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29, 2026

[阿摩司書]第六章 (馬太亨利完整聖經注釋)

第六章



本章說的是:

I。犯罪的民試圖輕看神的警告,使其顯得不重要,自恃有特權,自命不凡,勝過別民(第2-3節),自恃有能力(第13節),一心只顧享樂(第4-6節)。

II。莊重的先知試圖強調神的警告,使其顯得可怕,指出即將臨到這些享樂主義者之審判的嚴重性(第7節),神厭惡他們,撇棄他們和他們所有的,任憑他們死亡(第8-11節);領他們悔改的方法既然不能改變他們,就必有徹底的荒涼臨到他們(第12-14節)。

 

麻痺大意的危險性(主前 790 年)

1國為列國之首,人最著名,且為以色列家所歸向,在錫安和撒馬利亞山安逸無慮的,有禍了!2你們要過到甲尼察看,從那裡往大城哈馬去,又下到非利士人的迦特。看那些比你們的國還強嗎?境界比你們的境界還寬嗎?3你們以為降禍的日子還遠,坐在位上盡行強暴(或譯:行強暴使審判臨近)。4你們躺臥在象牙床上,舒身在榻上,吃群中的羊羔,棚裡的牛犢;5彈琴鼓瑟,唱消閒的歌曲,為自己製造樂器,如同大衛所造的;6以大碗喝酒,用上等的油抹身,卻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7所以這些人必在被擄的人中首先被擄,舒身的人荒宴之樂必消滅了。

本章的第一句話道出了這段經文的內容,不過這話聽起來很奇怪,與虛幻世界的情懷截然相反:安逸無慮的人有禍了!人們通常會說:安逸無慮的人有福了!沒有災禍的感覺和懼怕,舒適溫暖地躺臥,無牽無掛;我們會覺得這樣的人很瀟灑,沐浴在情慾享樂之中,不在乎這個世界何去何從。身體享福,養尊處優,這樣的人普遍被看作是幸福的;但這裡卻向這樣的人宣告有禍,並且指出他們有何安逸,有何災禍。

I。這裡形容他們驕傲、大意、貪圖享樂,這些神都要向他們清算。

1.他們徒然倚仗自己的尊貴,以為這些尊貴能使他們免於所警告的審判,免於神的怒氣和人的怒氣。

(1)住在錫安的以為自己有足夠的尊榮和庇護,可在那裡安享太平,不必擔心禍患,因為那是個堅固城,論天險論工事,都十分堅固(經上提到錫安的保障和外郭),又因為那是都城,大衛家的寶座所在地(是猶大的首府,所以十分強大),特別是因為那是聖城,聖殿的所在地,乃是以色列的證據(詩篇122:4);凡是住在那裡的,都堅信神的聖所是他們的避難所,能遮蔽他們免於他的審判。這些是耶和華的殿(耶利米書7:4)。他們因聖山而狂傲(西番雅書3: 11)。注意:有很多人自恃有教會特權,自恃在錫安有一席之地,就驕傲起來,在屬世的麻痺大意中迷糊睡去。

(2)住在撒馬利亞山上的也像住在錫安的一樣,那裡雖然不是聖山,他們卻還是信靠,因為那是個強國的都城,也許還模仿耶路撒冷,成了信仰的大本營;隨著時間的遷移,撒馬利亞山在他們心目中,和錫安山一樣享有盛譽。他們指望救恩出自這些小山大山。

