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4, 2026

[何西亞書]第五章 (馬太亨利完整聖經注釋)

第五章

審判臨到祭司


本章的內容與前章相同,也是揭露以色列和猶大的罪,宣告神對他們的審判。

I。呼喚他們前來聽訟(第1,8節)。

II。嚴正指控他們多項罪名:

1.逼迫人(第1-2節)。

2.行邪淫(第3-4節)。

3.驕傲(第5節)。

4.悖逆神(第7節)。

5.君王暴政,百姓膽怯,伏在暴政之下(第10-11節)。

III。警告他們,神因他們的罪惡大大不悅;他們一切惡行他都知道(第3節),並且為此向他們顯明他的忿怒(第9節)。

1.他們必在罪孽中跌倒(第5節)。

2.神必撇棄他們(第6節)。

3.他們的產業要被吞吃(第7節)。

4.神必責罰他們,將忿怒傾在他們身上(第9-10節)。

5.他們必受欺壓(第11節)。

6.神在暗中的審判必如蛀蟲(第12節),公開的審判必如獅子(第14節)。

IV。譴責他們在苦難中走錯路(第13節)。

V。這表示他終究要走正路(第15節)。這些事表達得越籠統,對我們的學習就越有用,尤其要成為我們的鑒戒。

 

指控以色列和猶大;宣告審判(主前758年)

1眾祭司啊,要聽我的話!以色列家啊,要留心聽!王家啊,要側耳而聽!審判要臨到你們,因你們在米斯巴如網羅,在他泊山如鋪張的網。2這些悖逆的人肆行殺戮,罪孽極深;我卻斥責他們眾人。3以法蓮為我所知;以色列不能向我隱藏。以法蓮哪,現在你行淫了,以色列被玷污了。4他們所行的使他們不能歸向神;因有淫心在他們裡面,他們也不認識耶和華。5以色列的驕傲當面見證自己。故此,以色列和以法蓮必因自己的罪孽跌倒;猶大也必與他們一同跌倒。6他們必牽著牛羊去尋求耶和華,卻尋不見;他已經轉去離開他們。7他們向耶和華行事詭詐,生了私子。到了月朔,他們與他們的地業必被吞滅。

這裡說的是:

I。傳喚各階層的人都來聽訟,回應指控他們的各樣罪名(第1節):眾祭司啊,要聽我的話!無論是聖祭司(就如在猶大的祭司,在以色列可能也有很多,因為在十個支派中有很多祭司和利未人的城,十個支派反叛以後,他們也許住在各自的分地,遠離聖殿,卻多多行使自己的職責),還是偽祭司,就如服事牛犢的祭司,有人覺得這裡也包括他們。以色列家啊,要留心聽,指普通的百姓;王家啊,要側耳而聽!唯願他們都注意聽,因為他們都有份於全民罪責,也都必在全民審判中有份。注意:祭司之神聖,王家之尊貴,都不能叫人遠離罪孽,自然也就不能叫人躲避忿怒。祭司和王家雖在尊位,卻像別人那樣犯罪,他們的尊位就不能保他們太平,理當像別人那樣受擊打。以色列家也不能分辨說是受了祭司和君王的誤導,而是應當與他們一同接受刑罰;無論貴賤,都不能叫他們倖免於審判。

II。有證人出庭指證,一個抵得過一千,就是無所不知的神(第3節):以法蓮為我所知,以色列不能向我隱藏。他們不認識耶和華(第4節),耶和華卻認識他們,知道他們的真實個性,無論如何偽裝,知道他們暗中的惡,無論如何掩蓋。注意:世人抗拒神的知識,但不能確保不被神所知;他與他們相爭,必憑藉他自己的知識,證明他們有罪,所以若想聲稱無罪,那是徒然。

III。所指控他們的罪名十分糟糕。

1.設巧計拉人犯罪,或拉人受苦:你們在米斯巴如網羅,在他泊山如鋪張的網(第1節),意思是如獵人在山上捕獵物那樣鋪開網羅和網。牛犢敬拜在以色列設立起來的時候,癡迷偶像、執拗拜偶像的人就想方設法拉人進去,想方設法消除人們心中的顧慮。注意:凡是引誘人犯罪的,無論表面上裝得如何友善,都應當把他們看作是網羅和網,他們的手是鎖鏈(傳道書7:26)。若有不受引誘犯罪的,他們就如同網和網羅,拉他們受苦。有人認為他們在耶路撒冷過節的時候,在路上安設探子,尤其是在米斯巴山和他泊山,監視他們的民,看是否有虔誠人到那裡去,如果有,就舉報他們,起訴他們,這是行魔鬼的工,若不能叫人敗壞,就叫他受苦。

2.他們施行自己的計畫十分狡猾,也十分殘忍(第 2 節):這些悖逆的人肆行殺戮。注意:凡是背叛了神的真理的,在逼迫持守神真理之人的時候,往往表現得最狡猾,最野蠻。不把他們趕盡殺絕,誓不甘休(他們想要喝聖徒的血);他們具有蛇的毒鉤,也有蛇的頭腦,並且肆行殺戮,罪孽極深。撒但的深奧之理何其深!他的爪牙作惡何其深!悖逆耶和華的人何其深(以賽亞書31:6)。使他們罪上加罪的是,神曾經多多責備他們,警告他們:我斥責你們眾人。先知曾經如此行,憑藉他的職份責備人。他多次向他們指出,他們的所作所為盡都邪惡;他對所有人都很直率,不放過祭司或王家。神自己也曾藉著他們的良心,藉著天意,譴責他們。注意:拒絕批評而犯罪,那是雙倍的罪惡(箴言 29:1.)。

3.他們行淫,肉體的情慾污穢他們的身體,膜拜偶像則污穢他們的靈魂(第3節)。雖然這些都是偷偷摸摸的,並且巧妙掩蓋,但神仍見證他們的不是。不僅如此,神尖銳的眼睛看見了他們當中有人行邪淫,看見他們在暗中心儀那些罪,喜愛那些罪,也看見這些罪轄制他們,真是伏在行邪淫的權勢之下,就是那生出各樣茵陳苦膽、敗壞水源的苦根。

4.他們一點不願意與神相識,與神相通。淫心既然使他們遠離神,就叫他們漫無目的地飄蕩(第4節)。

(1)他們不認識耶和華,也不想認識他,反倒很想抗拒他的知識,甚至很怕他的知識,因為神的知識會叫他們在走惡道的時候心裡不安。

(2)他們所行的使他們不能歸向神,由此顯得他們沒有正確認識他。這表示他們頑固堅持離棄神;不願歸向神,儘管他是他們的神;按照聖約確實是他們的神,別人稱他們是神的子民,他們有責任事奉他。他們偏行己路,不願回轉事奉他。他們甚至不願藉著自己所行的歸向神,不願思想自己的道路,不願認真起來,也不願專心思考那些能引領他們歸向神的事。誠然,我們憑藉自己的能力是做不到的,若不是神的特殊恩典,我們就不可能歸向他;但我們可以善用自己的理性,憑藉聖靈的幫助,所行的使自己歸向他。人若不願這樣做,若不立定心意尋求耶和華(歷代志下12:14),就不能歸向神,並且錯在自己;他們死,因為他們想死;相反,人若願意這樣做,神的恩典必不缺乏。

