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這位先知雖然比以賽亞稍早,但他不是以賽亞的父親亞摩斯(以賽亞書1:1),不像有些人所誤以為的,因為在希伯來文裡,二人的名字相去甚遠,家庭背景也很不相同;以賽亞是官宦出身, 阿摩司則是鄉村的農民。阿摩司這個詞的意思是重擔;猶太人傳說他大舌頭,說話結巴;不過談到他名字的含義,我們可以說他所說的很有份量,都是耶和華的默示。多數人認為他出自猶大支派,但他的預言主要針對以色列,並且是在伯特利說預言(7:13)。有人覺得他的風格顯出他的出身來,比別的先知更直接,更敦厚;我不這麼認為;不過他所涉及的題材與和他同時期的何西阿相吻合,這點還是很明顯的,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馬太福音18:16)。從他與亞瑪謝相爭這件事可以看出(亞瑪謝就是那阻攔他做工的伯特利的祭司),他是個堅定不移的人,誠實勇敢譴責罪孽,宣告神的審判,並且迫切勸人悔改。他先是警告與以色列為敵的鄰國(第1-2章)。然後他傳喚以色列前來聽訟,譴責他們拜偶像,配不上神所賜的恩惠,在他的審判下屢教不改(第3-4章)。他呼籲他們悔改(第5章),拒絕他們表面上的祭牲,除非悔改。他預言必有荒涼臨到,儘管他們自以為穩妥(第6節);他還預言一些具體的災禍(第7章),尤其是針對亞瑪謝的災禍;在一系列的責備和警告以後(第8-9章),他指出必有彌賽亞國度建立,屬靈意義上的屬神以色列必在其中蒙福;他以這樣的應許作為結尾,和約珥書一樣。這些先知都是用責備和警告的話揭開傷口,揭露罪孽,然後用福音恩典的應許給傷口上藥,唯有這樣,一切才能重上正軌。
第一章
本章說的是:
I。這卷先知書的標題(第1節)和大致內容(第2節)。
II。神具體與亞蘭相爭(第3-5節),與非利士相爭(第6-8節),與泰爾相爭(第9-10節),與以東相爭(第11-12節),又與亞捫相爭(第13-15節),因為他們苦待他的百姓,大大傷害他們。這是神要審判萬民的緣由(約珥書3:2)。
審判的警告(主前790年)
1當猶大王烏西雅,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位的時候,大地震前二年,提哥亞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論以色列。2他說: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牧人的草場要悲哀;迦密的山頂要枯乾。
這裡說的是:
I。這卷先知書的一般特點。本書含有先知所看見的話語1。話語能看見嗎?是的,神的話語能看見;使徒說起生命的道,不僅能聽見,也能看見,乃是他們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約翰一書1:1),神的話語就是這樣真實,這樣實質性的。先知看見這些話語,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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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欽定本將第1節中的「得默示論以色列」譯為「看見話語論以色列」。
1.這些話語在異象中顯明給他,誠如經上說約翰要看是誰發聲與他說話(啟示錄1:12)。
2.這些話語向他所預言的事十分確定,像是他親眼看見一般。這表示他對未見之事的確據(希伯來書11:1)信心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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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 |
