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7, 2026

[何西亞書]第八章 (馬太亨利完整聖經注釋)

第八章



本章和先前那章一樣,也論到以色列所犯的罪和所受的刑罰,幾乎每一節經文都有這兩方面的宣告,也都意在叫他們悔改。有這樣的描述,他們就意識到自己罪行的嚴重性,因而不得不承認悔改實在是他們的本份;有這樣的預言,他們就意識到自己罪行的嚴重後果,因而不由得明白悔改對他們大有好處,可避免這些惡果。

I。這裡列出以色列的罪孽:

1.用大量廣義上的詞句(第1,3,12,14 節);

2.用大量具體的實例:立君王沒有神的允准(第4節),立偶像與神作對(第4-6,11節),討好外邦,與他們結盟(第8-10節)。

3.同時仍口稱信神,是神的子民,使他們罪上加罪(第2,13-14 節)。

II這裡列出以色列因罪所受的審判。神必興起仇敵攻擊他們(第1,3節)。他們一切計謀都必挫敗(第7節)。他們倚靠偶像,倚靠外邦結盟,兩者都必落空(第6,8,10節)。國中的力量必落空(第14節)。所獻的祭牲不蒙悅納,所犯的罪卻要被追討(第13節)。

 

以色列所犯的罪和所受的審判;指控以色列的罪行;愚蒙拜偶像(主前745年)

1你用口吹角吧!敵人如鷹來攻打耶和華的家;因為這民違背我的約,干犯我的律法。2他們必呼叫我說:我的神啊,我們以色列認識你了。3以色列丟棄良善(或譯:福分);仇敵必追逼他。4他們立君王,卻不由我;他們立首領,我卻不認。他們用金銀為自己製造偶像,以致被剪除。5撒馬利亞啊,耶和華已經丟棄你的牛犢;我的怒氣向拜牛犢的人發作。他們到幾時方能無罪呢?6這牛犢出於以色列,是匠人所造的,並不是神。撒馬利亞的牛犢必被打碎。7他們所種的是風,所收的是暴風;所種的不成禾稼,就是發苗也不結實;即便結實,外邦人必吞吃。

這裡在譴責和警告以前,先吩咐先知用口吹角(第1節),召集聚會,好叫人人都聽見他所要傳遞的話,人人都受警戒。要吹號,奉神的名宣告向這悖逆的國民開戰。有仇敵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前來搶奪他們的土地,要喚醒眾人做好準備。由此,先知要盡到守望者的本份,看見圍城者正發動進攻,就吹角呼籲被圍的拿起武器堅守;參考以西結書33:3。先知應當揚起聲來,好像吹角(以賽亞書58:1);百姓應當注意聽這號聲(耶利米書6:17)。

I。這裡從廣義上譴責他們犯罪,悖逆背叛他們的主。

1.他們違背我的約(第 節)。他們不但干犯我的誡命(凡是犯罪,都是干犯神的誡命),還違背聖約;所犯的罪是違背起初的約定;他們不再效忠,行邪淫違背婚約,實際上就是宣告他們不再是神的子民,也不再當他是他們的神;這就是違背聖約。他們不只是愚昧,也是行事詭詐。

2.他們在很多具體的方面干犯我的律法。神的律法本該是我們行事為人的準則;罪孽的嚴重性,就在於它突破了神的律法為我們所設的界限。

3.他們丟棄良善。他們撇棄良善,抗拒良善,有人把這裡的良善理解為神本身,十分合宜。神本為善,他行善事,他是我們的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馬太福音19:17),他是眾善之源。他們將他丟棄,不願意和他有任何關係。神任憑他們走向滅亡,在此解釋為何要如此行。注意:神從不丟棄任何人,除非他們先丟棄他。也可像我們的譯本所說的:他們丟棄良善的東西,不再事奉敬拜神,那實際上就是丟棄神。他們丟棄一切使人向善的東西,丟棄對神的敬畏,丟棄對人的尊敬,丟棄所有的美德和誠信。這裡要注意的是:他們違背神的約,這是必然結果,因為他們干犯神的律法。干犯律法為違背聖約開道,他們如此行,是因為他們丟棄良善,是丟棄良善在先。他們與智慧善行已經斷絕(詩篇36:3),那時一切都歸於無有。由此可見叛逆的過程:先是丟棄良善,既然沒有良善就開始犯罪,頻頻干犯神的律法,最後養成習慣,就違背他的約。人一旦丟棄禱告,丟棄聽道,丟棄安息日,丟棄其它良善的東西,那就是走在通往全然離棄神的路上。