(3)這兩國的人都自命清高,因為和與神較力的以色列沾親帶故,都把自己看作列國之首,比任何國民都更古老,更光榮;原文作:列國初熟的果子,分別出來獻給神,整個收成都因此得潔淨。為以色列家所歸向,意思是以色列分為兩國,其母城分別是錫安和撒馬利亞。安逸無慮的是首領和君王,是貴胄,是列國之首,就是兩國中的首領;他們既然住在錫安和撒馬利亞,全以色列家都在判斷的事上指望他們。注意:地位高卻不驕傲,這樣的事很難做到。大國,大人物,往往都高看自己,輕看旁人,自恃比別人強。但先知責備他們不該驕傲大意,叫他們看看所熟悉的其它城邑,先前與錫安和撒馬利亞一樣有名,但卻早已毀滅(第2節)。你們要過到甲尼察看(這是寧錄所建造的古城;創世記10:10),看看如今是何模樣,早已荒廢;大城哈馬也一樣,那是亞蘭的一個主要城市。西拿基立吹噓他滅了哈馬的神。迦特前不久也毀在哈薛手裡(列王紀下12:17)。看那些比你們的國還強嗎?比猶大和以色列還強嗎?是的,他們更強,他們的境界比你們的境界更寬,因而他們更有理由覺得安全,可是看看如今是何模樣,你們還敢大意嗎?你豈比挪亞們強呢?(那鴻書3:8)注意:別人滅亡,我們就該警醒,不可大意。

安逸享樂的貴族,不顧約瑟的苦難,預言首先被擄


2.他們堅持走惡道,以為永不會受追討(第3節):你們以為降禍的日子還遠,以為追討的日子永不會到來,或者看作是遙遠的將來,不必在意;你們以為還遠,以為還能推得更遠,一天天拖下去,因而坐在位上盡行強暴,使審判臨近;你們膽大妄為,行各樣不義和欺壓之事,與那些藉著律例架弄殘害、在位上行奸惡的人相交(詩篇94:20)。你們使審判臨近,仿佛有能力遮蔽自己免於審判,實際上卻使你加速受審判。注意:世人之所以臨近犯罪,是因為他們把審判看作是遙遠的事;然而凡是輕慢神的,終究是自欺。

3.他們放縱各樣肉體的情慾(第4-6節)。這些以色列人是徹頭徹尾的美食主義者,是肚腹的奴隸。他們以為既然地位尊貴(地位尊貴的人本該作刻苦己身的榜樣),享樂也無妨,以為通過欺壓和強暴所得的,可用來支付享樂的費用;他們以為降禍的日子還遠,不會受影響。這裡所指責他們的事本身不算犯罪(只要有節制,這些事本可行),但他們卻把幸福寄託於滿足屬世的情慾;他們雖然都有公職在身,有公務要做,但卻放縱享樂,花天酒地,把正事都拋到九霄雲外,仿佛唯有這樣享受才能稱心如意。他們只顧享受,享受起來沒有節制,並且那正是神借著天意呼籲他們哭泣哀號的時候(以賽亞書22:12-13)。他們正落在罪責之下,落在忿怒之下,神的審判正準備向他們發作,他們卻要去拿酒,要飽飲濃酒,以為明日必和今日一樣,就是宴樂無量極大之日(以賽亞書56:12);他們就是這樣與神作對,公然抗拒他的審判。

(1)他們所用的家具極其奢華。若不用象牙床,就不能滿足,只想終日筵宴,其實披麻蒙灰更適合他們。

(2)他們慵懶,貪愛安逸舒適。他們不只是躺臥,還要舒身在榻上,其實他們本該起身工作;他們故意懶散,以無所事事為傲;他們食物過剩(註腳這樣翻譯),許多窮弟兄卻缺吃少穿。

(3)他們的食物十分講究,樣樣都要上好的,並且要很豐富才行:吃群中的羊羔,棚裡的牛犢,挑最肥的吃;這些也許不是從他們自己的羊群牛群中取來的,而是用欺壓的手段從窮人那裡取來的。

(4)他們花天酒地,筵宴中又是音樂又是歌唱:彈琴鼓瑟,又唱歌又奏樂,發明時尚樂器,試圖在這方面超越前輩,勝過在其它方面,想方設法盤算如何迎合自己的幻想。有的人平時不展露才華,遇到鋪張奢華的事,就把所有發明設計的本事都使出來。他們製造樂器,如同大衛所造的,原先只供君王享受,他們卻自己享受。也可理解為:這表示他們在娛樂中褻瀆,模仿聖所的音樂,嘲笑一番,可能因為那樣的音樂太過老套,故意取笑,還自以為得意,好比巴比倫人強迫被擄的人給他們唱錫安的歌一樣;伯沙撒用殿裡的器皿飲酒,就是這樣褻瀆(但以理書第5章);用聖詩的曲調來唱低級趣味的歌,故意取笑神的聖禮,也是這樣褻瀆。

