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第六章
簡介
在這一章我們看到,
I。 警告不要輕率作保,第 1-5 節。
II。 責備懶惰,第 6-11 節。
III。 惡人的特點和命運,第 12-15 節。
IV。 神恨惡的七樣東西,第
16-19 節。
V。 勸誡要熟悉神的話,第 20-23 節。
VI。再次警告犯淫亂罪的嚴重後果,第
24-35 節。這裡所羅門基本上從世俗利益的角度來勸人遠離罪,因為罪不僅在來世受咒詛,在今世也是令人窮乏的。
第 1-5 節:警惕作保
1 我兒,你若為朋友作保,替外人擊掌,
2 你就被口中的話語纏住,被嘴裡的言語捉住。
3 我兒,你既落在朋友手中,就當這樣行才可救自己:你要自卑,去懇求你的朋友。 4 不要容你的眼睛睡覺;不要容你的眼皮打盹。 5 要救自己,如鹿脫離獵戶的手,如鳥脫離捕鳥人的手。
神卓越的話語不僅教導我們來世的屬靈智慧,也教導今世的做人法則,叫我們慎重管好自己的事。這裡就有一條好法則:不要替人作保。因為作保常導致家庭的潦倒和毀滅,奪走前面一章提到的家庭安慰。
1. 要將作保視為網羅,且要拒絕,第 1,2 節。“為朋友作保已經夠危險的,儘管你瞭解他的環境,很肯定他必有餘;而替外人擊掌,那就更危險了,因你不知道他是否有能力償還,也不知道他是否誠實。”這裡與之擊掌的外人也可理解為放債者,“就是要套住你的高利貸者;對你而言,他是外人,你從不欠他什麼,也從未與他打過交道。若是你輕率卷了進去(可能是受騙,也可能你指望日後他們也會為你行方便),要知道你已被口中的話語纏住。這太容易了,不過一句話;你就在紙上簽字,契約一經蓋印,保證書就生效。但要跳出來就不容易了;你被纏住,自己還不知道。”想想我們多麼不該輕看舌頭所犯之罪。若是口中一句話就可叫我們欠債於人,隨時受人牽制,那麼口中的言語也可叫我們受神公義的譴責,成為網羅。言語不是風,而常常是網羅。
2. 倘若我們陷進這網羅,就要盡力儘快脫身出來,這才是智慧,第
3-5 節。這網羅暫時安靜,沒什麼問題。沒有人來追債,被擔保的人說,“別怕,包在我身上。”然而契約仍在生效,利息越滾越高,債主隨時會上門,又急促又嚴厲。被擔保人可能是無賴,也可能已破產。你只好奪你妻兒的財產,毀壞你的家庭,去償還你未欠之債。因此要救自己,直到債主取消契約或被擔保人將擔保書還給你,才可放心。若是你落在朋友手中,你就理虧,不可來硬的,不可出言不遜(那會把事情弄得更僵),只可自卑,求他放棄,在他面前下跪,多說好話,請別的朋友替你說話,不達成協議千萬不要鬆懈,使你的契約不會來找你麻煩或找他麻煩。這樣做可能會叫你睡不著覺,那你就不睡覺,直到把問題解決。“不要容你的眼睛睡覺,直到你救了自己。盡最大努力爭取,越快越好,像鹿或鳥救自己脫離獵戶或捕鳥人的網羅一樣。拖延很危險,猶疑不決也不管用。”想想神如何耐心用話語教導人做家中的好丈夫,如何教導他們謹慎管理。敬虔之人有誡命,也有應許,都與今世有關。
我們應該如何去理解這一點?我們不能認為在任何情況下替別人作保或取保都不對。作保有可能是公義或愛心行為;人或許為友情作保,而並非不謹慎。保羅就曾為阿尼西謀作保(腓利門書 1: 19)。我們可以幫助誠實勤奮的年輕人開創自己的事業,替他說好話,幫他建立信譽。這對他有好處,對自己也沒有壞處。但是,
1. 要遠離債務,這是智慧。因為債務是累贅,在世上纏累人,叫人有犯錯誤的危險,或被傷害的危險。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箴言 22:7),淪為世上的奴隸一般。基督徒是重價買來的,所以不要輕易作人的奴僕(哥林多前書 7:23)。
