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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September 25, 2016

不要等到樹欲靜而風不息

作者:雯滴

每個人,只要不是夭折,總有衰老的一天。了解老人,等於了解將來的自己;服侍老人,等於教育晚輩將來怎樣善待自己。以下是關懷老人的一點看法和心得,供大家參考。

一、奉養父母

在十誡中,有關人倫的第一條誡命就是孝敬父母。這不是給孩子和青少年而說的,因主耶穌曾責備法利賽人,說:「上帝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上帝的誡命。」(馬太福音15:4-6)換句話說,成年人應該奉養父母。雖然現在不少社會有退休制度,政府也會照顧窮困的老人,但這不表示兒女就可以把父母丟給政府和養老機構。

我在教會中認識很多孝子賢孫,其中不少與父母同住,同享天倫之樂。當然,由於種種原因,有些家庭不方便做這樣的安排。有一對老人經濟獨立,不願意與子女同住,但子女們常留意父母有甚麼需要,如維修房子、或雇家務助理等,都齊心為父母出錢出力。

二、尊敬父母

老人從職場退下來以後,失去了原有的社會地位,縱然有天大的本領和學問也無用武之地。本來當教授、醫生或領導的,現在只是退休人士。要是與子女同住,可能還要作老媽子,幫忙帶孩子和燒飯。加上老人的體力和記憶力日漸衰退,一年不如一年,轉眼失去了利用價值,甚至需要人服侍他們。在這個功利主義色彩濃厚的社會中,好多人就覺得老人無用,兒女對他們也漸漸失去尊敬。有一個醫生本來很愛自己的母親,也以照顧母親為己任;可是據他親人形容,他常對母親大呼小喝,像喝斥一條狗一樣。

上帝知道人性的軟弱,所以十誡上所用的詞不是「孝順」,而是「孝敬」(Honor),即要尊敬、尊榮你們的父母。「你母親老了,也不可藐視她。」(箴言23:22)「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 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利未記19:32)「不可嚴責老年人」(提摩太前書5:1)。不要罵他們老糊塗,不要以為他們是投靠你。可別忘記,孩子雖是社會將來的棟樑,社會昨日的棟樑卻是老人。沒有他們,社會就撐不起來。我們不能忘本,反當常提醒自己:老年人已付出很多,貢獻很多,現在是他們收成的時期,是下一代回饋的時期。所以,他們不工作,沒收入,接受晚輩的供養和服侍是應當的,絕對不是虧欠、無用。

三、愛護老人

孔子說:「現在的人講孝,只是贍養;但是大家都養狗養馬,如果對父母不敬,有甚麼分別?」用今天的眼光來看,分別可大呢!狗是寵物,又抱又吻,對待老人,有多少人如此寵愛?

奉養只是孝道初階,十誡所講的是孝敬。主耶穌更把上帝的誡命歸納為愛,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7-39)「孝」其實就是「愛」。上帝的意思是:我們要愛父母。不要只把老人養在家裡,卻對他們不聞不問,不理不睬,還嫌他們囉嗦,話不投機。很多老人患憂鬱症,就是因為感受不到子女的愛。

有一件事我們需要知道,晚輩越多和老人談話,越關心他們,他們患憂鬱症和老人癡呆症的機會就越少。我也曾犯過這個毛病,因白天要上班,把母親一個人留在家裡。後來發覺她漸漸失憶,有老人癡呆症的徵兆。後來兩個妹妹移民來美國,在還沒有找到工作時與她晝夜相聚,和她談心,做健身操,她居然好了起來,直到離世頭腦仍然清醒。

四、幫忙調節飲食

有一個老人長期患便秘,後來與女兒同住,女兒替她調節飲食,她便好起來了。有些人以為,活過80 歲便不要管老人,任他們愛吃甚麼就吃甚麼。但是,如果我們不遵守上帝所定下的養生之道,很多疾病不久便找上門來。小不忍則亂大謀,若因不注意飲食而引致便秘、腦溢血、癱瘓、糖尿病和糖尿病的併發症(如失明、截肢、洗腎),相信對老人和老人的家人來說,都是更大的痛苦和重擔。