II。這段預言傳給何人:提哥亞牧人中的阿摩司,他是牧人中的一個。有人覺得他是個販賣牲畜的富商;這個詞曾用來形容摩押王(列王紀下3:4說他牧養許多羊);也許這是他謀生的職業,但他必須放下那職業,跟從神當先知。也有人覺得他是個貧窮的牧人,因為後面他是修理桑樹的(7:14-15),那是個僅能糊口的低賤職業;神將他興起,好比興起大衛不再放羊,又好比興起以利沙不再犁田。很多人在安靜、純潔、默想的放牧職業中受訓,日後幹大事。神要差遣先知譴責並警告他的百姓,就使用牧者,使用放牧的,因為百姓像那無知的騾馬(詩篇32:9),甚至還不如認識主人的牛(以賽亞書1:3)。神有時揀選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哥林多前書1:27)。注意:若見有人從神領受事奉他的能力,即便出身寒微或開頭卑微,我們千萬不可輕看,不可撇在一邊。阿摩司承認自己是個牧人,並不以為恥,別人不可嘲笑他,也不可低估他。
III。這段預言關乎何人:關乎以色列,就是那十個支派,當時陷在罪中極深,瀕臨滅亡。神在他們中間興起眾先知(2:11),他們充耳不聞;於是神就從猶大地的提哥亞興起一人,他既從別國來,想必更受尊敬才是,也許他是被趕出本國的,因為那裡的人輕看他曾是牧人。參考馬太福音13:55-57。
IV。這些預言何時傳遞。
1.本書按照慣例,按先知說預言時的君王在位定年日。那是猶大王烏西雅作王的日子,那裡的國家事務相當好,又是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二世作王的日子,那裡的國家事務也很不錯,不過兩者都應該知道自己所犯的罪,知道審判即將來臨,免得見自己興旺,就自以為無罪,自信必永遠穩妥。
2.本書按預言中提到的一個具體事件定年日,就是大地震前二年;撒迦利亞書14:5提到那次地震發生在烏西雅作王年間,全國震驚,人人逃避。如何逃得了呢?有人猜這場地震發生在以賽亞看見異象的時候,因為門檻的根基震動(以賽亞書6:4)。猶太人傳說這場地震就發生在烏西雅擅奪祭司職任、進殿燒香的時候(歷代志下26:16)。約瑟夫2提到過這場地震(猶太古史9.225),他說:地震挪移了半座高山,落到八百米外的平原,毀掉了王的花園。神藉著這位先知,提前兩年發出警告,說他必拆毀他們的房屋(3:15)。
2約瑟夫(公元37年-約100年):第一世紀羅馬帝國時期猶太歷史學家,著有《猶太戰爭史》,《猶太古史》等書。
V。這些預言的前言含有預言的大致內容(第2節):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他藉著眾先知發出警告,又在天意中將這些警告實現出來,如獅子吼叫,令牧人和羊群驚恐。阿摩司在此所說的,與同時代的何西阿(11:10)和約珥(3:16)所說的相同。獅子先吼叫,然後撕裂,神先警告,然後擊打。請注意看:
1.這警告出自何處:出自錫安,就是耶路撒冷,從那裡傳來神的聖言,你的僕人因此受警戒(詩篇19:11)。我們的神在那裡有特別的居所,他要發出判語,好比從審判席發出判語,要在那地施行審判;參考耶利米書25:30。施恩座就在錫安,耶和華從那裡發出吼叫,表示神的審判和憐憫並進,因憐憫而審判減少,應該說這些既然是警告,那就實在是憐憫的舉動。我們受管教,以致不被定罪。
2.這警告有何果效:牧人的草場要悲哀,可能因為懼怕吼叫的獅子,也可能因為感覺到吼叫的獅子所象徵的,感覺到一場大旱的後果(4:7),使迦密的山頂枯乾(迦密本是最肥沃的田地),淪為荒場;參考約珥書1:12-17。
審判的警告(主前790年)
3耶和華如此說:大馬士革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4我卻要降火在哈薛的家中,燒滅便哈達的宮殿。5我必折斷大馬士革的門閂,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權的。亞蘭人必被擄到吉珥。這是耶和華說的。6耶和華如此說:迦薩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擄掠眾民交給以東。7我卻要降火在迦薩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8我必剪除亞實突的居民和亞實基倫掌權的,也必反手攻擊以革倫。非利士人所餘剩的必都滅亡。這是主耶和華說的。9耶和華如此說:泰爾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將眾民交給以東,並不紀念弟兄的盟約。