2. 與潦倒之人攪在一起且為他們的債務作保,這是極大的愚昧。他們的債務會不斷耗去資財,像俗話所言,拆了東牆補西牆,很有可能遲早要累及我們。人不該替他人作保,除非自己有能力償還,也願意償還;一旦被保人還不起,作保人要有能力償還且不連累自己的家庭,要將之視為自己的債務。次經傳道書 8:13 說,不要作保超過自己的能力;一旦作保,就必須隨時準備償還債務。
3. 倘若我們愚昧地卷了進去,就要儘快脫身出來。不要耽擱,不要怕痛,要完全讓自己穩妥安心,把自己的事料理好,這是很有必要的智慧。寧可謙卑自己以求和解,也不要強硬傲慢而毀了自己。要去懇求你的朋友,解除作保關係。謹慎作保有時會增進友情,而輕率作保同樣會損害友情。我們要謹慎,免得在別人得罪神的罪上有份(提摩太前書 5:22)。這要比在別人的債務上受捆綁來得更糟糕,更危險。倘若我們如此盡力要使自己跳出債務,那就更應該盡力與神和好。“要在神面前自卑,
要去懇求基督替自己作中保;迫切禱告,以致罪得赦免,你就能從深淵中拯救出來,絕不徒然。不要容你的眼睛睡覺;不要容你的眼皮打盹,直到此事得以成全。”
第 6-11 節:責備懶惰
6 懶惰人哪,你去察看螞蟻的動作就可得智慧。 7 螞蟻沒有元帥,沒有官長,沒有君王, 8 尚且在夏天預備食物,在收割時聚斂糧食。 9 懶惰人哪,你要睡到幾時呢?你何時睡醒呢? 10 再睡片時,打盹片時,抱著手躺臥片時, 11 你的貧窮就必如強盜速來,你的缺乏彷佛拿兵器的人來到。
在這幾節經文中,所羅門要教導懶惰之人。這些人喜歡安逸,生活閒散,無所事事,不聞不問,毫無益處,尤其對信仰漠不關心。懶惰必然通向貧窮,儘管不一定像輕率作保通向貧窮那樣來得這麼快。他在這裡向懶惰人說話,
I。藉著教誨,第 6-8
節。他給懶惰之人上課,因為這樣的人該受教誨。他要親自給他上課,若是學生不努力,老師就要加倍努力。懶惰之人不願聽他的課(貪睡的學生必不喜悅警醒的老師),所以他就替他另找一所學校,最低等的學校。請注意,
1. 這位老師要學生去的學校:去螞蟻那兒,去蜜蜂那兒(七十士譯本如此翻譯)。人之受教遠勝過地上的走獸,人之智慧也遠高於天上的飛鳥,但懶惰之人卻已墮落到要向最低等的昆蟲學智慧,受牠們的羞辱。觀察這低等的被造之物所表現出來的奇妙作為,我們就不但要歸榮耀於創造自然的、叫螞蟻具備這樣作為的神,而且自己要學功課。站在屬靈的高度審視平常事,神的事就簡單易懂,且能天天談論。要動腦筋,才能從這位老師學到東西:你去察看。懶惰人之所以懶惰,是因為他不察看;我們若是不專心察看,就不能從神的話語或神的作為中領受到什麼。具體地說,倘若我們效法行得好的人,就要察看他們的路,努力觀察他們的作為,使自己也能如此行,腓立比書
3:17。
3. 要學的功課。一般地說,就是要學智慧,去察看,就可得智慧。這就是在一切學問中我們要對準的目標,不僅要明白,還要得智慧。具體地說,要學在夏天預備食物;意思是,
(1)要為將來作預備,不要只顧及眼下,不要吃盡用盡,收取之時要為使用之時著想。要對世上之事有遠見,不是焦慮,而是明智的遠見。為冬天而預備,為可能發生的困境和缺乏而預備,為晚年而預備;對靈魂的事更是如此。要預備食物,預備足夠維持自己的食物,預備自己最需要的食物。在享受好日子的時候要預備不好的日子,活著的時候要為死後預備,時間為永恆預備,現在的準備期為將來的審判預備。
(2)要勤奮努力工作,就算不順利也得努力。即使在夏天,氣候炎熱,螞蟻仍忙著聚斂糧食,儲存起來,不放縱於安逸的日子,不貪圖享受,不像蚱蜢在夏天又唱又玩,到了冬天就死去。螞蟻互相幫助;若是一粒玉米太大,一隻螞蟻搬不回去,其他螞蟻會來幫忙。
(3)要好好把握機會,能聚斂時要聚斂,像螞蟻在夏天逢時收割一樣。好好把握有利的機會,這是智慧。現在能做的,將來未必能做,或未必做得好。應當趁著有光行走(約翰福音 12:35)。