(5)他們大量飲酒,喝再多也覺得不夠:以大碗喝酒,不用水杯,不用酒杯(如耶利米書35:5),不願限量,必須大量喝,於是就用那種可以一飲而盡的器皿來喝酒。

(6)他們塗濃郁的香水:用上等的油抹身,香氣宜人,於是就更愛自己的身體,試圖除去行屍走肉的徵兆。一般的油還不行,必須用上等的,從遠處買來的,花大價錢買來的,儘管便宜一些的也能用。

4.他們絲毫不顧日漸衰敗的屬神會眾的利益和民族的利益: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神的會眾,包括猶大國和以色列國(統稱為約瑟;詩篇80:1),他們正在受難,正受侵略,受侮辱,受攻擊。至於他們的國,政府事務交托給他們,各樣事務由他們負責,社會治安由他們維護,此時正受到攻擊,安全和福利都受到威脅;他們卻沉迷不醒,一點不知情,只顧放縱情慾,國家大事一點不放在心上,絲毫不願理會正事,不願彌補正事。國民或沉或浮,對他們而言都一樣,只要能舒身躺臥、飲酒作樂即可。約瑟家的具體個人正在受難,他們卻不顧他們的冤情和艱難,不顧他們的苦難,也不願幫助他們,不願秉公行義,與約伯的性情正相反;約伯在順境的時候為遭難的人哭泣,為窮乏人憂愁(約伯記30:25)。有人認為這裡把受苦的會眾稱作約瑟,是暗指法老酒政的故事,他官復原職、仍舊遞杯在法老手中,卻不紀念約瑟,竟忘了他(創世記40:21, 23)。他們也是這樣大碗喝酒,卻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注意:凡是只顧自己享樂的,往往不在乎別人受苦;倘若神的教會遭難,我們卻不憂愁,也不放在心上,那就是大大冒犯神。

II。這裡宣告他們的下場(第7節):所以這些人必在被擄的人中首先被擄,必受被擄之苦;在榻上舒身的人荒宴之樂必消滅。他們的財富要被奪去,不能再享受,因為他們把財富當作助長自己情慾的食物和燃料。

1.他們生活奢靡,如今連自由都要失去;既然淪為奴僕,那就是對他們濫用尊貴和主權的公平刑罰。

2.他們倚仗自己的地所帶來的歡樂,如今要被擄到別處去,因驕傲和自信而感到羞愧,必被擄去。

3.他們把幸福寄託在肉體的情慾,只顧享受,如今要奪去他們的享受;荒宴之樂必消滅,那時就知道何為艱辛。

4.他們舒身躺臥,如今要捲縮身子,占地縮小。

5.他們以為降禍的日子還遠,如今要發現降禍的日子離他們很近,比別人都更近;他們以為若有苦難來臨,他們必是最後被苦難抓住的,如今要在被擄的人中首先被擄。凡是不把別人的苦難放在心上的,不把屬神教會的苦難放在心上的,苦難就會速速臨到他們。人若縱情享樂,神一旦叫他們哀慟,他們就會發現自己所行的是犯罪,不能不受刑罰;參考以賽亞書22:14。

 

警告審判(主前790年)

8主耶和華萬軍之神指著自己起誓說,我憎惡雅各的榮華,厭棄他的宮殿;因此我必將城和其中所有的都交付敵人。9那時,若在一房之內剩下十個人,也都必死。10死人的伯叔,就是燒他屍首的,要將這屍首搬到房外,問房屋內間的人說:「你那裡還有人沒有?」他必說:「沒有」;又說:「不要作聲,因為我們不可提耶和華的名。」11看哪,耶和華出令,大房就被攻破,小屋就被打裂。12馬豈能在崖石上奔跑?人豈能在那裡用牛耕種呢?你們卻使公平變為苦膽,使公義的果子變為茵陳。13你們喜愛虛浮的事,自誇說,我們不是憑自己的力量取了角嗎?14耶和華萬軍之神說:以色列家啊,我必興起一國攻擊你們;他們必欺壓你們,從哈馬口直到亞拉巴的河。