五、發動兒孫輩幫助老人

我家對面住了一個老人,她兒子常來看她,還帶了自己的兒子,就是老人的孫子。這小男孩很有教養,來了就幫忙祖母做這做那,遛狗、搞衛生和倒垃圾。另一個家庭也叫人很感溫馨和充滿正能量,因為也是出動全家上下一同照顧老人。孩子們都樂意給祖父母送飯、開車接送。這樣,不但老人歡喜,孩子們也多得一份祖父母的愛和恩情。所以,不要怕麻煩孩子,反要從小訓練他們愛護和照顧老人,培養他們的同情心和樂助的美德,這對他們日後長大,進入社會為人處事都有很大幫助。

相反,有一個家庭對老人不敬,引致夫妻吵架,祖孫不和,最終以離婚收場。這樣祖孫三代都成了輸家,沒有一個人得到益處。可以想像,孩子長大後也不懂怎樣與人和睦相處,化解冤仇,他們會以為分手就是解決意見分歧的唯一途徑。上帝的話是沒錯的:「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詩篇119:1)

六、雇人幫忙

老病的人不宜獨居,否則跌斷骨頭會爬不起來,尤其是患糖尿病、高血壓等病的,一旦在家昏迷,也沒人知道。照顧父母最方便、最節省的方法是與父母同住。當然各人家庭情況不同。有一個家庭,老人堅持獨居,兒女們合力為母親雇用了24小時的家務助理,陪伴和服侍老人。

但也不是每個家庭都有這樣的經濟能力。有些家庭就把責任分配,由幾個兄弟姊妹輪流到父母家裡住一個月,幫忙照顧父母。這也很不容易,都要有所犧牲,要有很大的愛心才能做到。

老人的身體到了一定的狀況,任何一個子女單獨照顧都會無能為力,而且無法照顧得好。把老人照顧得好,最好有一個團隊。家中成員、醫護人員和貼身的家務助理,都是團隊裡的一員。隊員越多,各人的壓力越輕。所以要善用團隊,獨木難支,否則服侍人的,自己也會垮掉,或患上憂鬱症。

七、進老人院

老人最怕被子女遺棄,中國老人多以為住進老人院就是被兒女們遺棄。為免老人傷心,不到非不得已,還是不要用這個方法。當然,子女平日要開導老人,如果他們堅持不與子女同住,或是無法找到24小時的家務助理輪班服侍,對老人來說,最好、最安全的方法,其實是住進老人院,因為那是一個專業團隊,24小時有人陪伴。只要子女常去看望他們,與他們談話,老人便會感到安慰和有安全感。

要趁父母還在,抓緊機會孝敬他們。不要等到他們走了,才歎息:「樹欲靜而風不息,子欲養而親不在。」

原載《中信》月刊第653期(中國信徒佈道會)

分享影片:當孝敬父母

Saturday, August 4, 2012

十誡的危險

By James C.M. Yu 于中旻著

        近年來,宗教的迫害已經減輕了,或說對宗教信徒已經寬容接受

  實在說來,所謂“宗教迫害”,其他宗教所受的並算不上嚴酷;當然歷史上在中國曾勒令僧伽還俗,拆毀廟宇,猶太教也遭受過極不人道的待遇荼毒,但最多的還是對基督徒的迫害。

  早在教會初期,使徒保羅就告訴聖徒:“你們自己知道,我們受患難原是命定的”(帖前三:3)。使徒彼得也說:“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彼前四:12-13)這是說,受苦不是反常,是平常事,甚至是“命定”的,是作基督徒的一部分。主耶穌對門徒說過根本原因出在哪裏:

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你們要記念我從前對你們所說的話:僕人不能大於主人。他們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們;若遵守了我的話,也要遵守你們的話。
約翰福音第十五章19,20

  這裏說,基督徒受迫害,就正因你是屬於基督的,生命的不同:中文可以分開解釋:“生”不同,所以就“命”不同;另一個問題,是出在這個“徒”字上,信仰基督,並且有主的話,就是道,不僅能說會道,是遵守主的道,世人受不了。

  且看使徒的例。

  保羅在哥林多講道,引起人的反對:因為他不僅傳揚耶穌和祂的道,還叫門徒從不信的人中分離(徒一九:9),也就是說,要求信的人有相應的行為。到了以弗所:“因為這道起的擾亂不小”(徒一九:23),看來情況差不多。為甚麼呢?信徒脫離了偶像,作拜偶像道具的生意,受了影響,以至維持經營困難,所以幹那行業的鼓動人反對。