(3)他們極其驕傲,狂妄犯罪(第5節):以色列的驕傲當面見證自己,見證他的不是,見證他悖逆神,不服神的管教。他們敬拜過程的豔俗顯出有淫心在他們裡面,好比娼妓看她的打扮就能看出;參考箴言7:10。放蕩的穿著當面見證她不是個端莊婦人。也可理解為他們驕傲對抗神所差遣的先知,驕傲對抗先知所傳的話(耶利米書43:2),或以高傲輕蔑的手段對待弟兄和手下的人,這樣的驕傲見證他們的不是,證明他們不是神的百姓,也證明神一切使人謙卑的審判臨到他們身上都是公義的。有人理解為:他的臉色見證他的驕傲,與以賽亞書3:9 的話相吻合:他們的面色證明自己的不正。臉上那驕傲的神情,是耶和華所恨惡的。

(4)他們離棄神,去拜偶像,還領著兒女從小拜偶像(第7節):他們向耶和華行事詭詐,活像個輕看婚約的妻子撇棄丈夫,與別人犯姦淫。人若犯了靈意偶像罪,以金錢為神,以肚腹為神,那就是向耶和華行事詭詐,是違背他們在神面前的本份,沒有達到神對他們的期望。注意:凡故意犯罪的,都是行事詭詐的。他們生了私子,意思是:他們所生的兒女遠離神,從小學會錯謬的敬拜方式;這些兒女是野種,是從淫亂生的(約翰福音8:41),神不承認。注意:若有人不但自己離棄神,還要教導兒女行惡道,那就真是向神行事詭詐。

IV。他們的下場極其可悲。從廣義上說(第1節):審判要臨到你們。神要來與你們相爭,要顯明他向你們發怒,因為你們犯了罪。審判將至,我們就該留心聽。具體地說:

1.他們必在自己的罪孽中跌倒1。他們的驕傲當面見證自己,緊接著就是:故此,以色列和以法蓮必在自己的罪孽中跌倒。注意:驕傲使人跌倒,是跌倒的預兆和先鋒。凡自高的,必降為卑。驕傲掛在臉上,羞恥也必掛在臉上。他們不但要跌倒,還要在罪孽中跌倒,這才是最糟糕的跌倒。他們因為驕傲,不願悔改,於是就在罪孽中跌倒。注意:人若不在罪孽中自卑,就很有可能在罪孽中永遠沉淪。這裡還加上一句:猶大也必與他們一同跌倒,一同跌倒在罪孽中。那十個支派因為拜偶像,被擄去亞述,照樣,在不久的將來,那兩個支派因為學他們的壞樣子,就被擄去巴比倫;不過前者跌倒,是全然倒下,後者跌倒,將來還要再興起。猶大有聖殿,有祭司制度,但這些都不能保他們安全;既然與以色列和以法蓮一同犯罪,就與他們一同跌倒。

1欽定本將第5節中的「必因自己的罪孽跌倒」譯為「必在自己的罪孽中跌倒」。

2.他們想求神恩惠的時候必指望落空(第6節):他們必牽著牛羊去尋求耶和華,卻是徒然,必尋不見。這似乎主要說的是猶大,在他們跌進罪孽的時候,也是他們在罪孽中跌倒的時候。

(1)他們跌進罪孽的時候尋求耶和華,但不單單尋求他,所以尋不見。他們拜外邦諸神,但表面上仍在敬拜真神;他們像往常一樣,遇到節期就牽著牛羊去尋求耶和華;他們的心在他面前不正,因為不全然歸他,所以不蒙悅納;唯有專心尋求神,才能尋見(耶利米書29:13),不可一半給神,一半給巴力;參考以西結書14:3。

(2)他們在罪孽中跌倒的時候尋求耶和華,或眼見自己快要因罪跌倒的時候尋求他;但不早點尋求他,所以也尋不見。他們看見毀滅將至,就在急難中奔向神,想用燔祭和別的祭牲與他交好,但那時已為時過晚,命令已經發出,不能轉離他的忿怒。就連約西亞的改革也不能轉離神的忿怒(列王紀下23:25-26)。人若只是帶牛羊去尋求耶和華,而不是帶自己的心靈,就不能指望尋見他,他的恩惠不是用千萬公羊買來的。人若在能尋見的時候不去尋求耶和華,將來就糟糕了,因為必有尋不見的時候。他們尋不見他,因為他抽身離去;他不回應他們的求告,不理會他們的祭牲。可見我們實在應當趁早尋求神,在蒙悅納的時候尋求他,在拯救的日子尋求他。

3.他們和他們的份必被吞吃。他們向耶和華行事詭詐,以為只要與外邦人聯手就能堅固自己;然而一個月,他們與他們的份必被吞滅2,指他們的財產和所承受的地業,包括一切他們看為份的東西;份這個詞也可能指他們的偶像,他們選擇這些偶像為自己的份,取代神。注意:人若以世界為偶像,以世界為自己的份,就必與世界一同沉淪。一個月,必被吞滅,必將他們吃盡;這日子早已註定,並且很快就到。神的審判一旦施行,他們很快就滅亡,不出一個月。身體得病一個月,會變得何等軟弱!國家打仗一個月,會變得何等荒涼!神說:一月之內,我除滅三個牧人(撒迦利亞書11:8)。注意:神的審判有時對於犯罪的民而言,是快刀斬亂麻。一個月吞滅許多的份,很多年都修復不過來。

2欽定本將第7節中的「月朔」譯作「一個月」,又將「地業」一詞譯作「份」。

 

宣告審判(主前758年)

8你們當在基比亞吹角,在拉瑪吹號,在伯•亞文吹出大聲,說:便雅憫哪,有仇敵在你後頭!9在責罰的日子,以法蓮必變為荒場;我在以色列支派中,指示將來必成的事。10猶大的首領如同挪移地界的人,我必將忿怒倒在他們身上,如水一般。11以法蓮因樂從人的命令,就受欺壓,被審判壓碎。12我使以法蓮如蟲蛀之物,使猶大家如朽爛之木。13以法蓮見自己有病,猶大見自己有傷,他們就打發人往亞述去見耶雷布王,他卻不能醫治你們,不能治好你們的傷。14我必向以法蓮如獅子,向猶大家如少壯獅子。我必撕裂而去,我要奪去,無人搭救。15我要回到原處,等他們自覺有罪(或譯:承認己罪),尋求我面;他們在急難的時候必切切尋求我。

這裡說的是:

I。大聲疾呼,宣告審判將至(第8節):你們當在基比亞吹角,在拉瑪吹號,這兩個城邑靠得很近,都在猶大和以色列境內;基比亞是猶大的前沿城鎮,拉瑪屬於以色列。要叫這警告傳進這兩個國家。要在伯•亞文大聲喊叫3,就是伯特利,那地似乎已被敵軍奪去,所以不能吹號,但可聽見佔領軍的呐喊聲,摻雜著被征服者的喊叫聲。讓他們喊叫:便雅憫哪,有仇敵在你後頭!以法蓮支派已被征服,仇敵很快就要攻擊你的背後;便雅憫哪,接下來就是你了!那叫人喝了東倒西歪的杯很快要傳過來了!先知在前面把神與他們相爭這件事,說成是法庭上的審判(4:1),這裡則說成是戰場上的審判;這裡也是一樣,神一旦審判,就必得勝。但願人人都預備朝見神。他先前說審判千真萬確,這裡則說審判迫在眉睫;審判一旦來到門前,就十分震驚。第9節解釋為何要吹角。我在以色列支派中,指示將來必成的事,原文作:真實的事,千真萬確的事。注意:死不悔改的罪人必然滅亡,這是千真萬確的事,不只是說說,不是嚇唬,而是不可逆轉的宣判。這件事指示給我們,及時警告我們,好叫我們逃避將來的忿怒(馬太福音3:7),那是一種憐憫。神的聖言交托給以色列各支派,不僅告訴他們本份,也告訴他們危險,那是他們的特權。

3欽定本將第8節中的「在伯•亞文吹出大聲」譯為「在伯•亞文大聲喊叫」。

II。神與他們相爭的緣由。

1.他與猶大的眾首領相爭,因為他們犯罪膽大妄為(第10節)。他們如同挪移地界的人,或作古時的地界。神向他們頒佈律法,作為他產業的籬笆,他們卻公然褻瀆,破壞籬笆,撇在一邊;他們干犯神的權利,不分善惡,踐踏理性和公平的神聖原則,以為自己是首領,就可為所欲為。古人云:他們的意願就是律法。也可理解為:他們濫用職權,侵犯百姓的自由和產業,好比挪移古時地界一般。有人注釋說猶大的首領比以色列的首領更專制,更獨裁;為此,神與他們相爭:我必將忿怒倒在他們身上,如水一般,大量傾倒下來,如洪水倒在遠古世界的巨人身上一般,因為他們使地上滿了強暴(創世記6:13)。注意:有些界限即使是首領也不可挪移;他們應當受限於信仰的界限和公義的界限,倘若打破,就該知道神在他們以上,必傳喚他們前來交帳。

2.他與以法蓮人相爭,因為他們跟從別人犯罪(第11節):他們因樂從人的命令,指耶羅波安和後來以色列列王的命令,他們立法,要求百姓在但和伯特利拜牛犢,不許上耶路撒冷去敬拜。這就是那命令,是那地的法律,是國法;而百姓不只是盲目跟從,還要樂意跟從,因為他們心中原本就貪愛偶像。注意:倘若人的命令干犯了神的命令,並且人人樂意順應,那麼這民就快要滅亡了。對於盲目不順服的人(請允許我稱他們為盲目不順服),所受的懲罰與所犯的罪相吻合;以法蓮因為盲目不順服,所以就受欺壓,被審判壓碎,所有公民權利和自由都被打碎,被碾壓。

(1)人若出賣神的產業,就必失去自己的產業,人若盲目信任審判官,盲從獨裁君王,就必受夠他們,這是公義的。

(2)這事本身有一種自然傾向。人若樂從人的命令,哪怕不惜違背神的命令,就會發現人的命令是個吞吃的東西,你給它權柄越大,它就越貪權。注意:奉承的順服,只能助長兇狠瘋狂的獨裁君王。所以,以法蓮就受欺壓,被審判壓碎,就是在權利的招牌和幌子下受人欺壓。注意:一國之民若在秉公行義的幌子下受欺壓,那就是可悲而沉重的審判。這就解釋了第9節中的警告:在責罰的日子,以法蓮必變為荒場。注意:膽大妄為的罪人應當知道必有責罰的日子臨到,那是叫他們變為荒場的責罰日子,必奪去他們一切所擁有的,奪去他們一切所指望的。

III。神采用不同方法對付猶大和以法蓮,有時用這個方法,有時用那個方法,有時兩個方法一起用,有時先用一個,然後再用一個,最後都是叫他們徹底滅亡。


蟲蛀朽木求助亞述

1.
他先用較輕的審判,有時靜悄悄,人感覺不到(第12節):我使以法蓮如蟲蛀之物,意思是:天意使以法蓮如蟲蛀之物,更恰當的理解是:他們使以法蓮如蟲蛀之物,就如以法蓮眼下所看見的疾病(第13節)。注意:神的審判臨到犯罪的國民,有時好比蛀蟲,好比朽物或蟲。前者指布料上的蟲,後者指木頭上的蟲;就如蛀蟲吞吃布料和木頭,神的審判也要吞吃他們。

(1)靜靜地,不求在世上弄出動靜來,就連他們自己也感覺不到;他們自以為穩妥興旺,可是一旦仔細察驗,就發現自己正在頹廢衰敗。

(2)慢慢地,並且多有遲延,多有停頓,那是給他們悔改的空間。有很多個人和民族,在不到期的時候就被吞滅。

(3)漸漸地。較輕的審判臨到罪人,是要避免較重的,如果他們聰明,吸取教訓的話;他一步步臨近他們,表示他不願意眼看著他們沉淪。

(4)蛀蟲吃布料,或吃朽木;照樣罪人要被自己所點燃的火所吞吃。

2.較輕的審判不管用,他就叫較重的臨到他們(第14節):我必向以法蓮如獅子,向猶大家如少壯獅子,儘管在雅各的祝福話中,猶大自己就是個小獅子(創世記49:9)。他前面說如蟲蛀之物,為了不使任何人以為他的能力被削弱,於是這裡就說要向他們如獅子,不只是吼叫嚇唬他們,而是將他們撕裂。注意:較輕的審判不管用,神就必打發較重的。基督有時是猶大支派的獅子,這裡卻是攻擊那支派的獅子。看看神如何處置大膽犯罪的民:我必撕裂。他像是以此為榮的樣子,仿佛他作為獨一的立法者(雅各書4:12),毀滅是他的特權。我,就是我,我要親手成就此事,我說到做到。神的審判有時乾淨俐落。我必撕裂而去。他去:


神如獅子撕裂,回到原處等候認罪尋求祂面

(1)顯得不怕他們;他要坦然離去,帶著威嚴的神情,好比獅子離開獵物。

(2)顯得不幫助他們。如果神藉著苦難撕裂我們,又藉著恩典和安慰與我們同在,那就還好;但如果他撕裂而去,如果他奪去我們在世上的安慰,然後轉身離去,那就真是糟糕了。他一旦離去,也必取去一切寶貴有價值的,因為神一旦離去,一切好處都跟著他離去。他要奪去,無人搭救,如同獵物不能從獅子口獲救一般;參考彌迦書5:8。注意:無人能獲救脫離神公義的手,但人可蒙拯救,交在他施恩的手中。與造物主相爭是徒然的。