4. 相對於這堂課裡的螞蟻,想想我們所具備的優勢,這是要叫浪費時間的懶惰之人罪上加罪。螞蟻沒有元帥,沒有官長,沒有君王,完全是順著本能自己幹。我們若是不能照樣順著自己的理性和良心去工作,那就更加蒙羞,更何況我們還有父母、教師、傳道人、掌權者等,他們時刻提醒我們的責任,監督我們不懶散,敦促、指導並呼籲我們要盡責。在得救的事上,我們得到的幫助越多,就越沒有藉口忽略救恩。
II。藉著責備,第 9-11 節。在這些經文裡,
1. 他規勸懶惰之人,又責備又講道理,呼喚他去工作,像主人喚醒睡過頭的僕人一樣:“懶惰人哪,你要睡到幾時呢?若是沒有人叫你,你會睡多久啊?你何時睡醒呢?”要以“要到幾時”來叫醒懶惰之人。這可應用在,
(1)怠工和不盡責的懶惰之人,具體指做人的責任,以及一般做基督徒的責任。“你浪費時間要到幾時呢?你何時能做一個好丈夫?你貪愛安逸要到幾時呢?你何時才能學會否定自己,勤奮工作?你埋沒自己的才華要到幾時呢?你何時才開始使用自己的才華?你這樣耽延拖拉,揮霍機會,不顧將來,要到幾時呢?你何時才能振作起來,去做該做的、機不容失的事?”
(2)在罪和危險中睡大覺之人:“你還沒睡夠嗎?日頭豈不已經高掛?你的主人豈不在呼喚你?菲利士人豈不已攻打過來?你要到什麼時候才起來?”
2. 他指出懶惰之人為自己找的理由,顯明這是何等荒唐。他醒過來,伸著懶腰,像哀求施捨那樣哀求再睡片時,打盹片時。躺在溫暖的床上,絲毫不想起床,尤其不想起來工作。但是要注意,他答應自己也答應主人,只是再睡片時,打盹片時,然後他會起來工作的。然而他欺騙了自己;人越放縱於懶惰就會越懶惰;讓他再睡片時,再打盹片時,他還會那樣;還會再想睡片時,再多睡片時。他不會覺得睡夠,你去叫他時,他就裝作馬上起來。就這樣,人的工作不能完成,一點點推遲,今天拖明天;眼下的自欺成了永久的自欺。再睡片時成了再睡永久。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嗎?(馬太福音 26:45)。
3. 他警告懶惰之人的致命後果,第
11 節。
(1)貧窮和缺乏必要臨到在工作上懶惰之人的家。人若是忽略自己的工作,不但不會向前,反而要倒退。稀裡糊塗的人必然走向沒落,財產必大大減少。在事奉神這方面懶惰的人會導致靈命的貧窮;他們缺乏燈油,要用的時候才發現容器裡沒有油。
(2)貧乏會悄悄臨到,不知不覺,一步一步,如旅行者(譯者注:欽定本將如強盜速來譯為如旅行者),最後必將到來。你就會赤裸著身像被強盜剝去衣服一樣;派翠克主教這樣注釋。
(3)貧乏將不可阻擋地來到,仿佛拿兵器的人,面對他,你毫無還手之力。
第 12-19 節:七樣可憎的東西
12 無賴的惡徒,行動就用乖僻的口, 13 用眼傳神,用腳示意,用指點劃, 14 心中乖僻,常設惡謀,布散紛爭。 15
所以,災難必忽然臨到他身;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 16 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 17 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 18 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 19 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
所羅門在這裡告訴我們,
I。惡意害人的危險人物的特點。若是無所事事的懶惰之人要受譴責,那麼做壞事的人,尤其是專做壞事的人就更要受譴責。這裡用無賴的惡徒來形容,希伯來文稱為惡魔之人;我覺得這樣翻譯更恰當,因為這個字常出現在聖經裡,就是這個意思。請注意,