II。這裡從廣義上宣告必有忿怒和毀滅臨到,只因他們犯罪:敵人如鷹來攻打耶和華的家,仇敵必追逼他(第3節)。如果把耶和華的家理解為耶路撒冷的聖殿,那就該把前來攻打的鷹理解為西拿基立,他攻取猶大一切堅固城,包圍耶路撒冷(無疑意在擄掠耶和華的家,令其荒涼,如同他使別國的神廟荒涼一般),或者理解為尼布甲尼撒,他焚燒聖殿,擄掠殿裡的器皿。但如果將之理解為亞述王所滅的十個支派的國,那就該把那國的民算為以色列民,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都是他們的(羅馬書9:4),這裡稱為耶和華的家。他們以為既然是耶和華的家,便可安然無恙,但先知奉命告訴他們,既然他們丟棄了信仰的生命和精神,儘管信仰的名義和形式還在,那也不過是屍首,是飛鷹和其它捕食鳥聚集的所在。仇敵必如鷹追逼他們,快捷、強壯、猛烈。注意:人若干犯神的友好聖約,就必遭受周圍所有人的敵視,淪為他們唾手可得的獵物;哪怕曾是耶和華的家,是他的活殿,也不能成為他們的藉口或避難所;參考阿摩司書3:2。

不得住在耶和華的地,被擄流亡

III。這裡說的是百姓在急難中假意聲稱是神的子民(第 2 節):他們必呼叫我;也許審判將至,他們求赦免,也許審判已經落下,他們求解脫;你的懲罰臨到他們身上,他們就傾心吐膽禱告你(以賽亞書26:16),就分辯說在他們中間神為人所認識,他的名為大(詩篇76:1),在急難中裝作認識神的道,在順境中卻不渴慕,反倒輕看。那時他們呼求神,稱他為他們的神,活像死皮賴臉的乞丐,說他們與他相熟,久已認識他。注意:有很多人在行為上抗拒神,不認他,但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就聲稱認識他,比別人都更認識他。但如果人說:我的神,我認識你,卻不能說:我的神,我愛你,不能說:我的神,我事奉你,單單倚靠你,那有什麼用呢?

IV。這裡說的是先知奉神的名勸誡他們(第 5 節):他們到幾時方能無罪呢?這指的不是全然無罪(有罪的人不可能全然無罪),而是說他們要到幾時,才能悔改回頭,才能在這件事上無罪,才能摒棄拜偶像的罪?他們與偶像有千絲萬縷的聯繫,要到幾時才能徹底斷開呢?可以譯作:到幾時才能徹底擺脫?這表示人一旦習慣犯罪,就很難擺脫。曠日已久的污穢很難洗淨,無論是肉體的污穢還是靈意的污穢,都很難洗淨。但神在語氣中顯得罪人撇棄罪孽、活出新生命的日子等得太久了。他感歎他們頑固,正因為他們頑固,他的怒氣才向他們不斷燃燒,只要他們不再犯那些點燃他怒火的罪,他的怒氣就必瞬間轉離。他們在急難中呼叫說:要到幾時神才能沿著施憐憫的路回轉?但卻沒有聽見他問:要到幾時他們才能沿著盡本份的路歸向神?