IV。方法不同,果效也不同。

1.神用較輕的審判來與他們相爭,他們不予理會,反倒尋求人的幫助,卻是徒然(第13節)。當神使他們如蛀蟲如朽物,他們就意識到自己的病,自己的傷口;不久發現自己正在走下坡,諸事不順,產業明顯衰敗,他們就求助於亞述人,請他們來援助,討好耶雷布王;有人覺得這是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的別名,以色列和猶大都曾在危難中求助於他,指望與他結盟,恢復並重建自己日益衰敗的利益。注意:屬世的心在患難中看見自己得病,看見自己的傷口,卻看不見導致病痛傷口的罪孽,不願承認這點,也不願承認患難中有神大能的手,更不願承認患難中有神公義的手;因此,他們不但不求助於造物主,反倒捨近求遠求助於被造的人,他們一點都幫不上忙。得罪了神卻不悔改的,往往在苦難中不願求助於他,寧可往別處求救。結果如何呢?他卻不能醫治你們,不能治好你們的傷。注意:人若無視神,尋求人的幫助,最後都必大失所望;倚靠人的幫助,到頭來會發現他們不是根基,而是壓傷的葦杖(以賽亞書36:6);倚靠人的供給,到頭來會發現他們不是水源,而是破裂的水池(耶利米書2:13);倚靠人的安慰和醫治,到頭來會發現他們叫人愁煩(約伯記16:2),都是無用的醫生(約伯記13:4)。猶大和以色列求助於亞述王,他卻沒有幫助他們,反倒欺淩他們(歷代志下28:16,20)。有人將耶雷布王理解為大能的王,或高貴的王,說他們仰仗他的能力;也有人理解為求問的王,或應該求問的王,說他們仰仗他的智慧和口才,很關心他們的事務。他們打發人送去禮物(10:6),送去豐厚的酬金,既然十分看重他的建議,也就絲毫不懷疑他是否真心;但他們被他騙了,倚靠屬血氣的膀臂,到頭來都是這樣(耶利米書17:5-6)。

2.神為了使他們意識到他們的愚昧,就打發較重的審判臨到他們;那時他們終於不得不求助於他(第15節)。當他如獅子撕裂的時候:

(1)他就離開他們:我要回到原處,回到天上去,回到施恩座上,就是他榮耀的所在。神若要刑罰罪人,就從他的居所出來(以賽亞書26:21),若意在向他們施恩,他就回到原處,等候施恩(以賽亞書30:18),他們一旦順服,他就施恩。也可理解為:他管教了他們,就回到原處,不再理會他們,他向他們掩面,不再眷顧他們的苦難或禱告;這是要進一步叫他們謙卑,直到他們稍微配得上他的恩典回歸。

(2)他就藉著苦難做工,領他們歸向自己,這是他所等候的,那時就不再離開他們。這裡提到兩件事體現他們回歸:

[1.] 認罪:等他們自覺有罪;註腳作:等他們有罪,意思是:等他們感覺到自己有罪,不得不承認有罪,並在神面前自卑。注意:人一旦開始感歎自己所犯的罪,多於感歎自己所受的苦,那時就開始有指望了;這也是神所要求我們的,一旦身處他管教的手之下,就應當承認是自己的錯,承認受管教是公義的。

[2.] 謙卑懇求神的恩惠:等他們尋求我面,走投無路的時候,嘗試其它途徑終是徒然的時候,自然會這樣。他們在急難的時候必切切尋求我,殷勤尋求,迫切尋求,十分執著地尋求;若能這樣尋求,並且是真心尋求,即便可算作是尋求遲了,因為本該早就如此行,但也不算太晚,神甚至喜悅算作是切切尋求他;真心悔改的人歸向他,他就十分願意凡事往好處想。注意:我們一旦有了罪惡感,一旦落在管教的杖下,就該專心尋求神的面;要渴望認識他,與他相識,以致他向我們顯現,為我們出頭,象徵與我們和好。苦難能把一向遠離神、一向與神保持距離的人帶回到他面前來,這是合情合理的。正因為這樣,神有時暫時離開我們,為的是叫我們尋求他,那時他就回到我們面前。你們中間有受苦的呢,他就該禱告(雅各書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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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

下一章

馬太亨利完整聖經注釋 (HTH 編輯版) — 全書總目錄 


[何西亞書]第四章 (馬太亨利完整聖經注釋)

第四章

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


眾先知奉差遣責備人,指出眾人的錯來,並警告他們必有神的審判臨到犯罪的人;這位先知在本章和接下來幾章經文所做的,就是這件事。他在此作為萬王之王的謀士,起訴以色列民,竭力幫助他們認罪,使他們相信犯罪必帶來災禍和危險,便可悔改回頭。

I。他向他們指出神為何要與他們相爭,因為他們普遍邪惡褻瀆(第1-2節),棄掉神的知識,忘記神(第6-7節),祭司貪愛世界(第8節),醉酒與不潔(第11節),交鬼邪術(第12節),在邱壇獻祭(第13節),行淫(第14,18節),向官長行賄(第18節)。

II。他向他們指出神與他們相爭的必然結果。神必因這些事而刑罰他們(第9節)。全地都必荒涼(第3節),各階層的人都要被剪除(第5節),他們必威風掃地(第7節),不得飽足(第10節),並且自取其辱(第19節)。還有就是在此多次提到的,各樣刑罰中最重的,就是神要任憑他們留在罪中(第17節),他們不相互指責(第4節),神也不刑罰他們(第14節),甚至任由他們興旺(第16節)。

III。他警告猶大不要效法以色列,因為看見他們正走向深淵(第15節)。

 

以色列的罪行(主前758年)

1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因這地上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神。2但起假誓,不踐前言,殺害,偷盜,姦淫,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3因此,這地悲哀,其上的民、田野的獸、空中的鳥必都衰微,海中的魚也必消滅。4然而,人都不必爭辯,也不必指責,因為這民與抗拒祭司的人一樣。5你這祭司必日間跌倒;先知也必夜間與你一同跌倒;我必滅絕你的母親。

這裡說的是:

I。審判官坐定,人人應當肅靜: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這叫人悔改的話是針對你的,無論你是否聽得見,是否聽得進。有誰能聽得進神的話,能接受他的警告,不就是他的民以色列人嗎?誠然,神向他們說安慰話的時候,他們確實很願意聽,可是當神與他們相爭的時候,他們還願意聽嗎?是的,神與他們爭辯的時候,指責他們的時候,他們也應當聽: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就是這地,就是這聖地。注意:罪孽是極大的肇事者,在神和以色列之間播撒不和的種子。神看見他的民中有罪孽,就因此採取措施。有些措施是專門針對他自己百姓的,不針對別的罪人。他與他們相爭,因為他們干犯了聖約,虧缺了他的榮耀,並且對他恩將仇報。神要爭辯,先是藉著他口中的判語,然後才藉著他手中的審判,使他所行的盡都顯為公義,表示他不願意看見罪人死;神一旦爭辯,人人都應當聽,他們遲早也定會聽見。