10我卻要降火在泰爾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11耶和華如此說:以東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拿刀追趕兄弟,毫無憐憫,發怒撕裂,永懷忿怒。12我卻要降火在提幔,燒滅波斯拉的宮殿。13耶和華如此說:亞捫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境界。14我卻要在爭戰呐喊的日子,旋風狂暴的時候,點火在拉巴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15他們的王和首領必一同被擄去。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和華在此所說的,可用他在耶利米書12:14所說的來解釋:耶和華如此說:一切惡鄰,就是佔據我使百姓以色列所承受產業的,我要將他們拔出本地。大馬士革是以色列北邊的近鄰,泰爾和迦薩在西邊,以東在南邊,亞捫和摩押(下一章提到)在東邊;他們或在某時,或因某種方式,對以色列而言,全都是刺人的荊棘,傷人的蒺藜(以西結書28:24),全都是惡鄰;神要為他百姓伸冤,就在那裡管他們叫惡鄰,這裡則說要向他們追討。對付他們的方式大致相同,所以我們放到一起來討論,儘管他們也有各自的特點。
I。讓我們來看看,針對這些國的指控和宣判有何重複的話。神與這些國相爭所說的話,前面都加一句:耶和華如此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這些國雖然不以他為他們的神,但他們應該明白,他們要向他交帳,因為他是審判他們的。以色列的神是全地的神,如今有話要對他們說,叫他們戰兢。耶和華向他們從錫安吼叫。神在尚未藉著先知警告以色列和猶大之前,先作出宣告,要審判被他用來苦待他們的國,因為他們苦待他的百姓,這樣可以限制他們的驕傲和狂妄,使他的百姓在沮喪之下稍得解脫,幫助他們明白神沒有全然收回他在他們中間的份,從而心生盼望,希望他們也沒有全然失去在他裡面的份。至於被起訴的這些國:
1.對他們的起訴都一樣:
(1)從廣義上指控他們三番四次地犯罪,意思是多多犯罪(這好比我們平時如果說一二,意思就是有一些,如果說三四,意思就是很多;又好比拉丁文如果說一個人很幸福,就說他幸福三四倍);也可理解為三次四次,就是七次犯罪;七是個完全數,表示他們已經惡貫滿盈,瀕臨滅亡;也可理解為:三次(就是各樣不同的罪),尤其是第四次,特別強調這第四次,另外三次則不具體強調,好比箴言30:15,18,21,29那樣,那裡說:有三樣,共有四樣,通常意在強調其中的一樣。
(2)具體強調的第四樣罪,是逼迫:特別指控他們在這樣那樣的事上傷害神的百姓,因為逼迫人是惡貫滿盈的罪,是特別要追討的罪: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馬太福音25:42),還有更糟糕的:我餓了,你們奪去我的食物。
2.對他們的宣判也都一樣:
(1)他們犯罪到一個程度,神必不免去她的刑罰。他雖然給了他們一個長長的緩刑期,又時常免去他們的刑罰,可現在他不再免去,要行使公義。有人譯作:我必不收回,必不收回我從錫安向耶路撒冷所發出的聲音(第2節),那聲音宣告犯罪的列國必死,叫他們驚恐。這是個不可逆轉的宣判。神一言既出,決不收回。注意:神對待惹怒他的人,雖忍耐良久,卻不會永遠忍耐;一旦命令發出,就必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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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卻要降火在迦薩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 |
(2)神要降火在他們身上,這是針對所有這些惡鄰說的(第4,7,10,12,14節)。神要降火在他們的城邑。若有火將城鎮房屋燒成灰燼,無論是故意縱火還是無意失火,都應當承認其中有神;這些火都是他所差遣的。罪孽挑起他忌邪的烈火,繼而點燃別的火。