V。這裡列出指控他們的幾項具體罪名,證明他們愚昧,警告必有致命後果,也因此神的怒氣向他們發作。

1.在民政事務方面。他們立君王,卻不由神,反倒藐視他(第4節)。譬如:耶和華通過撒母耳作他們的王,他們卻拒絕他,反倒選立掃羅,使他們和列國一樣(撒母耳記上8:20)。又譬如:他們背叛大衛家,立耶羅波安為王,儘管這件事成就了神在暗中的謀略,但他們並非為了神的榮耀,也不求問他的話,不藉著禱告求問他的指示,也不顧他的旨意,反倒隨自己的性情,按自己的衝動行事。又譬如:當時正是何西阿說預言的時候,立王廢王的事漸漸變得相當時尚,按爭奪王位之人的影響力而定(列王紀下15:8 等)。注意:行事或繼續行事若不求問神,在一切所行的事上若不認他,就不可能諸事順利。他們立君王,我卻不知道,意思是:我不是從他們知道的,他們並沒有求問耶和華(約書亞記9:14),儘管他們有先知,有神的話,可以求問。他們不仰望以色列的聖者(以賽亞書31:1)。眾首領也都不像耶弗他,在尚未治理以色列以前,先在米斯巴將自己的一切話陳明在耶和華面前(士師記11:11)。注意:凡是受託管理公眾事務的,尤其是選舉或委任的,都應當在履職的時候與神同行,仰望他的指示,追求他的榮耀。

2.在宗教事務方面他們做得更糟糕,因為他們立金牛犢對抗神,與他相爭,與他為敵。神賜金銀給他們,並且多多加增,好叫他們用來事奉他,榮耀他,他們卻用來為自己製造偶像。他們把那些東西稱作神(以色列人哪,這就是你們的神!列王紀上12:28),神稱它們作偶像;這個詞的意思是煩惱或災禍,因為在神看為可憎,還要毀壞拜偶像的人。他們用金銀為自己製造偶像,主要指用金銀製造的神像,特別是在但和伯特利的金牛犢。拜偶像的人拜起偶像來不惜代價。但這話同樣適用於貪心之人在靈意上的偶像崇拜:金銀是他們的神,是他們的快樂所在,一心撲在上面,下跪膜拜,多多倚靠。為了指出他們拜偶像的愚昧,他告訴他們:

(1)他們的神像從何而來。追根尋源,就會發現那些不過是自己的想像,是人手所造的(第6節)。他們所拜的牛犢在此稱作撒馬利亞的牛犢,可能在亞哈時代,撒馬利亞成為該國都市的時候,除了但和伯特利的牛犢,另有金牛犢在那裡設立,靠近王宮所在地;也可能其中一個牛犢後來移到了那裡,愛好新神的都會追求更新的。要叫他們思想,他們的這神如何崛起,如何成型:

[1.] 乃是由於自己的發明,按自己的規矩:這牛犢出於以色列,不是出於以色列的神(神明確禁止),而是出於以色列;這是他們自己的創造(有人這樣認為),不是從鄰國借鑒來的,不是來自埃及人;埃及人雖然對著活的牛拜阿匹斯,卻從來不拜金牛犢;這是出於以色列,是他們自己的罪孽。自己發明的東西值得拜嗎?這是出於以色列,用來製造牛犢的金銀是從以色列人那裡收集來的:經奉獻所成型的神實在差勁。

[2.] 乃是由於工匠的手藝和勞力;參考申命記27:15。是匠人所造的,並不是神(第6節)。這點很有說服力,其結論十分明顯,連他們自己想必也是這樣想的,因而就因拜偶像而羞愧。人竟然把那東西當作神來拜,竟然把自己所造的(包括材料和形狀)看作是造他們、賜福給他們的神,還有比這更荒唐的嗎?人手所做的神不是神。這是個十分明顯的事實,但是保羅卻因為傳道說:人手所做的不是神,就被指控為罪犯(使徒行傳19: 26)。而在這裡,本該叫他們離棄偶像的論點,卻成了他們離不開偶像的緣由:他們不能做到無罪,因為偶像出於他們;他們願意擁有自己的神,按這些神的意思行,為的是按自己的意思行。