II。宣讀起訴書,全民都被控犯了大罪,大大冒犯了神。

1.全民都忘記了那最重要的責任:無誠實,無良善,無公義,無愛心,這些都是律法上更重的事,如我們的救主所言,就是公義、憐憫、信實(馬太福音23:23)。百姓仿佛普遍沒有一點誠實的意識,所說所行的不是出於真心,雖與事實相反,傷害鄰舍,也不在乎。他們更沒有憐憫的意識,不覺得自己有責任可憐並幫助窮人。這地上無人認識神,難怪就無誠實,無良善。不認識神的地方,能有什麼好事呢?經上說:在猶大,神為人所認識;在以色列,他的名為大(詩篇76:1);這本是那地的特權,如今反倒叫他們罪上加罪,因為他們不認識神。

2.所以就導致全民犯大罪,干犯十誡,無視神的誡命。起假誓,不踐前言,殺害,偷盜,姦淫,這些事干犯了第三、第九、第六、第八和第七條誡命,在那地各個角落都能見到,並且各個階層的人都有(第2節)。敗壞現象十分普遍,民中的義人或失落,或隱藏,或自隱。他們因這些惡行而爆發出來1,意思是:突破了理性和良心並神律法的一切界限,犯罪過份2(約伯記36:9),行惡過份(傳道書7:17),允許自己的敗壞爆發出來,並且衝破一切擋道的,阻攔他們走惡道的,如同洪水漫過河堤一般。注意:罪惡是暴力的東西,威力極大,世人一旦滿心作惡(傳道書8:11),所要做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創世記11:6)。一旦爆發,他們就殺人流血,接連不斷,各地多有殺人的事,接連不斷。殺人再殺人,在他們當中血流成河,甚至有帝王的血。當時常有爭奪王位而流血殺人的事,沙龍殺了撒迦利亞,米拿現殺了沙龍,比加殺了比加轄,何細亞殺了比加;在其他爭奪王位的人當中很可能也有類似殺人流血的事發生,以致那地就被血污穢了(詩篇106:38),遍地都是血,從這邊直到那邊(列王紀下21:16)。

1欽定本將第2節中的「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譯為「他們爆發出來,殺人流血,接連不斷」。

2欽定本將約伯記36:9 下半句譯為:指出他們犯罪過份。

III。向這有罪並且污穢的地作出宣判(第3節)。必徹底毀滅,盡都荒涼。全地都受到罪的感染,所以全地都必在神的嚴厲審判之下悲哀,必獨坐悲哀,財富和榮美盡都被奪去。經上說山谷因為得享豐盛平安而歡呼歌唱(詩篇65:13),這裡則說他們因爭戰和饑荒的緣故變得頹廢,因而悲哀。律法書上的警告是:遍地有硫磺,有鹽鹵,有火跡(申命記29:23)。他們干犯了神的一切誡命,如今神就宣告要奪去他們的一切安慰。這地悲哀,因為不再有草生長,給六畜吃,也不再有菜蔬發長,供給人用(詩篇104:14);那時,其上的民都必衰微,因為缺乏美食維繫奢華的生活,擔心缺乏享樂的佳餚。田野的獸也衰微;參考耶利米書14:5-6。地裡的出產毀壞到一個程度,就連空中的鳥也得不到食物,不得存活;飛鳥和人一同受罪,或死去或漸漸消瘦,乃是刑罰那些平時常以野飛禽為美味的人。就連海中的魚也必消滅,或作:也必聚集,遷往別的海岸,導致漁業貿易歸於無有。就這點而言,這場荒涼所涉及的範圍甚至超過了挪亞的洪水,因為那場洪水不影響海裡的魚,這場荒涼卻影響到了。神叫埃及的魚死了(詩篇105:29),那是埃及災禍之一;海水一干,魚就死了(以賽亞書50:2;西番雅書1:2-3)。注意:人一旦不順服神,動物就不再效力與人,這是公義的。啊!我們真該稱頌神對我們這地的忍耐和憐憫,地上雖多有起假誓,不踐前言,殺害,偷盜,姦淫的事,卻仍有大量肉類、魚類和禽類在我們的飯桌上!

IV。法庭傳令,不必費心領被定罪的罪犯悔改,並說明為何要如此。請注意看:

1.命令本身(第4節):然而,人都不必爭辯,也不必指責;不必採取措施叫他們回頭,任由醫生將他們放棄,視作無可救藥。這表示只要還有希望,就該責備罪人,彼此之間有義務批評,也有義務接受批評;摩西律法說:要指摘你的鄰舍(利未記19:17),這是弟兄之愛的具體體現。有時需要尖銳譴責,不只是批評,還要爭辯,因為世人往往不願撇棄罪惡。然而,如果神說:人都不必指責,那就表示個人和民族要被拋棄,任憑他們滅亡。不過這話應該理解為神有時給眾先知的吩咐,叫他們不要替他們禱告,儘管他們還是在禱告,意思是:他們在罪中如此剛硬,即將頻臨滅亡,想要說服他們,想要替他們求告神,都是徒然的。注意:責備人的人一旦閉口不言,見證世代罪惡的人一旦退到角落裡,不再繼續作見證,那民就有禍了。參考歷代志下25:16。

2.為何有此命令。人不必指責:

(1)因為他們已決意犯罪,任何批評都不管用:這民與抗拒祭司的人一樣;在罪中變得如此狂妄,如此頑梗,聽不進批評,哪怕是稍微一點批評,哪怕是祭司親自批評,他們也會怒氣衝衝,絲毫不顧對方的身份和職位,又怎能指望他們會接受一個普通人的批評呢?注意:罪人若對真心相待的傳道人大發雷霆,那就真是心裡剛硬得很;傳道人的批評是神叫他們悔改的器皿,若拒之不聽,那就是撇棄弟兄批評的好處。可能這指的是猶大王約阿施和他的民前不久所行的惡,用石頭打死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只因他傳遞了神的話(歷代志下24:21)。他是個祭司,他在聖殿和祭壇之間供職的時候,他們抗拒他;萊福特博士3認為先知說:殺人流血,接連不斷,指的就是那件事;他說:獻祭者的血和祭牲的血混在一起,就是他們作惡到了極點,那時就定了他們滅亡的日子(馬太福音23:35),是屢教不改,與抗拒祭司的人一樣,所以不必指責他們。

3約翰•萊福特(公元1602–1675年):英國神職人員,猶太拉比學者。

(2)因為神也已決意叫他們滅亡(第5節):正因為你聽不進責備話,聽不進建言,所以你必跌倒,任何人想要阻止,都是徒然的,因為命令已經發出。你必絆跌,日間跌倒,而那先知,就是那奉承你、引誘你的假先知,也必夜間與你一同跌倒;你和你的先知必在日間夜間跌倒,接連不斷落進一個接一個的災禍之中;夜間的黑暗不能掩護你躲過災禍,日間的亮光也不能幫助你逃脫。先知是瞎眼領路的,百姓是瞎眼跟隨的,對於瞎眼的人而言,日間和夜間都一樣,無論是日間還是夜間,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馬太福音15:14)。你必日間跌倒,在你一點不擔心的時候,以為穩妥的時候;既是日間,也就是人人都能看見的時候,要叫你大大蒙羞;先知必夜間跌倒,在他最感到驚恐的時候。注意:導致別人滅亡的人自己滅亡,尤其顯得不堪忍受。當兒女的在快要跌倒的時候是否以為他們的母親會扶他們一把?如果這樣指望,那就是徒然的,因為我必滅絕你的母親,就是撒馬利亞,就是母城,就是整個國家,從各方面看都像個母親。全地都要寂靜無聲。注意:一旦人人都有罪責,那麼最後就必定是人人滅亡。

