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5, 2023

[利未記] 第三章~第四章 (馬太亨利聖經注釋簡本)

 利未記 第三章


 

在本章是關於平安祭的禮例律法。I。是從牛群中獻公牛或母牛為平安祭(1-5 節)。II。或者,從羊群中獻羊羔為平安祭(6-11 節),或是獻山羊為平安祭(12-17 節)。這裡獻各樣供物的禮例是相同的;然而,在每件供物上都詳細地重複記述;表明我們敬獻的服事要完全準確地按著神的指示而進行。

 




1-51「人獻供物為平安祭,若是從牛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2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門口。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3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也要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4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5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燒在壇的燔祭上,就是在火的柴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燔祭是向神表示至高的敬意,因此按著前面的記述是完全以火焚燒的。但是這裡,平安祭是向神表示,承認祂是施恩惠者,是供應我們飲食以及每一件事情的神。因此,這裡的獻祭牲分成三部分,一部分歸祭壇,一部分歸祭司,一部分歸原來的主人。平安祭在這裡意味著, 


1. 和好,和諧,交通。因此稱為平安祭,因為神與人同席,是神與人和好的記號。祭司,來供職於敬奉神的職分,把平安祭中的火祭,以火將它敬獻在神的祭壇上;也把其中另一部分,歸於那前來敬獻祭牲的人,使他和他的家人與朋友可以同吃;也把另外一部分留給自己,正如那中保把手放在雙方的身上。他們在一起同席,正表明他們彼此心意相通,彼此相合,彼此和好;這是神與人之間友誼與聯合的象徵,也是平安之約的確據。


2. 它代表了繁榮與幸福:平安歸於你,良善也歸於你。人獻上這平安祭,表明了,

1)人的渴慕與盼望,向神祈求那良善。若我們在尋求神的恩典與慈愛,會在 禱告之中,獻上平安祭,把手放在那平安祭牲的頭上禱告。基督是我們的平安,也是我們的平安祭;從祂那裡,我們可以得到神的恩慈,也可以得到我們禱告之中的平安;在祂裡面,正直的禱告也必蒙悅納和垂聽。

2)為了神的一些具體的恩惠與慈愛,人以平安祭獻上感恩的心。這被稱為感謝的平安祭;也有時是起的一個誓言(利 71516)。所以原來的字面意思也是酬恩祭;當他們得到神的一個特殊的恩惠,或是向神有一個具體的祈求,這平安祭就表明了他們的感恩之心(詩 11612)。我們都應當恒久地、持續地向神獻上我們的感謝讚美祭;基督就是我們的平安,就是我們的感謝讚美;這真誠的感恩之心,在神面前,要勝過 公 羊 萬 的 (彌 67)。


I。用來獻平安祭的祭牲,必須是無瑕疵的;並且,如果是無瑕疵的,那麼是公是母都沒有關係(1 節)。在我們的屬靈裡的獻祭,神所看重的,也不是我們的性別,而是我們的心(加 328)。


II。獻祭怎樣進行。


1. 獻祭的人要肅穆地以按手之禮,把自己的利益權利轉交給神;按手在供物的頭上,表明一個特別的懇求、感恩或是誓言。


2. 供物要宰於會幕門口,因為恩典與恩惠都是來自於神,禱告與讚美也是指向於神,指向會幕的門。我們的主耶穌曾經說,我是門;祂的確就是這會幕的門。


3. 祭司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因為這是救贖人靈魂的血。並且,雖然這不是贖罪祭,但是我們應當在所有的獻祭中,把眼目仰望於基督;因為祂使我們的罪得赦;人的罪若不被赦免,他的服事敬奉就不被悅納。悔改與懺悔,要時時與我們的感恩 相伴;不論我們求的是什麼具體恩惠,我們都必須禱告祈求移除我們的罪債,因為是罪使我們與所受的良善相隔絕。首先移除我們的罪債,然後再恩典地接納我們,並賜給我們良善(何 14 2)。