我們在本章的前半部份看到這些麻痺大意的以色列人多多宴樂,仿佛永遠樂不夠;這裡我們看到神多多降災給他們,仿佛他們永遠苦不夠。請注意看:

I。這重擔何其堅固,雖狂傲和大意,也不能掙脫,因為這是主耶和華萬軍之神所定的,藉著他大能的手,全能的手,無人能抗拒;這重擔是起誓為證,因而不可收回:耶和華神起誓,絕不反悔,又因沒有更大的可以指著起誓,他就指著自己起誓。神親自起誓叫誰滅亡,永遠滅亡,誰的景況就十分可怕,十分可悲,因為神要行出他所謀的,決不更改!

II。這重擔何其沉重!讓我們來看看其中的細節。

1.神要厭惡他們,撇棄他們,真夠慘的,全然悲慘:我憎惡雅各的榮華;他們以此為傲,自命不凡,以此為本錢,算自己是萬國之首。他們是可見會眾的成員,享有會眾的特權,又有聖殿、祭壇和祭祀制度,這些都是雅各的榮華,勝過其它;可是一旦被罪孽所褻瀆所玷污,神就厭惡他們,恨惡他們,鄙視他們(5:21)。注意:神厭惡假冒為善之人的敬虔外表,因為他們厭惡敬虔的權能。他既然因為殿裡的罪孽,就厭惡他們的殿,照樣也因為宮裡的不義和欺壓行為,就厭惡他們的宮殿。注意:如果我們滿足於被造的人,倚靠被造的人,使其成了神的對頭,這人就在神看為可憎。他厭棄罪人的宮殿,只因住在其中的人作惡。箴言3:33 說:耶和華咒詛惡人的家庭。神一旦厭惡,緊接著就是:他必將城和其中所有的都交付敵人,都交在敵人手中,敵人必使其荒涼,奪去其中的一切財富。注意:若有人被神所憎惡所厭棄,那這人的一切用意和籌算都必落空。


神厭棄宮殿,城邑遭災,屋中十人盡都死亡,不敢提耶和華的名

2.他們中間必有大量的人死亡(第9節):若在一房之內剩下十個人,逃脫了敵人的刀劍,卻逃不了另一條死路,也都必死,或死於饑荒,或死於瘟疫。在最艱難的時刻,倘若屋裡有十個人,也許有人指望至少有一半能逃脫,按兩個人在一個床上的比例,取去一個,撇下一個(路加福音 17:34);但這裡卻是十個人當中,竟然無人活下來掩埋其餘的。大量死亡的另一個例子出現在第10節,就是死人的至近親屬不得不親手掩埋,因為缺乏其他人手;至近的親屬本有贖身的權利,如今所能做的不過如此,並且做起來十分勉強。這表示年輕人被剪除得最快,存活下來的伯叔往往是長輩。伯叔和燒屍首的前來,要將屍首搬到房外,就問附近的人說:你那裡還有人沒有?還剩下活人沒有?回答是:沒有了,這是最後一個;全家人都死了,根和枝條都不剩。令這場審判更為憂愁的,是他們的心在審判之下似乎仍然剛硬。房屋附近的人與前來搬死屍的人開始談話時說:不要作聲,不要向我們說大道理,說這場災禍中有神的手,因為我們不可提耶和華的名;神向我們發怒,所以不要提他;他如此追究我們的過犯,以致我們連他的名都不敢提。正所謂:人的愚昧傾敗他的道;他的心也抱怨耶和華(箴言19:3)。到了這個節骨眼上,他們還是沒有看見他的手,也容不得別人看見。也許有拜偶像的王禁止提耶和華的名,如摩西律法禁止提外邦神的名號一樣:我們不可提,不然就必受罰。注意:倘若神的手伸出來擊打,像這裡所說的,家中又有病痛又有死亡,人卻不許提神的名,不許敬拜他,那就實在是心裡剛硬。神捆綁他們,他們竟不求救,這樣的人是積蓄怒氣(約伯記36:13)。