  如果基督徒閉門不問世事,世人也許不太計較。但“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約三:19-21)但主耶穌教導門徒,正是要作鹽,作光。如果基督徒對於這使命不妥協,就注定不受世人歡迎。看來真成為絆腳的石頭了。

  說來吃齋茹素,不會妨害任何人,不會對黑暗構成威脅,其他許多的宗教,沒有一套絕對的行為規範;有的只照各人心平安就好。但基督教有其行動倫理的標準;雖然人不能因行律法稱義,但律法有使人可以知罪的功能,因此律法可以叫人如同照鏡子,明白自己虧欠,引人到救主面前,尋求救恩。不幸,這正是某些所不願見的。

  幾年前,美國法院判定,學校不得陳列十誡,恐怕“有影響學生的危險”。“危險”是甚麼?是因為有了明辨是非的標準。

  難以叫人了解的是,學校不是該教人讀書明理的地方嗎?還有,法院可該是打官司講理的地方吧?不久前,許多法院陳列着鐫刻的十誡,可是現在不行了,真理不流行了。

  美國阿拉巴馬州高等法院,有一位首席法官慕爾(Roy Moore),偏鑿出一座兩噸多的花岡石十誡,放在司法大廈正門內。不得了!惹動民權組織反對,聲稱是“違背政教分離原則”,要他移去。慕爾拒絕。因此,被告到聯邦法庭;被判定應該移去。茂爾不服;被迫去職。他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甚麼事都解釋,對此案竟然不予受理,也就是維持聯邦法院判決。結果,是慕爾丟官了。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開庭例行禱告,有十誡裝飾;對下級法庭則另當別論,確實不易明白。把代表法律源頭的十誡,視為宗教形像爾禁止,頗為匪夷所思。

  那麼,法院高舉在屋頂上的泰迷斯“公義女神”(Themis)呢?那位女士的像,蒙着眼,手持天平,另手持劍,是來自希臘神話,為甚麼不當作宗教象徵處理呢?想來真該把它改成睜一眼,閉一眼,才符合實情啊!

  為甚麼人反對十誡呢?

  十誡的銅鏡子,顯明人的罪,叫人面對自己醜惡的面目。


  英國的“水上詩人”泰勒(John Taylor, 1580-1653)描述人不願也不能守神誡命的情況:

  十條誡命本是神聖的法律,
  持守這律良善為神所心注;
  若十人各去其一從十誡中,
  恐怕其結果將是一無所剩。
  無神者詩篇作者稱是愚人
  他願相信根本就不曾有神。
  拜偶像的人以木石會救他,
  雖則那些東西都自救不暇,
  出惡聲者以咒詛起誓為樂,
  十誡中第三誡他寧可撕卻,
  不守安息日的人想廢第四,
  第五誡忤逆者當一文不值,
  第六誡兇殺者要砍刺殺傷,
  第七誡狂熱淫徒以為驚惶,
  盜竊者想要把第八誡偷搶,
  偽證虛謊的人把第九損傷,
  至於第十貪婪者扯裂嚼爛,
  若可能要把其餘撕成碎片。
  如此可恨的目錄置之度外,
  各抹去其一就破壞了十誡。

  論到律法的作用,聖經說得清楚: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19-20

  現在的人,不願自己的口被塞住,又吞不下去,既不願“知罪”,當然不惜一切努力尋找借口,不要十誡。

  當然,有個小學生,有更聰明的方法:廢除考試,就不會不及格了。

        許多不同的人物,用不同的借口,反律法,反道德原因正是在此。

  可是,不論怎麼說,照鏡子還是需要的。發脾氣摔破鏡子,或隱藏鏡子,咒詛鏡子,都於事無補。人不能靠掩耳盜鈴過平安日子,諱醫忌疾更解決不了病的問題。願我們求主聖靈光照,面對自己,認識自己,真實悔改,相信接受主寶血救贖,而得稱義,過新生活,榮耀神。阿們。

2012年六月十九日




十誡





轉載自 聖經網天上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