4. 所有的裡面和內臟的脂油,還有腰子部位的脂油等,都要取出來,燒在祭壇上,作為平安祭中的焚燒的祭獻給神。這些就是平安祭中獻給神的部分;關於平安祭的其它部分,我們可以在(利 711)等處看到更多的內容。這些脂油要燒在祭壇的燔祭之上;即,每早晨羔羊或牛獻祭以後,油燒在那日的燔之上使之更加持續地燒。安祭中最大的祭,就神的羔羊,償清、帶走了世人的罪債,使祭壇成為我們感謝讚美的壇,在那裡我們得與神和好,得被神接納。燃燒這些脂油,預表、表明了,(1)我們在禱告讚美之中向神獻上的美好真摯的情感。在神面前,我們要把我們的裡面清空,倒出我們的靈魂,振奮我們的心,以禱告讚美來榮耀祂的名。我們必須以裡面的真誠來面對神。脂油代表那生命裡最好的部分,應當真誠地永遠地敬獻給神。神為我們擺那美好的筵席。(2)也表明,我們裡面的敗壞應當被治死,用神恩典的火焰來焚燒淨盡,去除我們心中的 亂 , 汙 穢 , 邪 情 , 惡 欲 , 和 貪 (西 35)。那麼, 我們就真正可以為神的恩惠獻上感恩,並預備好迎接神更多更大的恩慈與恩惠。借著審判的聖靈,焚燒的靈,我們應當遠離我們的罪,使我們的頭腦離開屬血氣的愚妄慾望(賽 44)。

 

6-176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7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8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9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10「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11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12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13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14「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15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16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17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這裡是關於若用綿羊或山羊為平安祭的指示。斑鳩與雛鴿,在燔祭中可以使用,但是不能在這裡作為平安祭,因為其中沒有許多脂油可以在祭壇上焚燒;它們太小,也不適合按著平安祭的律法來分成幾份。獻羊羔,山羊或牛為平安祭的祭牲的律法,基本相同。這裡有一個一般性的律法,脂油是耶和華的;脂油與血他們都不可吃。(1)脂油,並非是肉上沾的那種油;而是像內臟或腰子部位的脂油;這些應該在獻祭時取下,獻於神為祭;所以他們不可吃這些脂油。這要分別出來,特為神的榮耀;免得神的桌子,被人藐視(拉 1712)。(2)血也是同樣地禁止吃;因為這是每一個獻祭中特殊的部分。異教者喝他們獻祭的血,這在(詩 164)也有描述;但是耶和華神不允許血來作為普通的用途,因為那是救贖我們的(來 1029)。



----------------------------------------------------------------------------


利未記 第四章

 

本章是關於贖罪祭,是為具體的或誤犯的罪獻上的祭。I。為祭司所犯的罪(1-12 節)。II。或是全體會眾所犯的罪(13-21 節)。III。或是官長所犯的罪(22-26 節)。IV。或是個人所犯的罪(27 節等)。

 

1-121耶和華對摩西說: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3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4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5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6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7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8要把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9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10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的壇上。11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臟、腑、糞,12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

 

前面三章似乎是神一次性對摩西所說的指示和話語。本章這裡的規例是另一部分或在另一天所說的。神從施恩座的基路伯之間向摩西說這些命令與話語。這裡,進入一個更新的話題。前面所記述的燔祭,素祭和平安祭,是在西乃山上的律法頒佈之前就曾獻過的祭;這些獻祭,對先祖們也不是完全陌生(創 820)(出 2024),他們藉著這些獻祭,表明了對罪的悔認,渴望自己的罪得赦(伯 15)。但是律法現在因為過犯而加上(加 319),被頒佈給了他們,而且過犯也終必顯多(羅 520);所以他們為自己的過犯而獻的祭,也變得更加具體詳細。但是這些都是將來美好之事的影,其實質就是基督;祂為我們獻上一次永遠的祭,永遠去除了罪,使那被成聖的人得完全。


I。這裡,關於罪的一般性的描述。


1. 罪,在一般性的意義上,就是違犯了神所吩咐的話語和誡命;罪是對神的律法的違犯。人的狡詐和意志,他們的發明或是虛幻的概念,不能抹去這件最簡單也是最基本的事實。同樣,罪是靈魂之中的事情;若非是出於靈魂裡的選擇或行動,那就不稱為罪;所以,它被稱為靈魂之罪(彌 67),這罪所傷害的物件也是靈魂(箴 836)。 