1. 如何形容這惡魔之人。他是一個惡人,專做惡事,尤其用舌頭做惡事,因為他的行為動作都用乖僻的口(第 12 節),謊言乖僻,直接與神為敵,與人為敵。他的所言所行,
(1)非常巧妙。像蛇那樣狡猾,行事善用心機(第 13 節),用眼,用腳,用手指。不敢明說,就繞著圈子表達惡意(有人這樣理解),也可解釋為他就這樣陰謀策劃。他周圍的人,就是他用來行惡的工具,明白他的一眨眼,一跺腳,或細微的手指動作。他發號施令,專做惡事,卻不為人知;他隱藏自己的所為,無人懷疑。他獨來獨往,只有聽命於他的人才知曉他的秘密。他詭計多端,有自己的語言,正直人不能與之交流,也不願與之交往。
(2)居心叵測。心中不僅野心勃勃,貪得無厭,更是乖僻惡劣,包藏禍心。他不僅要發財高升,更是要陷害周圍的人。他常設惡謀,一個接一個,只為行惡。真是惡魔之人,是屬魔鬼的,不僅像魔鬼那樣狡猾,也像魔鬼那樣惡毒。
2. 他的下場(第 15 節):災難必忽然臨到他身;他必頃刻敗壞。設謀之人要自食其果。他的敗壞必要臨到,
(1)沒有預兆。頃刻來到:他必頃刻敗壞,這是要追討他陷害人的一切惡毒陰謀。
(2)不能解脫。他的敗壞不能彌補,永不能修復:無法可治。與全人類為敵,還有什麼解脫可言?到了他的結局,必無人能幫助他(但以理書 11:45)。
II。這裡列出神格外恨惡的幾樣東西,這些東西在前面幾節經文中提到的惡魔之人身上都能看見。最後一樣(就是第七樣,似乎要格外強調,因為他說有六樣,不,是七樣)是他的一個特點,就是布散紛爭。神恨惡罪,恨惡一切的罪。他永不能與罪妥協,他單單恨惡罪。但有些罪他格外恨惡,這裡提到的都是害人的罪。這些危及人身和社會的罪尤其惹神的忿怒,這表明神恩待世人。所以惡魔之人要面臨忽然來到的災難,無法可治,因為他們的行徑為神所恨惡,是神所憎惡的,第 16 節。神所恨惡的事不是叫我們用來攻擊別人,而是針對自己。
1. 傲慢,自負,藐視他人,高傲的眼。神恨惡七樣東西,驕傲是第一樣,因為這是許多罪的根本,能生出許多的罪。神看見人心中的驕傲就恨惡;而當驕傲發展到寫在人的臉上,開始抬舉自己貶低他人的時候,神就尤其恨惡,因為這時驕傲之心早已洋洋得意,不知廉恥,只有蔑視。
2. 謊言,欺詐,虛假。高傲的眼以外,沒有比撒謊的舌更令神憎惡。事實是最神聖的,說話間最要緊的是說實話。神和一切義人都恨惡討厭撒謊。
3. 殘忍,冷血。魔鬼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約翰福音
8:44),所以就像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同樣令神恨惡,因為這些反映了魔鬼的樣式,都為魔鬼服務。
4. 巧妙犯罪,狡猾作惡,圖謀惡計的心,有撒但的深度,知道如何存貪婪、嫉妒和報復之心,最大限度使陰謀得逞。越是圖謀犯罪,就越令神憎惡。
5. 犯罪時非常起勁:飛跑行惡的腳,好像怕耽誤了時間,迫不及待要做貪婪之事。罪人竭力犯罪的時候表現出來的策略、警醒、渴望和努力,若對比我們行善時的笨拙和冷淡,實在令我們羞愧。
6. 作假見證,這是圖謀心計之人慣用的伎倆,很難防範。故意作假見證是對神最大的冒犯(因為他們對神起誓),也是對人最大的傷害(人在世上的利益,包括最寶貴的利益,都不能倖免)。神恨惡七樣東西,其中兩樣與謊言有關。他恨惡撒謊,加倍地恨惡。
7. 在親戚朋友之間搬弄是非,用一切卑劣的手段,不但離間他們之間的友情,還叫他們互相敵對。慈愛且賜平安的神恨惡在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因為他喜愛和睦。捏造事實的,誹謗人的,惡意中傷的,搬弄是非的,嫉妒的,惡意猜忌人的,煽風點火的,都要面臨自食其果的下場。