II。讓我們來看看,針對這些國的指控和宣判有何具體的話,叫他們各自受罰。
1.關於大馬士革,亞蘭的首府,那是個經常騷擾以色列的國。
(1)大馬士革的具體罪行是苦待基列人:她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第3節);這話可按字面來理解,說他們折磨落在他們手裡的基列居民,摧殘致死,如大衛將亞捫人拉出來,放在鋸下,或鐵耙下(撒母耳記下12:31)。我們在經上見過亞蘭王哈薛極不人道,發動戰爭苦害以色列人,摔死他們的嬰孩,剖開他們的孕婦(列王紀下8:12);看看他給以色列地帶來何等樣的荒涼(列王紀下10:32-33)。這話也可按靈意來理解,說他使地土荒涼,類似的比喻曾經用來形容那段歷史故事,說他滅絕他們,踐踏他們如禾場上的塵沙(列王紀下13:7)。注意:神只是允許,但人做起來,往往是又不義又邪惡,將來必被大大追討。經上稱教會為神被打的莊稼,場上的穀(以賽亞書21:10),但世人若把教會當作他們被打的莊稼,當作他們場上的糠秕,那就要受到追討。
(2)對大馬士革的具體刑罰是:
[1.] 那奉差遣而來的火,不是落在主要城邑,也不是鄉鎮,而是要落在哈薛的家中,就是他所建造的家,還要燒滅便哈達的宮殿,就是亞蘭王所住的宮殿,很多亞蘭王都用這名。注意:即便是宮殿,再富麗堂皇,再堅固,也不能阻擋神的審判。
[2.] 仇敵必攻取那城(第5節):我必折斷大馬士革的門閂,那時就城門大開。這話也可從靈意來理解:那大城所看為力量和保障的都必塌陷,無能為力。神的審判一旦帶著使命而來,想要逆轉是徒然的。
[3.] 百姓必死于刀劍:我必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就是拜偶像的平原,亞蘭人的神明是平原的神明(列王紀上20:23),在平原受人膜拜,而以色列的偶像則在山上受人膜拜;還要剪除伯•伊甸掌權的,指某個小王,曾經誇耀他手握伯•伊甸的權杖;伯•伊甸的意思是喜樂之家。這兩種人都熱衷於偶像崇拜,都放縱情慾,於是就一同剪除。
[4.] 全民都要被擄去。亞蘭人必被擄到吉珥,那是瑪代人的地方。我們在經上看見這事大約在五十年以後應驗了,那時亞述王受猶大王亞哈斯的挑動,上去攻打大馬士革,將城攻取,殺了利汛,把居民擄到吉珥(列王紀下16:9)。
2.關於迦薩,非利士人的城,當時是那國的大都市。
(1)非利士人的具體罪行是她擄掠眾民交給以東,可能是以色列,也可能是猶大,有人認為這指的是他們攻打約蘭,將他的財貨和眾子擄去(歷代志下21:17),也可能指他們擄掠那些在西拿基立入侵猶大時逃到他們那裡避難的人,將他們賣給希臘人(約珥書3:4-6),或如這裡所言,將他們賣給以東人;以東人一向是屬神百姓的死敵。他們連一個都不放過,凡是能抓住的,全都擄去,意在盡可能剪除以色列的名;參考詩篇83:4-7。
(2)對非利士人的具體刑罰是神所差遣的火必燒滅迦薩的宮殿,並且非利士人其它城邑,亞實突,亞實基倫和以革倫,其中的居民都必被剪除,神必成全他的工,將他們盡數毀滅,正如他們將神的百姓盡數擄掠一樣,因為就連他們所餘剩的必都滅亡(第8節)。注意:若有人想徹底消滅神的教會和神的百姓,神就徹底消滅他。
3.關於泰爾,就是那以財富和力量而聞名的城,她本身就是一個國(第9節)。
(1)泰爾的具體罪行是她將眾民交給以東,就是把逃到他們那裡避難的以色列人賣給以東人,或採用某種方式,使他們落入以東人的手,不在乎以東人如何惡待他們,只要自己能從中漁利就行。由此他們不記念弟兄的盟約,就是所羅門和泰爾王希蘭之間的盟約(列王紀上5:12),這約表示希蘭與所羅門弟兄相稱(列王紀上9:13)。注意:干犯弟兄之約,干犯弟兄之間的友情,這是極大的敵意和邪惡。
(2)針對泰爾沒有特別的刑罰,只說要燒滅他們的宮殿,大約十三年以後,尼布甲尼撒攻取泰爾的時候,這件事就應驗了。他們的商人都是首領,他們的私人住宅都如宮殿一般;但那場大火將其盡數燒滅,如同燒滅草屋一般。
4.關於以東,就是以掃的後裔。