2. 關於這裡所要獻祭的罪。(1)這罪在這裡要是一個明顯的行為;因為他們要是為每一個含罪的念頭或是語言來獻祭,那就會沒有窮盡了。所要赦免的大罪,要每年獻祭一次;但是這裡是為具體地違犯了神的吩咐所犯的罪而獻的祭。(2)這是他們因為疏忽,做了本不應該做的事情而犯的罪。人的疏忽與輕忽不慎,也是罪,也將面臨公義的審判;一次疏忽的罪,也會再犯,所以遵從勝過祭祀;但是對過去犯過的罪,應當尋求救贖與赦免。(3)這是因輕忽不慎和無知所導致的罪。若是他們恣意犯罪,放肆地恣意藐視神以及神的律法,這樣的罪人要被剪除(來 102627(民 1530)。但是,若犯罪的人是出於對律法的無知,或我們可以設想到的各種情況下誤犯的罪,或沒有防備地進入罪的陷阱,等等;其時的情境顯明那人對罪的反抗之意是清楚的,但是卻被罪所勝過,就如(加 61)所表達的: 們 , 若 有 人 偶 然 被 過 犯 所 勝 , 你 們 屬 的 人 , 就 當 用 溫 柔 的 心 , 把 他 挽 回 過 來 。 又 當 自 己 小 心 , 恐 怕 被 引 在這種情況下,就有關於贖罪祭的醫治的律法。


II。這律法規例從受膏的祭司開始,即,針對誤犯罪的大祭司。在律法中,是軟弱的人來做祭司;但是在恩典中,聖潔的基督是我們完全的祭司。雖然大祭司誤犯的罪是眾人之中最不可辭咎的,但是,這裡也允許他前來為自己的罪獻祭。祭司的供職身份,若沒有獻贖罪祭的話,並不能保護祭司的具體罪責不受審判懲罰;但是,這祭司的供職身份,也並不使罪責加重,若他獻祭了的話。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即,祭司沒有能謹慎、與以色列人爭辯、使他們受教導學正,而是自己犯罪,也使百姓犯罪,沒有體現出他們供職的職分對百姓的益處。現在,對大祭司的贖罪祭的律法禮例是,


1. 他必須帶來一頭沒有殘疾瑕疵的公牛(3 節),就像為以色列全會眾所獻的贖罪祭一樣(14 節)價值貴重的東西;而其他官長或是平民百姓的所獻的贖罪祭,就是山羊即可(2328 節)。這表明了大祭司犯罪的重大性質。他的身份地位,以及與神與人的關係,都使他的罪的影響極其惡劣。見(羅 221)。


2. 獻祭的人必須把手放在所獻祭牲的頭上(4 節),肅穆地以此表示自己對罪的悔認,就像(利 1621)一樣。若沒有人對罪的悔改認罪,就沒有神對罪的饒恕赦免(詩 325(箴 2813)。這按手之禮也表明人對罪得到饒恕赦免的渴望,其中預表了那將來美好的救贖, 雖然他們現在還不能清晰地看明。這樣行按手之禮的人,也因此表明,他承認自己本是配得當死的人;神若接納這所獻的祭牲代替人自己為罪而死,這就必是神的極大恩慈。猶太人的學者自己也說,無論是贖罪祭還是贖愆祭,都不能使人得救贖;除非人悔改認罪,並信靠神的救贖本身。


3. 公牛被宰於會幕門口,耶華面;並且要極其地穆來血等;因為這血使救贖以成就,若沒有血,就沒有救贖(5-7 節)。這大祭司贖罪祭中的一些血,要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 次;眼要仰至聖所的神施恩,儘管它現在是幔子遮掩。這血也要在會裡面的聖所內的金香壇的四角,因為祭司自己在那裡做執事;這表示了以此去除因祭司的罪使金香壇所受的罪汙的沾染。這也同樣表明了,完全聖潔的基督,的中保對救贖工作的完全成就。基督的血,抹在的香壇上,灑在神的面前。最後,剩下的血要倒在會幕門口銅祭壇的壇腳那裡。以此禮例,罪人表示了自己承認自己本是配得該當這樣被潑出去,如潑出去的血水。這也同樣地,表明了罪人真正悔改的心,如同自己的靈魂被傾倒出來。也預表了,基督為我們的罪與救贖,傾倒出自己,以至於死。