第 20-35 節:父母的告誡:警惕污穢
20 我兒,要謹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或譯:指教), 21 要常系在你心上,掛在你項上。 22 你行走,它必引導你;你躺臥,它必保守你;你睡醒,它必與你談論。 23 因為誡命是燈,法則(或譯:指教)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 24 能保你遠離惡婦,遠離外女諂媚的舌頭。 25 你心中不要戀慕她的美色,也不要被她眼皮勾引。 26 因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塊餅;淫婦獵取人寶貴的生命。 27 人若懷裡搋火,衣服豈能不燒呢? 28 人若在火炭上走,腳豈能不燙呢? 29 親近鄰舍之妻的,也是如此;凡挨近她的,不免受罰。 30 賊因饑餓偷竊充饑,人不藐視他, 31 若被找著,他必賠還七倍,必將家中所有的盡都償還。
32 與婦人行淫的,便是無知;行這事的,必喪掉生命。
33 他必受傷損,必被淩辱;他的羞恥不得塗抹。
34 因為人的嫉恨成了烈怒,報仇的時候決不留情。 35 甚麼贖價,他都不顧;你雖送許多禮物,他也不肯干休。
這裡是,
I。 衷心勸誡要謹守神的話,並用神的話引導我們一切行為。
1. 要將神的話看作光(第 23 節),看作法則(第 20,23 節)。
(1)論內容,神的話就是光, 我們的智慧維繫於它。它是燈,使我們眼睛能看見,使我們的腳有方向。神的話給我們永恆確據的真理,建立在最高理性的基礎上。聖經之光是確據的光。
(2)論權柄,神的話是法則,我們的意願順服於它。這樣的光從未曾出於哲學家的學校,這樣的法則也從未曾出於君王的寶座,全備且有約束力。這法則是燈又是光,因為它帶有自身良善的印證。
2. 要接受它,像接受父親的誡命和母親的法則一樣(第 20 節)。這是神的誡命,神的法則。但是,
( 1 ) 父母引導我們學神的話,交在我們手裡,培養我們認識並遵行,這啟蒙和義務是最神聖的。當然,我們相信神的話不是因為父母,而是因為我們自己嘗試,認定這是出於神的;然而這畢竟是父母介紹給我們的,你所學習的要存在心裡,因為你知道是跟誰學的(提摩太后書 3:14)。
( 2 ) 父母給我們的告誡、建議和誡命與神的話相符,因此要牢牢記住。孩子們長大以後,要記住好母親的法則,好父親的誡命。次經傳道書 3:2 說,神賜給父親榮耀要光照自己的子女,也賜給母親權柄要管轄自己的子女。
3. 要牢記神的話,牢記父母基於神的話給我們的好教誨。
(1)決不能丟棄這些教誨,千萬不要以為擺脫了好教誨的約束是一大成就(有人是這樣認為的):“謹守你父親的誡命,永遠謹守不要丟棄。”
(2)決不能把這些教誨擱置在一邊,一刻也不能(第 21 節):要常系在你心上,不僅要系在手上(如摩西所言,申命記 6:8),還要系在心上。系在手上的護符沒有任何價值,最多產生一些敬虔的念頭和心中的情感。神的話要寫在心裡,藏在心底,存於良心之中。掛在你項上,如同裝飾,如同項鍊或金鏈,掛在咽喉周圍(原文如此),守住這要道;掛在你咽喉周圍,叫禁果不得進入,惡言不得出去,就能避免許多的罪。願神的話做我們隨時的幫助,讓我們感覺到,如同系在心上、掛在項上一樣。
4. 要好好利用神的話,將命定給我們的好處實現出來。倘若我們把神的話常系在心上,
(1)神的話就引導,我們就跟隨。“你行走,它必引導你(第 22 節)。它要引導你進入善途正道,引導你遠離罪惡危險之路。當你快要偏離之時它會對你說,這是正路,要行在其間(以賽亞書 30:21)。神的話要像在曠野中的雲柱火柱引領以色列百姓那樣引領你。讓神的話引領你,成為你的法則,你就會被聖靈所引領,受監察,蒙扶持。”