 

神為何與以色列相爭;祭司和百姓的罪行(主前758年)

6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你棄掉知識,我也必棄掉你,使你不再給我作祭司。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7祭司越發增多,就越發得罪我;我必使他們的榮耀變為羞辱。8他們吃我民的贖罪祭,滿心願意我民犯罪。9將來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我必因他們所行的懲罰他們,照他們所做的報應他們。10他們吃,卻不得飽;行淫,而不得立後;因為他們離棄耶和華,不遵他的命。11姦淫和酒,並新酒,奪去人的心。


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

神在此繼續與祭司和百姓相爭。百姓就是那些抗拒祭司的人(第4節),那時他們有祭司要盡本份;但他們普遍不盡本份,這裡就有話對那些祭司說,也對那些喜愛祭司不盡本份的人說(耶利米書5:31)。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刑罰與所犯的罪相吻合,神叫這兩樣並列,要顯明他所行的盡都公義。

I。眾人抗拒祭司所教訓的神的知識,結果就是他們因無知識而滅亡(第6節);這是公義的。注意:人若抗拒亮光,其結果就只能是在黑暗中沉淪。也可將這句話理解為責備祭司;他們本該將知識教訓眾人(傳道書12:9),但卻沒有做到,或者做了卻像沒有做一樣,因而在那地沒有神的知識;因為沒有異象,缺乏具有實際意義的異象,民就放肆(箴言29:18)。注意:無知決非信仰之母,反倒是毀滅之母;知識匱乏,使人滅亡,也使整個民族滅亡。如此滅亡的,是我的民,既然與神有關係,是他的民,那他們就是罪上加罪,因為沒有努力獲得神的知識,他們本該聽從他的吩咐,在他的聖約之內;而將神的知識教訓給他們的人,也同樣犯罪;神把自己的兒女送到他們的學府,他們卻漠不關心,並不下功夫。

II。祭司和眾人都棄掉神的知識,結果就是神棄掉他們,這是公義的。眾人為何不學,祭司為何不教,其原因不是因為他們沒有光,而是因為他們恨惡光,不是因為缺乏通往神知識的路,缺乏傳遞神知識的方法,而是因為他們不上心,是他們棄掉知識。他們不願曉得神的道(約伯記21: 14),只想推開,閉上眼睛不看光;所以,我也必棄掉你;我不再眷顧你,不再認你;你既然不願認識我,既然要我離開,我就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7:23)!你必不再給我作祭司。

1.神不再允許祭司得享祭司特權,不再用他們供祭司職任,不再悅納他們,正如我們所看見的(以西結書44:13)。注意:傳道人若棄掉知識,大大無知,大大可恥,就不該認他作傳道人,連他自以為有的,也要奪去(路加福音8:18)。

2.眾人也不再像以往那樣,不再是祭司的國度(出埃及記19:6),君尊的祭司。神的百姓既然棄掉知識,也就棄掉他們的尊榮,褻瀆他們的冠冕。

III。他們忘了神的律法,不願意記在心裡,不花功夫記在心裡,也不傳給後代,結果就是神也必忘記他們和他們的兒女,眾人的兒女,這是公義的。他們本該教導兒女,本該教導他們神的知識和他們的本份,但卻不教導,所以神就不認他們,不把他們看作與他有約。注意:當父母的若不趁著兒女年幼的時候教導他們紀念造他們的主,就不能指望造物主也紀念他們。也可能這指的是祭司的兒女;他們必不得承接祭司職任,必淪為貧窮,如經上警告以利家那樣(撒母耳記上2:20)。

IV。他們得了榮耀卻不歸榮耀給神,神就將他們的榮耀奪去,這是公義的(第7節)。他們的人數、財富、能力和尊貴都加添,這是他們的榮耀。民族剛開始的時候人數稀少,隨著時間的遷移,他們漸漸增多,變得相當強大,祭司家的人數奇妙加增。但他們越發增多,就越發得罪神。國民人數越多,就犯罪越多,也越褻瀆;財富、尊榮、能力,都只是使他們越來越膽大妄行。所以神說:我必使他們的榮耀變為羞辱。人數眾多是他們的榮耀嗎?神就叫他們人數銳減;財富是他們的榮耀嗎?神就叫他們貧困,使他們降為卑;原先所誇耀的,現在就蒙羞。他們的祭司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瑪拉基書2:9)。注意:我們所得的榮耀,若用來虧缺神的榮耀,遲早就會變為我們的羞辱,因為藐視神的,他必被輕視(撒母耳記上2:30)。

V。祭司吃神百姓的贖罪祭,所以他們吃,卻不得飽。

1.他們濫用祭司所得的供給,就是按照神的律法供給亞倫家祭司的,以及按照他們的規矩供給金牛犢假祭司的(第8節):他們吃我民的罪,指他們所獻的贖罪祭。如果指的是事奉金牛犢的祭司,那就表示他們擅取無權得到的,擅奪祭司的俸祿,因他們根本不是祭司。如果指的是合法祭司,那就表示他們貪得無厭,利用職權謀取利益,祭司職責反倒一點不關心。獻給神的祭物,他們大吃大喝,得了俸祿卻忘記自己的工作。他們滿心願意我民犯罪,向他們仰臉,就是很高興看見百姓犯罪,這樣就不得不獻祭贖罪,他們便可從中漁利;犯罪越多,獻祭也越多,因而不在乎百姓犯罪有多少。他們不告誡百姓要遠離罪孽,不勸他們思想祭牲,指出犯罪是大大得罪神,需要這樣的贖罪祭,反倒鼓勵百姓犯罪,只需付上小小代價便可贖罪。就這樣,他們因百姓犯罪而大大獲利,本該制止的,反倒慫恿。注意:人若看見別人犯罪就高興,只因能多少從中獲利,那就是十分邪惡的事。

2.所以神拒絕賜福給他們的供給(第10節):他們吃,卻不得飽。他們雖因有大量祭牲而獲大利,卻不得滿足。或因食物不給他們提供營養,或因貪婪的胃口不得滿足。注意:不義之財不能安心享用;過份貪心的,也不能安心享用;不知足的渴望永不得滿足,不知何為滿足的,永遠不知足,這是公義的;參考彌迦書6:14;哈該書1:6。

VI。他們所得的越多,犯罪也越多(第7節),所以他們雖行淫,雖採取邪惡手段增加人口,但仍必不得加增。雖娶很多妻妾,像所羅門那樣,但卻不得立後,像他那樣。注意:凡是指望採取非法手段加增的,最後都要失望。神要挫敗他們的計謀,因為他們離棄耶和華;以前他們對神稍有敬意,對神的權柄和影響力稍有敬意,如今他們卻離棄他,不再聽從他的話,不再關心他的旨意,也不再定睛於他。他們離棄了他,不遵他的命;他們叛逆到一個程度,竟然不再敬重他,倒像是世上沒有神一般。注意:凡是離棄神、不遵他命的,就是離棄各樣好處,最後必然是所有的好處都離棄他們。