(2)他們的神結局如何。既然不是神,就不能持久;既然假冒是神,就必被追討:撒馬利亞的牛犢必被打碎;若有人不接受先前那有力的觀點,這時就必信服,知道這不是神,只不過是無用的偶像(如迦勒底譯本所言)。雖然是金牛犢,也要被打成碎片,如窯匠的瓦器一般;用耶柔米1的話來形容,那就是要如碎屑,如鋸屑,如蜘蛛網。這似乎暗指摩西在他的時代將金牛犢碾成碎末。這個金牛犢的下場也必如此。西拿基立吹噓說他曾經如何待撒馬利亞和其中的偶像(以賽亞書10:11)。注意:神化被造之物往往導致它的滅亡。如果用金銀來為自己製作器皿或首飾,也許尚可存留,但如果用來製作偶像,那就要被打成碎片。

1耶柔米(約公元347-420年):拉丁天主教神父,神學家,歷史學家。

(3)他們的神給他們帶來什麼。偶像被打成碎片,凡倚靠偶像的就必大失所望。但還不只是失望:他們為自己製造偶像,以致被剪除(第4節),就是他們如此濫用的金銀被剪除(有人這樣理解),甚至是他們自己要被剪除,從神面前被剪除,從故鄉被剪除,從活人之地被剪除。他們拜偶像,最終必滅亡,像是故意要滅亡一般。並且就在果真滅亡的時候,他們能從自己所倚靠的假神那裡得到什麼解脫呢?一點都得不到:撒馬利亞啊,你的牛犢已經丟棄你,在你急難時不能提供任何幫助,眼下你以它為樂,到那時必全然消失,對你沒有一點樂趣可言。人若不得不求救於自己所選擇的假神,就會發現它們不但不能安慰人,反叫人愁煩(約伯記16:2);參考士師記10:14。人若不停止喜愛罪孽、事奉罪孽,到頭來必失去罪孽的喜樂和利益。如果撒馬利亞堅持效忠於以色列的神,神必然成為她隨時的幫助,但她喜愛牛犢勝過神,那牛犢不過是壓傷的葦杖。人若以金銀為神,其光景也都一樣,都必將他們剪除,在惱恨的日子沒有一點好處;參考以西結書 7:12。注意:人若甘願被騙拜偶像,到頭來必發現自己被偶像所騙。沃爾西主教2在晚年時承認,如果他事奉神像事奉他的君王那樣盡忠,神必不會像他的君王那樣把他剪除。他們對偶像的失望在第7節用一個比喻來形容,表示神因他們拜偶像的緣故,叫失望和毀滅都臨到他們身上。

2湯瑪斯•沃爾西(公元1473-1530年):英國政治家,天主教主教。

[1.] 他們拜偶像,得不到一點好處:所種的是風。他們自找麻煩,耗費鉅資,製造並膜拜偶像,勤勤懇懇,好比農夫撒種一般,指望從中得大收成,指望如其它拜偶像的邦國那樣興旺得勝。但這都是騙人的,所種的不過是風,並沒有收成;不過是徒勞,是為風勞碌(傳道書5:16)。他們費大工夫,卻是徒然,由勞乏而得的歸於虛空(哈巴谷書2:13)。凡是以這個世界為偶像的,都是這樣,是顧念那可見的,像風那樣刮得呼呼作響,其中卻沒有實質性的東西。

[2.] 他們拜偶像,招來毀滅:所收的是暴風,原文的意思是大旋風,將他們刮走,摔成碎片。不只是假神幫不了他們,真神還要與他們為難;假神對他們的恩惠不過是風,真神的忿怒則叫他們大受損壞,勝過旋風。人所種的是什麼,所收的也是什麼。普考克博士說:假如一個人所種的是風,用土掩埋,或者把它關在那裡一段時間,結果會如何呢?能指望它因為被關受了壓力,上升的時候風力加增,產生更大更猛烈的風來嗎?他們自以為只要拜偶像,便可得到財富和平安,便可打勝仗,但他們所指望的都必落空。所種的永遠長不出來,不成禾稼,不發苗,就是發苗也不結實,不過是像法老夢中所看見的細弱穗子,被東風吹焦(創世記第41章),一無所有。即便結實,即便在拜偶像的路上興旺一時,外邦人必吞吃,不但沒有一點好處,還要成為外邦人入侵的誘餌,成為使外邦人致富的擄物,使他們有能力傷害他們更多。注意:事奉偶像是徒勞的,黑暗的工是無果的,到頭來都是極其有害的。羅馬書6:21說: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所種的是罪孽,所收的就必是虛空;不僅如此,所種的是肉體,所收的就必是敗壞。罪人所指望的都是欺騙,所得的都是網羅。