(1)他們的具體罪行是無憐憫、無休止地追逐神的百姓,想方設法傷害他們(第11節)。他果然是拿刀追趕兄弟,不只是古時,以東王拿刀阻攔以色列人經過他們的地界(民數記20:18),自那以後也一向如此;他們沒有足夠的實力和勇氣與以色列人相見在戰場,可是一旦有別的仇敵打敗猶大或以色列,那時以東人就與他們一同追趕,跟在後頭,殺戮已經半死的,並且毫無憐憫,趁人之危的懦夫往往是這樣。最膽小的,往往也最殘酷。以東人就是這樣;原文作:他的惡意毀掉了他的憐憫;他撕去人的溫和,穿上禽獸的兇狠,既然是禽獸,他就發怒撕裂。他兇殘成性,貪得無厭,定要吸乾以色列人的血才肯甘休,就如螞蟥常說:給呀,給呀(箴言30:15)。他甚至永懷忿怒,即便缺乏發怒的物件,缺乏發怒的機會,他也還在發怒,把忿怒留在懷中,以惡為甘甜,藏在舌頭底下(約伯記20:12),一有機會,就吐在以色列人臉上。如此兇殘的忿怒,如此猛烈的怒氣,如此不可理喻,如魔鬼一般,不斷尋找可吞吃的人,這樣的人有禍了!一點都不像神,神不永遠懷怒(詩篇103:9)。以東的惡意有違人性,因他本該保護兄弟,卻如此追趕;這是遺傳的,自從以掃仇恨雅各以來,這樣的惡意就代代相傳;時間沒有將其洗去,以色列待他們如兄弟,卻是枉然,律法明確告訴以色列人: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兄弟(申命記23:7),可是他們的惡意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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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卻要降火在提幔,燒滅波斯拉的宮殿。 |
(2)針對他們沒有特別的刑罰,只說(第12節)有火要燒滅波斯拉的宮殿。注意:我們若向兄弟發火,神就向我們發火。
5.關於亞捫人(第13-15節)。
(1)看看他們向神的百姓發烈火,是何其猛烈,不只是見他們遭災就幸災樂禍(如以西結書25:2,6所言),自己也狠狠地惡待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這樣的惡行,提起來都令人震驚;任何人種都不可能如此慘無人道。哈薛曾經犯過這樣的罪(列王紀下8:12)。這不是盛怒之下所為,不是不假思索,殺盡一切擋道的,而是懷有魔鬼般的詭計,意在剷除整個以色列民族,不只是殺戮已經出生的,就連尚未出生的,也不放過,真是比埃及人還要殘酷。他們如此行,為的是擴張自己的境界,想把基列占為己有,以為這樣就無人認領,無人與他們相爭。我們看到經上說亞捫人奪了迦得的地(就是基列),假意說以色列沒有兒子,沒有後嗣(耶利米書49:1)。有人搶佔別人的地,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他,產業就歸我們了(馬可福音12:7);我們都知道這樣的人要面臨何等樣的可怕下場,都知道他們所犯的罪是何等之大!可見貪婪是酷行的根源,凡是貪心、試圖擴張自己境界的,往往會有這樣的殘酷行徑。
(2)看看神向他們發烈火,是何其猛烈;這些事行在任何人身上,神都要追討,何況是行在他的百姓身上?神豈不報復這樣的國民呢?(耶利米書5:29)他定會報復。神的怒火要在爭戰呐喊的日子燃起,意思是點燃這場大火的是戰爭,那是伴隨著刀劍的大火,或作:吼叫的大火,如同隨時投入戰場的士兵呐喊,又如同旋風狂暴的時候,迅雷不及掩耳,摧毀一切擋道的。也可理解為:暴雨和旋風像是助長風威,令其燒得更旺更遠。這裡特別警告說,他們的王和首領必一同被擄去,被巴比倫王所擄去,就在猶大被擄以後不久。可見天意對世人命運的改變有多大,更確切地說,是世人自己所犯的罪改變自己的命運:君王成了被擄的,首領成了階下囚。有人理解為:摩洛必被擄,理解為亞捫人的神必被擄,他們把摩洛稱作王,他的首領就是事奉他的祭司,他們都必一同被擄;偶像絲毫不能庇護他們,反倒要與他們一同被擄。注意:若有人試圖倚仗暴力和欺詐,來擴張自己的境界,公義的神就把他們趕出他們的地界;人若肆無忌憚侵犯別人的權益,往往也在別人侵犯他們權益的時候毫無招架之力,這樣的事一點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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