VII。眾人和祭司在罪中彼此打氣,因而就在審判中一同有份,這是公義的(第9節):將來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他們的品行相同,眾人和祭司都無知,都褻瀆,都不看重神,不看重自己的本份,也都拼命拜偶像,因而他們的結局也相同:神的審判必臨到他們,祭司和眾人必滅亡;饑荒奪去眾人的食物,也奪去祭司的祭肉;參考約珥書1:9。經上說:那時百姓怎樣,祭司也怎樣(以賽亞書24:2),以此來形容普遍荒涼。神的審判一旦帶著使命而來,就必一視同仁。注意:在罪中有份的,也必在滅亡中有份。就這樣,神必因他們所行的懲罰他們,照他們所做的報應他們。原文的意思是:神必叫他們所行的落回到他們頭上;罪人犯了罪,以為已成過去,不再聽見,但他會發現所犯的罪必再提起,必再回來,或叫他蒙羞,或叫他被定罪。

VIII。他們放縱肉體的情慾,隨從心之所願,但這些東西必奪去他們的心(第11節):姦淫和酒並新酒奪去人的心。有人把這句話和前面那句相連:他們離棄耶和華,跟從姦淫、酒和新酒。或作:他們離棄耶和華,因為這些東西奪去他們的心。肉體的情慾使他們不再有虔誠,心中的善盡都淹沒。我們也可將之當作獨立的句子,其中含有每天都能證明的真理,就是醉酒和不潔乃是叫人癡迷昏庸的大罪,使人軟弱,昏昏欲睡,奪去人的悟性,也奪去人的勇氣。

 

祭司和眾人的罪行;告誡猶大(主前758年)

12我的民求問木偶,以為木杖能指示他們;因為他們的淫心使他們失迷,他們就行淫離棄神,不守約束,13在各山頂,各高岡的橡樹、楊樹、栗樹之下,獻祭燒香,因為樹影美好。所以,你們的女兒淫亂,你們的新婦(或譯:兒婦;下同)行淫。14你們的女兒淫亂,你們的新婦行淫,我卻不懲罰她們;因為你們自己離群與娼妓同居,與妓女一同獻祭。這無知的民必致傾倒。15以色列啊,你雖然行淫,猶大卻不可犯罪。不要往吉甲去,不要上到伯•亞文,也不要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16以色列倔強,猶如倔強的母牛;現在耶和華要放他們,如同放羊羔在寬闊之地。17以法蓮親近偶像,任憑他吧!18他們所喝的已經發酸,他們時常行淫,他們的官長最愛羞恥的事。19風把他們裹在翅膀裡;他們因所獻的祭必致蒙羞。

這幾節經文和先前的一樣:

I。是譴責以色列民的罪行;神與他們相爭,是因為他們以下這些罪行:


在高岡樹下獻祭拜偶像

1.
行邪淫,或作拜偶像。他們當中有淫心,對那樣的罪有一種強烈的傾向,心裡想的就是那樣的;這是他們的罪孽,身不由己,因而就走錯了路。注意:人的判斷出了錯,往往是由於敗壞的性情;世人之所以對罪孽有好感,是因為他們具有犯罪的傾向。既然對偶像的認知如此錯謬,對偶像的感覺如此強烈,難怪就有這樣的頭腦,這樣的心思,行淫離棄神(第12節)。他們本該順服神,以他為自己的元首,自己的丈夫,本該謹守他的引導和吩咐,但他們背叛了他,不再效忠於他,將自己放在假神的引導和保護之下。所以(第15節)以色列行淫,拜偶像的行徑猶如妓女的行徑,放蕩不羈。並且(第16節)以色列倒退,猶如倒退的母牛4,有人理解為:不服管的母牛,也有人理解為:執拗或倔強,好比母牛撇開繩索,在草場上瘋狂奔跑,若叫他負軛(這裡指的似乎是這層意思),就向後退而不是向前走,拼命掙扎,頸項不願負軛,腳不願犁田。以色列民就是這樣不守約束,不服管,不馴服。他們原本開始服在神典章的軛下,但卻抽身回去,如彼列之子,不願負軛;先知奉差遣一再勸告,要他們向前,他們就用腳踢刺,轉身向後。總之(第17節),以法蓮親近偶像,完全與偶像結合,心思意念都在偶像身上。這裡舉出兩個例子說明他們行邪淫,都是把唯獨神才能有的尊榮歸給了偶像:

4欽定本將第16節上半句譯為:以色列倒退,猶如倒退的母牛。

(1)求問偶像,使用從偶像祭司那裡學來的交鬼手段(第12節):我的民求問木偶,就是木頭做的假神,向它們求建議求方向,當如何行,事態發展如何。他們向木頭說:你是我的父(耶利米書2:27);倘若真是父,那就配得這份尊榮;但這是大大冒犯神,因為神才是他們的父,有活潑的聖言在他們中間,可隨時求問,他們卻求問木偶。他們以為杖能指示他們當走哪條路,事態如何演變。可能這指的是外邦人中某種邪惡的交鬼術,猶太人從他們學來,用一塊木頭或一根杖,好比尼布甲尼撒用箭求問神像(以西結書21:21)。注意:人若離棄神的聖言,採用屬世屬肉體的方法,那實際上就是求問木偶木杖。

(2)向假神獻祭,想得它們的恩惠,又懼怕它們的忿怒(第13節):獻祭以平息它們的怒氣,燒香以取悅他們,希望用這兩樣來贏得它們的青睞。神選定立他名的地方,他們既然撇棄了那地,就按自己的想像,選擇自己拜偶像的所在;他們選擇:

[1.] 高處:在各山頂各高岡,愚蠢地以為地勢高,就離天近一些。

[2.] 樹蔭下,在橡樹、楊樹、栗樹之下,因為樹影美好,尤其是在炎熱的鄉村,於是就以為假神也喜悅;也可能他們以為樹叢茂密之處有助於默想,能叫人心生敬畏,因而適合靈修。

2.身體行淫是譴責他們的另一項罪狀:他們時常行淫(第18節)。他們已經習慣了不潔;這不是偶發事件,而是一貫的行為,很多人滿眼是淫色,止不住犯罪(彼得後書2:14)。這裡把以色列民中出現的可憎的污穢和淫亂說成是:

(1)這是他們拜偶像的伴隨物;他們的假神引誘他們拜偶像;因為他們所拜的魔鬼雖是個靈,卻是個污穢的靈。凡是拜偶像的,都是離群與娼妓同居,與妓女一同獻祭;正因為他們故意不認識神,故意虧缺他的榮耀,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羅馬書1:24,28)。