4. 要把贖罪祭公牛的所有的脂油,都一概取下,燒在燔祭的壇上(8-10 節)。以此,表明這獻祭與贖罪祭,都是仰望於神的,是對神的榮耀的渴慕;這祭祀,是為救贖污穢的罪人,更是為仰望于神的榮耀。這也表明了基督所將受的極大的磨難和苦難----為我們成為罪所受的咒詛的時候、為我們被釘十字架的時候;尤其是在靈裡的苦難和裡面極大的痛苦。這也教導我們,要遵從、跟隨基督的十字架,治死自己肉體的血氣、情慾和罪惡;捨己,背上自己的十架來跟隨主。


5. 公牛的皮等等,就是全公牛, 到 營 潔 淨 灰 之 , 用 火 燒 在 柴 上 1112 節)。這表明了,(1)應當從罪中悔改;把罪看作是可憎惡、被我們的心所厭惡的事情。真正的悔改者,對自己的偶像說:離開我們吧,我們和你有什麼關係呢? 贖罪祭,被稱為罪。以色列人當時在這裡所行的,我們今天也要如此行在我們的靈魂裡;罪的身體一定要被毀滅(羅 66)。(2)赦罪的恩賜。當神赦免饒恕我們的罪,把那罪消滅掉,把它遠遠地扔在我們的後面。猶大的罪,將要被潔淨洗淨。使徒在(來 1311-13)特別提到這裡的禮例: 來 牲 畜 的 血 , 被 大 祭 司 帶 入 聖 作 贖 罪 祭 牲 畜 身 子 , 被 燒 在 營 。所 穌 , 血 叫 百 姓 成 聖 ,  也 就 城 門 外 受 苦 。這 樣 , 我 們 當 出 祂 去 , 忍 受 祂 所  受 的

 

13-2113「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14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15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16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17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18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壇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19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燒在壇上;20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21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

 

這是關於以色列全會眾的贖罪祭。若會眾的一些首領,由於在律法上的錯誤和過犯,使得會眾都犯了罪,或是會眾自己犯了罪;當他們一知道這罪的時候,就要來獻這贖罪祭,免得神的憤怒臨到眾人。


1. 神在地上的教會也會犯錯,也會誤導人;這裡,以色列的全會眾都會犯錯,會誤犯了罪。神在地上會一直有的教會,但是祂從沒說過這地上的教會就不會犯錯;或是在天國外的地上一側,教會就會完全純潔無恙地免於缺失與敗壞。


2. 當贖罪祭為全會眾獻上的時候,會眾中的長老們就要前來,代表會眾裡所有的百姓,在祭牲上按手。當罪的言語行為被眾人當成普遍接受的習俗的時候,會慢慢地變成看起來合情合理的事情;然而,若仔細考察起來,卻是完全罪汙、得罪神的事情。這時,從父輩那裡繼承的罪的習慣,並不能使人逃脫審判;因此,要為眾人都獻上贖罪祭。有許多傳統之中的言語或形式,雖然看起來似乎無害,卻是其實得罪於神的、把神的憤怒帶到這片土地之中;所以,尤其是百姓之中的長老和地位尊敬的人,更應該前來悔改,祈求神的饒恕(珥 216)。


3. 贖罪祭牲的血,像前面一樣,要彈在耶和華面前七次(17 節)。這對著幔子所彈的血,並不是傾倒在幔子那裡,而只是彈血;因為它所預表的基督的血的潔淨人罪的工作,在那時、也在今天,仍然在表明著(賽 5215)。這血要彈七次。是代表完美、完全的數字,因為神在六日之內創造世界,在第七日安息。所以,這也表明了基督的救贖之恩的完全成就,以及信之人靈魂的裡面,完全地被潔淨。見(來 1014)。類似地,血也抹在金香壇的四角。(耶 171)也提及此:猶大的罪寫在壇角上。如果他們不悔改他們的罪,那麼,這抹在金香壇四角的罪,非但不會使他們得罪赦,反而會成為他們永遠的恥辱和紀念。在(啟 913)那裡,有聲音從神的金壇的四角出來;即,聖徒的禱告,因著金香壇上贖罪祭的血,得應允悅納。比較(啟 83另有一位天使,拿著金香爐來,站在祭壇旁邊。有許多香賜給他,要和眾聖徒的祈禱一同獻在寶座前的金壇上。)。