 

以色列的罪行;百姓所犯的罪(主前745年)

8以色列被吞吃;現今在列國中,好像人不喜悅的器皿。9他們投奔亞述,如同獨行的野驢;以法蓮賄買朋黨。10他們雖在列邦中賄買人,現在我卻要聚集懲罰他們;他們因君王和首領所加的重擔日漸衰微。11以法蓮增添祭壇取罪;因此,祭壇使他犯罪。12我為他寫了律法萬條,他卻以為與他毫無關涉。13至於獻給我的祭物,他們自食其肉,耶和華卻不悅納他們。現在必紀念他們的罪孽,追討他們的罪惡;他們必歸回埃及。14以色列忘記造他的主,建造宮殿;猶大多造堅固城,我卻要降火焚燒他的城邑,燒滅其中的宮殿。

以色列民有一位神可以信靠,並且在一切危難中他都是全能的,也有一位神要事奉,並且他配得他們一切的敬拜;這是以色列的尊榮和福份。然而他們在順境中卻不知道,反倒離棄憐愛他們的主,信奉虛無的神(約拿書2:8);這又是他們的罪惡、愚昧和羞恥。

I。他們結盟越來越多(第 9 節):賄買朋黨,或如註腳所言:賄買所愛的。他們花大價錢買來列國的友情;列國原本瞧不起他們,不喜愛他們,也不屑與他們交往,不過是按照示劍人的原則,那就是:他們的群畜、貨財,和一切的牲口豈不都歸我們嗎?(創世記34:23)倘若以色列維護自己作為子民的尊榮,列國就會繼續尊崇他們,視作有智慧有聰明的大國(申命記4:6);一旦褻瀆了自己的冠冕,鄰國就蔑視他們,他們在鄰國就沒有影響力,只能花大價錢來買。人若在鄰居當中沒有愛,沒有所愛的,只能賄買,那就必定是做得很糟糕。我們從這裡可以看到:


種的是風,收的是旋風

1.以色列被列國輕看(第8節):以色列被吞吃,被外邦人所吞吃,土地被吞吃(第7節),他們自己也被吞吃,既淪為貧窮,信譽和名聲就幾乎喪盡,好比商人破了產,以致他們在列國中好像人不喜悅的器皿,乃是卑賤的器皿(提摩太后書2:20),是被輕看、破壞的器皿(耶利米書22: 28)。鄰國中人人輕看,不屑與他們來往。注意:凡是口稱信神的,如果墮落,變得褻瀆,那就是世人當中最可鄙的。鹽若失了味,還有什麼用呢?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馬太福音5: 13)。這也可理解為他們被擄,被趕散在列國中,在列國十分貧窮,是被擄的,誰會喜悅這樣的人呢?

2.儘管如此,他們還是想討好列國(第 9 節):他們投奔亞述,想求亞述王的幫助;在這件事上,他們如同獨行的野驢,愚蠢、倔強、不服管;他們偏行己路,無人管得住,連神律法的嚼環也拴不住,無人能叫他們回轉,連神忿怒的刀劍也不能。他們獨自行走,結果就是如同獨行的野驢,淪為獅子唾手可得的獵物。參考約伯記11:12;耶利米書2:24。注意:人本該單單尋求神的幫助,單單以神為滿足,但若尋求被造之人的幫助,若以被造的人為滿足,那就無非是野驢的駒子。