(2)神的話就保護,我們就在它的保護之下:“你躺臥,袒露在黑暗邪惡勢力之下,它必保守你。你就有安全,也會覺得安全。”倘若我們常用神的誡命管理自己,盡心履行神給我們的命令,就能在夜間隱藏在神話語之應許之下,在神所應許的拯救之下得安息。
(3)神的話要成為我們的伴侶,我們與之交談:“在夜間你睡醒,不知如何打發失眠的時光。但若是你願意,它必與你談論,在守更中帶給你愉快的默想。在清晨你睡醒,準備努力一天的工作,它必與你談論,幫助你爭取最好的”(詩篇 1:2)。只要我們與它對話,詢問且認真聽它所說的話,它就在任何情況下都有話對我們說。倘若我們的清晨始於神,讓他的話成為我們第一思維的主題,它就能説明我們常與神親密安逸地同行。我睡醒的時候仍和你同在(詩篇 139:18),若是神的話與我們同在,結果就會這樣。
(4)神的話要成為我們的生命;法則是今世的燈和光,訓誨的責備則是生命的道。神用話語責備我們,不僅要指出我們的錯誤,還要教導我們變得更好;這些責備是通往生命的路,永遠的生命。為此,忠心的責備應該使我們喜樂,不該使我們為難。
II.。這裡是一個特別的告誡,防止不潔淨之罪。
1. 當我們想到這過犯是何等之大,其本質是何等之惡,其後果是何等之有害,對靈魂中屬靈生活之種子的危害是何等之必然,就不會奇怪為什麼作者多次重複這些告誡,反復叮嚀。
(1)神賜律法給人,要表明一個極大的仁慈,就是要保守他們不致犯罪,第 24 節。“訓誨的責備是你的生命之道,因為這些責備要叫你遠離對你只有一死的惡婦,遠離外女諂媚的舌頭,她們表面說愛你,實際要害你。”經不住諂媚的人很容易敗在引誘者手裡,要想躲避這網羅,就必須視訓誨的責備為極大的仁慈,對開誠佈公之人心懷感恩(箴言 27:5,6)。
(2)我們自己能做的就是遠離這罪,視之為極大的恐懼和厭惡(第 25 節):“不要戀慕她的美色,不!不要在心中戀慕,因為一旦在心中戀慕,你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 5:28)。不要談論她的姿色,不要被她多情的眼神擊中。這些都是網羅,是漁網。不要被她眼皮勾引。她的眼光是利箭,是飛鏢,要傷害,要殺人,絕非愛意。她們稱中招者為甘願為奴,是毀滅性的,比在埃及為奴還糟糕。”
2. 所羅門在這裡歷數幾個理由,要強調這告誡,謹防淫亂罪。
( 1 ) 這罪要叫人貧窮,浪費資財,淪為乞丐(第 26 節):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塊餅;許多人就是如此,用自己的財富換來身體和靈魂的毀滅。浪子在妓女身上耗盡了資財,自己淪為與豬同住(路加福音第 15 章)。人因著自己的愚昧而陷入的貧窮要重壓在他們身上(約伯記 31:12)。
( 2 ) 這罪危及性命,能殺人:淫婦獵取人寶貴的生命,可能是故意為之,像大利拉對參孫那樣。至少這罪最終會奪去人的生命。摩西律法視姦淫為死罪。姦夫淫婦都必治死(利未記 20:10)。人人都知道這個。因此,那些要滿足低級慾望的人,要面臨律法的制裁,實在無異於自殺。
( 3 ) 這罪令良心不安,使之墮落。親近鄰舍之妻的,指色慾的親近,不免受罰,第 29 節。
[1] 這人隨時有犯姦淫的危險,因為懷裡搋火的,或在火炭上走的,都有被燒的危險。這罪是下山路,在試探面前冒險的人多半逃脫不了這罪。蒼蠅玩火必自焚。這是深淵,冒險涉足其邊緣的無異於瘋狂。與臭名昭著的人來往、與之聯合和接觸的,不可能長久保持純潔。這樣的人把自己甩進試探中,也就把自己甩出神的保護。
[2] 犯姦淫之人正走在通往滅亡的大路上。膽大且自以為是的罪人說,“我可以冒險犯罪,且能躲避懲罰。我可以繼續犯罪,且仍得平安。”他倒不如說,我可以懷裡搋火,且不燒著衣服,我可以在火炭上走,且不燙到腳。親近鄰舍之妻的,不管自己怎麼認為,神絕不會以他為無罪。慾望之火點燃地獄之火。