3.他們的房屋必遭毀滅(第11節)。神必擊打,大房就被攻破,小屋就被打裂;大屋小屋都必裂開,不再美觀,也不再堅固,且要速速倒塌。在神的公義審判面前,君王的宮殿不能超越,貧窮人的草屋也不能躲過,無人能逃避。罪人一旦註定滅亡,神總有滅他們的辦法。破口出現,是因為他出令。

III。這重擔落在他們身上何其公平。如果我們正確理解這件事,就會說:耶和華是公義的。

1.勸他們改革的方法都不奏效(第12節):馬豈能在崖石上奔跑?豈能在那裡耙地?人豈能在那裡用牛耕種呢?不能,那是白費力氣。神打發眾先知到他們那裡,開墾他們的荒地(何西阿書10:12),發現他們又剛硬又僵硬,如石頭一般,並且崎嶇不平,無法改善,也不能耕種,於是就不再費工夫。既不能挽回,就不再譴責,只得放棄。注意:人若不能被耕種,像田地和葡萄園那樣,就必被撇棄,像光禿的岩石和沙漠那樣;參考希伯來書6:7-8。


公平變為茵陳;自誇倚靠己力;異邦來欺壓全地
2.他們濫用權柄,欺負和欺壓多人,掌管萬有的審判者不但要伸冤,還要報仇:你們使公平變為苦膽,使人作嘔,使公義的果子變為茵陳,令人厭惡;受託掌管司法的,不但不捍衛並維持公義,反倒濫用權柄破壞公平,把司法武器掉過頭來攻擊自己,叫人看了都覺得噁心。注意:我們的事奉一旦與罪孽相混發酸,天意就叫我們嘗盡苦澀,這是公義的。

3.他們公然抵抗神的審判,倚仗自己的力量,以為能與無所不能的神一爭高低(第13節)。他們喜愛虛浮的事,洋洋自得,幻想不會有災禍臨到他們,盡管這樣的幻想毫無依據,極不可信。他們說:我們不是憑自己的力量取了角嗎?不是得了大尊榮、得了主權、打敗了仇敵、贏得了勝利嗎?這不都是憑自己的力量、自己的技能和勇氣、自己的財富和實力嗎?既然如此,我們還需要怕誰?還需要奉承誰?連神都不在話下。注意:順境和成功往往使人大意狂傲;頗有成效,就自以為無所不能,沒有神也能行,甚至抵擋神的事也能行。然而憑藉自己力量的,都喜愛虛浮的事,最後所得的也都是虛浮的事。也許他們口裡不說,不多說,但心裡是這樣想的,也在行為中體現出來;神知道他們的心思,也知道他們的行為。

IV。這重擔落在他們身上何其輕而易舉,何其有效(第14節)。叫這重擔落在他們身上的,是耶和華萬軍之神,他隨己意行事,也有能力隨己意行事,萬有都在他掌管之下;他若有工要做必不缺做工的器皿;他們雖是以色列家,但他要興起一國攻擊他們;這國他們不懼怕,反倒多次抱有幻想,就是亞述人;這國必欺壓他們,逼得他們走投無路,飽受痛苦,從北端的哈馬口直到南端的曠野的河1,或西曷河或尼羅河。整個國家都有份於罪孽,因而也都必有份於災難。注意:世人若成了我們苦難的器皿,我們就應當明白是神興起他們攻擊我們,因為他們是他手中的杖,是他手中的刀。耶和華吩咐示每咒詛大衛(撒母耳記下第16章)。

1欽定本將第14節中的「亞拉巴的河」譯作「曠野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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