4. 贖罪的祭祀完成時,他們得贖罪,必蒙悅納(20 節)。救贖的應許是建在贖價之上。這裡指到的是全會眾的罪得蒙救贖與饒恕赦免,即,他們本來所配當的公義審判和刑罰,要轉離開他們。屬神的教會、屬神的國度、會眾得救贖,不被滅亡,完全是由於基督的中保和救贖的成就。

 

22-2622「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23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24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25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裏。26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1. 神注意到、也極不喜悅官長的罪。那有權柄來管理別人的官長,他們也要被那至高者所管轄;官長們雖然位置高貴,但是至高的神高於他們一切。這裡稱耶和華為他的神22 節)。他雖然是別人的君王,但是他要知道耶和華是他的神。


2. 官長誤犯了罪,之後自己知道了,就要前來獻祭。我們應當非常希望知道自己所犯的過錯。(伯 3432 所 看 明 的 教 我 我 若 作 了 孽 , 必 不 再 ----這應是我們每日在神面前的禱告,我們雖然誤犯 了罪,但是我們不要再犯、再落盡罪中。


3. 官長的贖罪祭要用一隻公山羊,而不是像大祭司以及全會眾的贖罪祭中那樣用公牛;而且祭牲的血,也不像前面那樣帶到會幕裡面,而是獻在會幕門口的燔祭壇(25 節);祭牲的皮等等,也不像前面那樣,在營外焚燒。這表示了,官長的罪,雖然比普通之民的罪要壞,但是與全會眾的罪或是大祭司的罪相比不同。一隻山羊可以作為他的贖罪祭,但是全會眾或大祭司的罪要以公牛來做贖罪祭。官長雖大於會眾裡的每一個人,但是要小 於他們相加之和。當官長成為眾人壞的榜樣時固然很壞,但是更糟的是所有人都來跟從這壞榜樣。


4. 應許了這贖罪祭將被接納,罪人將蒙赦免(26 節);即,如果他真正悔改了的話。否則,若他們不悔改,神就會像對以利那樣(撒上 314),他們的罪永不能得贖去。

 

27-3527「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28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29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30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31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32「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33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34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35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I。這裡是關於民中普通人的贖罪祭;與官長的贖罪祭唯一的不同之處是,所獻的這裡可以是山羊或是綿羊羔,而且要是母的羊(在官長的贖罪祭那裡要是公的山羊);其他部分,包括過程等,都是完全一樣。


1. 若民中有任何人誤犯了罪。普通的民雖或許不如位尊的官長們知道神的道路和法則(耶 545),然而,若他們知道了自己所犯的罪,就要趕快來獻上贖罪祭。每一個輕忽、疏忽、不慎、不敬的罪,都要以贖罪的獻祭來得救贖饒恕。我們若為自己誤犯的罪祈求神的饒恕救贖,就要從此認真地向神;基督為我們死了,使我們得赦罪的恩典,我們就要從此信靠和跟隨基督。我們應當與大衛一起來禱告,求神饒恕、潔淨我們隱而未現的過犯(詩 1912)。


2. 這裡,一個普通人的誤犯的罪,的確需要獻上贖罪祭。正如,任何在高位的官長,都逃不過神的公義與掌管;任何窮乏鄙陋的人,也不會被神公義的權能所忽視。罪人的人群之中,沒有一個人的罪,會被神的公義所忽視。3. 這普通人的贖罪祭,即使是來自窮乏鄙陋的人,也會得悅納,使他們的罪得蒙赦免(3135 節)。所以,無論是窮人還是富人,無論是君王還是百姓,都在此相遇;他們都被基督所接納,在祂的救贖之中得同樣的利益和救恩,也是按著同樣的條件。見(伯 34 19)。


II。從這些所有關於贖罪祭的律法中我們學到,1. 憎恨罪,要警醒小心,防止犯罪。罪的工價乃是死。2. 高舉基督。祂是我們偉大的、也是真正的贖罪祭;祂的血洗淨了我們所有的罪,是那公牛與山羊的血所不能除去的。現在,若有人犯罪,基督是那救贖(約一 212),不僅是為猶太人,也是為外邦人。這裡的誤犯的罪,或許也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禱告所指的: 赦 免 們 。 因 為 他 們 所 作 的 , 他 們 不 曉 (路 2334)。


----------------------------------------------------------------------------


第三章 英文原文


第四章 英文原文


下一章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