( 4 ) 這罪敗壞名聲,令人終身聲名狼藉,比偷竊更受人非議,第 30-33 節。也許對男人來說不是這樣,至少在我們這個時代不是這樣。偷竊者可以戴上木枷,送往監獄,去布萊德維爾監獄,或上斷頭臺,然而惡毒的姦夫卻逍遙法外,如正人君子一般。他竟然還吹噓自己的罪惡,且一笑了之。然而,就神和律法而言,姦淫是更大的罪;神若是榮耀的泉源,他的話就必須是榮耀的標準。
[1] 至於偷竊,倘若一個人出於無奈不得不偷,因饑餓偷竊充饑,儘管這不能成為犯罪的藉口,卻可從輕發落,人不藐視他,不當面羞辱他,反而可憐他。饑餓能擊穿石牆,人只會責怪造成他饑餓的人,或責怪不伸出援手的人。再者,儘管這也不是偷竊的理由,偷竊者若被找著,證據確鑿,他也只需賠還七倍。摩西律法規定,偷羊者賠四倍,偷牛者賠五倍(出埃及記 22:1);大衛也是如此判定(撒母耳記下 12:6)。我們可以假定,若是遇到律法沒有明文規定的案子,法官會按著罪行的大小,根據律法的公正性相應處罰。若是在別人的田裡偷一頭牛要賠上五倍,那麼在別人的家裡偷財物則應賠七倍。當時並不像我們現在那樣,那時沒有律法判偷竊或搶劫者死刑,而所羅門這裡談的是最壞的偷竊行為。最大的處罰就是此人必要將家中所有的盡都償還,自己卻不至流血。然而,[2]
犯姦淫則是更惡的罪;約伯稱之為審判官當罰的罪孽,約伯記
31:11。當約拿單要定大衛姦淫罪的時候,他用了一個最嚴重的偷竊案來打比方,按大衛的判決,這人當處以死刑(撒母耳記下 12:5);然後約拿單說大衛的罪比這偷竊罪大得多。第一,對人的理性譴責更大,因為他不能像偷竊者那樣,藉口說這是由於饑餓。他只能承認自己違背神的律法,要滿足野獸般的慾望,不是出於需要,而是出於荒唐。所以,與婦人行淫的,便是無知,理當被羞辱,如同徹頭徹尾的愚昧人。第二,神的律法對姦淫罪的懲罰更大。偷竊者只需受金錢方面的處罰,但犯姦淫者卻是死刑。偷竊是因饑餓,而姦淫卻失去靈魂,要落在毫不留情的公義中,這是神的公義也是人的公義。“罪人啊,你毀了自己。”這可以理解為屬靈的永死,而永死就是罪的結局。行這事的,會傷害自己的良心,敗壞自己的理性,澆滅一切屬靈生活的火花,要永遠暴露在神的忿怒之中,必喪掉生命。第三,不可塗抹的羞辱,第
33 節。好名聲要受傷損,家庭受淩辱,雖然悔改以後罪得赦免,但其恥辱卻永不能塗抹,直到死都會留在記憶中。大衛在烏利亞的事上所犯的罪不僅是他自己人格的永久污點,也使神的仇敵有了褻瀆神之名的機會。
( 5 ) 這罪要叫姦夫面對嫉恨丈夫的烈怒,因他冒犯了他的尊榮,第 34,35 節。親近鄰舍妻子,與她親熱,令她丈夫嫉恨,若使她蒙羞,那就更是如此;就算是再隱蔽,那嫉恨的苦水也必要揭露出來(民數記 5:12)。“一旦被發現,你寧可碰上被奪去熊崽子的母熊,也不願遇上受傷害的丈夫。妻子犯姦淫,他會為自己的尊榮而拼命報復,如同弟兄遭謀殺,為弟兄的血復仇一樣。若是你不懼怕神的忿怒,至少應該懼怕人的烈怒。這樣的嫉恨,如死之堅強,如陰間之殘忍(雅歌 8:6)。在報仇的日子(以賽亞書 61:2),犯姦淫者面臨生死審判的時候,起訴者不會吝惜痛苦和代價,不會有惻隱之心,對搶奪他的人也許會有一些。他不會接受任何交換條件或和解;什麼贖價他都不顧。若你想籠絡他,送許多禮物去安撫他,他也不肯干休,必要以律法量刑。你必要被石頭打死。將家中所有的盡都償還,能贖偷竊之罪(第 31 節),卻不能贖姦淫之罪,這時就要被定罪。所以,你們應當畏懼,不可犯罪(詩篇 4:4);不要逞一時之快而跌進這可悲的境遇,最終必將苦不堪言。”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