3.他們與列國結盟有何可能遇見的煩惱(第10節):他們雖在列邦中賄買人,以為那樣,自己的滅亡就可避免,現在我卻要聚集他們,好像把禾捆聚到禾場一樣(彌迦書4:12),以致他們為自己平安所預備的,要反過來使他們更容易淪為仇敵的獵物。注意:神的審判一旦帶著使命而來,無人抵擋得住;不僅如此,人為保命的緣故賄買而來的,往往要加速他們的滅亡。看看以賽亞書7:20就知道了。他們討好亞述王,他卻自稱王中王:我的臣僕豈不都是王嗎(以賽亞書10:8)?他把重擔放在以色列身上,向他們徵收稅賦(列王紀下15:19-20)。為此他們稍有憂愁3,與日後的重擔相比,這算是很輕的;也可理解為他們只是稍微感覺到憂愁,並不放在心上,所以要有更重的審判臨到他們。有人譯作:他們因君王和首領所加的重擔開始衰微,但這只是災難的起頭(馬太福音24:8),是復仇的起頭(申命記32:42)4。注意:神對惹怒他之民的審判往往是漸漸的,那是要表明他不輕易發怒,要喚醒他們悔改;但人若在審判中只是稍有憂愁,若不依著神的意思憂愁,那麼有朝一日就必大大憂愁,永遠憂愁。

3欽定本將第10節中的「日漸衰微」譯為「稍有憂愁」。

4欽定本將申命記32:42中的「乃是仇敵中首領之頭的肉」譯為「不過是復仇的起頭」。

II。他們的祭壇和廟宇越來越多。請注意看:

1.抵抗敬虔的權勢,將其全然撇棄(第12節):我為他寫了律法萬條;這表示他們享有特權,神的律例典章為他們所知,活潑的聖言交托給他們。注意:

(1)神的律法是神的大事,宣告立法者的至大,對我們大有益處,至關重要,關乎我們的生命,我們永遠的福份取決於謹遵神的律法,若能正確使用,我們就昌大;神要使他的律法為大為尊。

(2)神的律法寫成文字,這是極大的福份,能更加確定,傳得更遠,持續更久,不像口傳的東西那樣容易被篡改,容易走樣。

(3)神的律法是他親筆所寫;摩西和眾先知都是他的執筆人,聖人寫聖經,都是受聖靈的感動。

(4)這些大事寫成文字,交給可見教會的成員,意在為他們提供指導,使他們大得好處,所以他們必須領受才是;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羅馬書15:4),都是叫我們得益處。神的律法寫給他們,他們尚且喜樂,如今有福音寫給我們,我們豈不更喜樂嗎!然而,看看這樣的福份竟然被輕看;律法萬條竟然被看作毫無關涉,看作難以理解,不可理喻(正因為不理解,不重視,所以才輕看),看作陌生,無關痛癢,與他們沒有關係,也不願受其管轄;他們把律法看作是陌生東西,敬而遠之,不知如何接受。我們不願曉得你的道(約伯記21:14)。注意:

[1.] 神既然寫給我們律法萬條,我們就應當相知相熟,好比親人一般(箴言7:3-4);這些東西寫給我們,為的是與我們談論(箴言6:22)。

[2.] 若把神的律法萬條看作是陌生東西,仿佛與我們無關,因而不必在意,那就是輕看神的律法。

2.仍然維護敬虔的外表,卻是枉然。


增多祭壇,城邑被火吞滅

(1)多多建壇(第11節):以法蓮增添祭壇取罪。神規定獻祭只用一個壇(申命記12:3,5),但那十個支派離棄了那壇,卻仍想裝得很虔誠,為神的榮耀大發熱心,又像是想彌補他們對神壇的冒犯,於是就增添祭壇,意在獻給以色列的神,歸榮耀給他,至少是裝作如此;但那不能解釋為何要干犯神的明確規定,摩西律法之前的祖先有很多壇,但那也不是藉口。不,他們增添祭壇,乃是取罪(意思是,他們所行的,算為他們的罪);這些祭壇是他們取罪,神要用來指控他們犯下大罪;他們原指望用來減輕罪責的,反倒要列在他們的罪狀上。也可理解為:這要成為他們進一步犯罪的契機。他們增添祭壇獻給以色列的神,很可能會引出很多祭壇獻給假神。注意:敗壞敬拜神的的儀式,那是大罪,凡如此行的,都要受到譴責,無論如何偽裝。這樣的做法和別的罪一樣,也是下坡路,一旦偏離神誡命的既定法則,就必漫無目的地飄蕩下去。