(2)偶像崇拜所導致的刑罰。拜偶像的人離群與娼妓同居,這些娼妓在偶像崇拜的場所服事,巴力比珥崇拜就是這樣的(民數記25:1- 2)。為了刑罰他們這樣的行徑,神就任憑他們的妻子和女兒也心生類似的惡念,也淫亂也行淫(第13節),這對丈夫和父母而言無疑是極大的苦惱,極大的羞辱,因為他們雖然自己不守貞潔,還是希望自己的妻子和女兒守貞潔的。就這樣,他們在刑罰中看到了自己的罪行,好比大衛犯姦淫,所受的刑罰是他親生兒子與他的妾行可憎的事(撒母耳記下12:11)。注意:人若自己犯罪,又因為看見別人犯同樣的罪而憂愁痛心,那時就該承認神是公義的。

3.屈枉正直(第18節)。他們的官長(說起來真是他們的恥辱)喜愛給呀5,意思是喜愛受賄,口裡常說:給呀,給呀(箴言30:15)。他們貪愛不義之財(提多書1:7),任何人有求於他們的,他們都會問到:你給我什麼?作為官長,本該秉公行義,但無錢就不能叫他們行義,有錢反倒可叫他們行不義。注意:貪愛錢財毀壞公義,是一切罪孽的根源。但官長貪愛錢財,那是最可恥的,他們本該敬畏神,恨不義之財(出埃及記18:21)才是。可能這裡的前半句有這樣的含義:他們所喝的已經發酸,已經死了,已成過去。按律行義,令人舒暢,好比口渴時喝水一般,一旦官長屈枉正直,從中漁利,以有罪的為無罪的,或者以無罪的為有罪的,所喝的就發酸,公平變為茵陳(阿摩司書5:7)。這也可能泛指全民普遍的道德敗壞,生命和精神盡都失去,使神厭煩,好比發酸的酒使人厭煩一樣。

5欽定本將第18節下半句譯為:他們的官長喜愛給呀。

II。因為他們犯了這些罪,神的忿怒就臨到他們。

1.他們的妻子和女兒給家庭帶來傷害和羞辱,卻不受懲罰(第14節):我卻不懲罰她們;既然不受懲罰,她們就繼續犯罪。注意:一個罪人不受懲罰,往往是另一個罪人的懲罰。也可理解為:我不懲罰她們,但我要懲罰你,因為你不得不像猶大那樣,承認他的兒婦比他更有義(創世記38:26)。

2.他們要興旺一時,但他們的興旺必導致他們的毀滅。這是神忿怒的徵兆(第16節):耶和華要放他們,如同放羊羔在寬闊之地;他們會得到一個肥美寬闊的草場,要吃得飽足,且要吃上好的,但那只是要預備他們被宰殺,好比羊羔吃飽了一樣。如果他們肥胖踢跳,那就是快要上屠宰場了。也有人理解為普通草場,雖是寬闊之地,草卻很短,並且容易受攻擊。以色列的牧人要將他們趕出他的草場,不再保護他們。

3.不再想辦法領他們悔改(第17節):以法蓮親近偶像,貪愛偶像,癡迷偶像,所以,任憑他吧!如第4節所言:不必指責他。任憑他隨從心裡的情慾,隨從自己的計謀;我們本可醫治他,他不願得醫治,那就任憑他吧,看他們的結局如何(申命記32:20)。注意:神若任憑一個人犯罪,那就是極重的懲罰,就是在說:他與偶像親近,與世界與肉體親近,他驕傲、貪婪、褻瀆,無可救藥,他醉酒、行淫,無可救藥;任憑他吧;良心哪,任憑他吧;傳道人哪,任憑他吧!天意啊,任憑他吧!不必喚醒他,直等到地獄的火將他喚醒。當父親的一旦決定不許悖逆的兒子繼承產業,也就不再管教他。人若在罪中無動於衷,就必因罪而滅亡。

4.他們必速速蒙羞走向滅亡(第19節):風把他們裹在翅膀裡,把他們帶到被擄之地,乃是突如其來的,強有力的,不可阻擋的;他要用旋風把他們刮去(詩篇58:9)。那時他們因所獻的祭必致蒙羞;他們蒙羞,因為獻祭給偶像,因為愚昧,竟然在無力幫助他們的偶像身上花費鉅資,又與完全有能力毀滅他們的神為敵。注意:人所獻的祭牲當中,有些是將來會感到羞愧的。人若將自己的時間、力量、尊榮和一切安慰都獻給了世界,獻給了肉體,那就很快會蒙羞。同樣地,人若把瞎眼的、瘸腿的、無心的祭牲獻給神,也很快會蒙羞。

III。警告猶大不要效法以色列犯罪。這點在第14節後半句體現出來:這無知的民必致傾倒;遇見絆腳石不知如何規避,不知如何跳過,那就勢必跌倒(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哥林多前書10:12),特別是那兩個支派(第15節):以色列啊,你雖然行淫,猶大卻不可犯罪。以色列雖然放縱在偶像中,猶大卻不可受傳染。

1.這是很有必要的提醒。以色列人是猶大人的兄弟,是近鄰;以色列人數更多,當時正在興盛期,因而猶大的人很容易效法他們,落進網羅之中。注意:離罪惡越近,就越有必要時刻警醒。

2.這是相當合理的提醒:任憑以色列行淫,猶大卻不可如此行,因為猶大得知識的管道比以色列大,他們有聖殿,有祭司,有大衛家的王;細羅要從猶大而出,神有極大的福份為猶大存留;猶大不可犯罪,因為神對他們的指望高於對以色列的指望,倘若犯罪,就要受到更大的追討,神也更不喜悅。即便以色列行淫,猶大不可如此,不然神在世上就沒有信他的子民了。神在此向猶大所說的,好比基督在很多人離開他的時候向十二門徒所說的:你們也要去嗎?(約翰福音6:67)注意:凡是先前持守正直的,都應當因此繼續持守,哪怕是在普遍叛逆的時候。為了防止猶大也犯以色列所犯的罪,這裡給出兩條準則:

(1)應當遠離拜偶像的場所,或許就不會拜偶像:不要往吉甲去,他們一切的惡事都在吉甲(9:15;12:11),在吉甲加增罪過(阿摩司書4:4);可能因為有話曾對約書亞說:你所站的地方是聖的(約書亞記5:15),他們就崇拜那地;所以不要進入吉甲(阿摩司書5:5)。同樣的原因,不要上到伯特利去,這裡稱為伯•亞文,虛無的家,而不是伯特利,神的家。注意:若想遠離罪孽,不落到魔鬼手裡,就應當努力避免犯罪的機會,不要前往魔鬼的地盤。

(2) 應當謹慎,不可褻瀆,不可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或許就不會拜偶像。經上吩咐他們說:你必憑誠實、公平、公義,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耶利米書4:2);所以這裡所禁止的,是憑虛假、不義起誓,是草率起誓,輕易起誓,也可理解為虛偽起誓,或者又指著耶和華起誓,又指著偶像起誓(西番雅書1:5)。注意:若想堅定倚靠神,就應當對神心生敬畏,說起他的時候總要帶著莊重嚴肅的態度;人若取笑真神,就能把什麼都當作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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