡越近,就越有必要時刻警醒。

2.這是相當合理的提醒:任憑以色列行淫,猶大卻不可如此行,因為猶大得知識的管道比以色列大,他們有聖殿,有祭司,有大衛家的王;細羅要從猶大而出,神有極大的福份為猶大存留;猶大不可犯罪,因為神對他們的指望高於對以色列的指望,倘若犯罪,就要受到更大的追討,神也更不喜悅。即便以色列行淫,猶大不可如此,不然神在世上就沒有信他的子民了。神在此向猶大所說的,好比基督在很多人離開他的時候向十二門徒所說的:你們也要去嗎?(約翰福音6:67)注意:凡是先前持守正直的,都應當因此繼續持守,哪怕是在普遍叛逆的時候。為了防止猶大也犯以色列所犯的罪,這裡給出兩條準則:

(1)應當遠離拜偶像的場所,或許就不會拜偶像:不要往吉甲去,他們一切的惡事都在吉甲(9:15;12:11),在吉甲加增罪過(阿摩司書4:4);可能因為有話曾對約書亞說:你所站的地方是聖的(約書亞記5:15),他們就崇拜那地;所以不要進入吉甲(阿摩司書5:5)。同樣的原因,不要上到伯特利去,這裡稱為伯•亞文,虛無的家,而不是伯特利,神的家。注意:若想遠離罪孽,不落到魔鬼手裡,就應當努力避免犯罪的機會,不要前往魔鬼的地盤。

(2) 應當謹慎,不可褻瀆,不可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或許就不會拜偶像。經上吩咐他們說:你必憑誠實、公平、公義,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耶利米書4:2);所以這裡所禁止的,是憑虛假、不義起誓,是草率起誓,輕易起誓,也可理解為虛偽起誓,或者又指著耶和華起誓,又指著偶像起誓(西番雅書1:5)。注意:若想堅定倚靠神,就應當對神心生敬畏,說起他的時候總要帶著莊重嚴肅的態度;人若取笑真神,就能把什麼都當作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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