(2)多多獻祭(第13節)。他們的壇是冒煙的壇:他們獻祭牲給神,又吃祭肉歡慶節日;他們在獻祭的事上花很多錢,在偏行己路的事上大發熱心;凡是用自己的發明來取代神典章的,往往是這樣,仿佛只要對自己要求嚴格一些,就能彌補他們對那至大贖罪祭牲的輕看,只要謹守自己的律法,便可不必遵守神的道德誡命。結果如何呢?

[1.] 神看不中他們的事奉:耶和華卻不悅納他們。他們不在那唯一能使禮物成聖的壇上獻祭,只獻祭牲的肉,卻不獻靈祭,沒有懺悔的心,不憑信心,神怎麼可能悅納呢?注意:任何事奉,唯有按神話語的準則,唯有藉著耶穌基督,才能蒙神的悅納,參考彼得前書2:5。

[2.] 他還要借這機會追討他們的罪;他不但不會像他們所指望的,赦免他們的罪孽,塗抹他們的罪惡,反倒要紀念他們的罪孽,追討他們的罪惡。惡人獻祭, 為耶和華所憎惡(箴言15:8),惹怒他追討他們其它可憎的行為。他們以為只要獻祭,就能買通審判天地的主,姑息他們作惡,他卻極其憎惡,視作對他最大的冒犯,視作惡貫滿盈的罪。注意:人若求神允許他犯罪,勢必招來罪的咒詛,必被追討,必按他眾多的假神回答他(以西結書14:4)。我必追討他們的罪惡,他們必歸回埃及;必被擄去亞述,那裡就是他們的為奴之家,好比埃及是他們祖先的為奴之家。也可能這裡是間接引用申命記28:68,那裡把歸回埃及當作是接近並且成就那罪惡之國民的苦楚。

(3)多建廟宇,也是表面上榮耀真神,實際上是輕看他揀選耶路撒冷作為立他名的地方。以色列忘記他的主(第14節)。他們表面上認識他,實際上卻忘記他,因為他們故意不認識神(羅馬書1:28);人若紀念神,就會約束自己的情慾。神是造他們的主(申命記32:15,18;約伯記35:10),他們卻不紀念,這就使他們罪上加罪;神既然是造我們的主(傳道書12:1),我們就理當紀念他。以色列忘記造他的主,建造廟宇5:表面上似乎想通過建造廟宇,來使自己想起造他的主,渴望紀念他,實際上卻忘記了他,因為不再敬畏他。有人將廟宇這個詞理解為宮殿;這個詞有時可解作宮殿:他忘記造他的主,卻自以為是,公然藐視他的審判,如尼布甲尼撒一樣,說:這大巴比倫不是我用大能大力建為京都嗎?(但以理書4:30)猶大受到譴責,因為他們在神的審判臨到之際多建堅固城,並且倚靠堅固城。倘若堅固城邑是為順服神,那就還好,但若堅固城邑是為抵擋神,不理會他,不理會天意(以賽亞書22:11),那就說明他們的心十分剛硬,被罪迷惑(希伯來書3:13)。然而,誰向神剛硬而得亨通呢?(約伯記9:4)他們當然也必不亨通。神要降火焚燒他的城邑,焚燒猶大和以色列的城邑,不只是耶路撒冷和撒馬利亞都城,而是兩國當中所有別的城邑,不只是燒滅草屋,還要燒滅宮殿;城邑再堅固,這火也要將其燒滅;城邑再壯觀奢華,這火也必不顧惜。當亞述王將以色列的城邑化為灰燼的時候,當巴比倫王將猶大的城邑化為灰燼的時候,這裡的預言就應驗了。亞述王和巴比倫王所點燃的火,是神所差遣的;他一旦審判,就必得勝。

5欽定本將第14節中的「建造宮殿」譯為「建造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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