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范漸好
福音再臨到我
小學前,我隨堂姊參加過幾次兒童聖經活動。小學也有機會聽福音,中學時更認識不少基督徒,但是我想:我要永遠與父母在一起,不論今生來世。如果他們不能去天堂,我就不去;所以我不願意信耶穌。
上大學前後,開始想到人生的意義,但是因為我不願謙卑把生命的主權交給神,所以一直尋尋覓覓,不能認識真理。
經歷神,生命改變
大學畢業後,我希望藉教書回饋社會,也許也想尋找神,便選擇到一間基督教非牟利的私立中學教書。婚後不久,我與丈夫黃謂儒決意參加教會生活,可是靈命和聖經知識都很淺,直到婚後一年半,女兒凱欣出生的那個晚上,我緊握著主的手,走過死亡。「凱欣」是凱旋歡欣之意。自此,我體會每一天都是神額外的賜予,心中為此無限歡欣,女兒英文名字是Joyce,也是歡樂的意思。
記得女兒出生那天,我被推進產房時,心中默禱,求主與我同在,就睡了。後因大量出血,血壓過低而昏睡過去。昏迷中,神讓我感覺到祂是愛,我在祂的懷抱裡,不論人信不信祂,祂仍在。在昏睡中,我聽到眾聲高唱:「和散那,耶和華以勒!」整個過程還有很多細節(因為醫生告訴我丈夫,我在手術過程中心臟曾停頓過)。這經歷徹底改變了我的生命。
在主裡教養女兒
醒過來時,我翻閱聖經才知道「耶和華以勒」的出處。這金句一直帶領我教養女兒,直至今天仍不斷地學習「放開」的功課。神若要取去女兒,就得放手;放開她,就像亞伯拉罕獻以撒──很難過,但是需要做。
此外,還有兩節金句帶領我教養女兒:一節是:「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我只是管理產業的人,所以要好好管理,隨時要交出去的。另一節是:「兒女是勇士袋中的箭。」我努力把箭朝著紅心射去。放出之後,箭會否受到狂風、飛來的雀鳥或石頭移動了軌道,就非我所能左右的了。丈夫和我在不可停止聚會的信念下,一直帶著女兒參加教會不同的聚會和活動,所以我常說,女兒是在教會長大的。
盡我們所能去做
一直以來,我和外子都盡我們所能做的去做。我們想,她應學會自己照顧自己。於是讓她不斷有機會參加小女童軍、學習自衛術、拯溺等活動,及爭取不同類型之經歷等等,為的是要她學會獨立,保護自己。讓她到法國文化協會學法文,為的是多學一種語言;聘請私人鋼琴老師教她彈琴,不考公開試,為的是只要她有音樂感,不要讓她有壓力。七十年代末及八十年代初,父母帶幼童出國旅遊不甚普遍,她未足兩歲已有機會出國,為的是讓她學習如何看管行李、按時出席導遊安排的行程,學習自主⋯⋯。
我們教凱欣,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常與她唱「耶穌喜愛小孩,不論紅黃藍白黑,都是耶穌寶貝」;所以凱欣從小對補鞋伯伯、警察叔叔、清道夫先生都很有禮貌。我們又教她做人之原則,因為聖經說:「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凡事謝恩」,「聖靈用說不出來的嘆息為我們禱告」,還有詩篇第廿三篇等。我也把長輩對我的教導,例如:「得人恩果千年記,得人花戴萬年香」教給她,教她懂得感恩、報恩。
將女兒交託給神
凱欣是我們的獨生女,試想,她要嫁到澳門,我都會覺得遠,很捨不得!那年,當我知道她要嫁給一個非洲人,如果說我沒有矛盾,沒有心情起伏,那是騙人、騙己。不過,早在她離港赴英升學,她爸爸陪她上路時,已跟她討論過擇偶的唯一條件:必須是愛主、信耶穌基督的弟兄。
我得坦然承認,當獲悉她和宋安理結婚之決定時,作為父母的我們,一方面尊重她的決定;但也沒有極度的興奮。即時之反應乃是與數位牧者溝通,並且堅持女兒與安理必須接受婚前輔導。因為結婚是人生大事,況且是與非華裔人組成家庭。深信女兒新家庭之建立正如其他新家庭一樣,必須有上帝之印證,才可得到祝福,才有能力迎接新的環境。
其實,在女兒青少年時期,我們已與她談過有關傳福音、服事神、服務人的裝備。她15歲時已隨我們夫婦到海外作多次之短宣事奉。我相信這些經歷引致她入大學選修醫科。她父親一向對差傳很有負擔,多年來在教會參與事奉,對宣教也很了解。所以這幾年我們默默地作他們隨時的幫助,讓他們做他們計劃要做的事,不去干預。
後語
其實,目前我不大喜歡談女兒一家的離別,實在有些傷感;而且一直以來,我都是安靜地在丈夫、女兒的背後──我是凱欣的媽咪、黃校長的太太。我很樂意這樣介紹自己。
我要順服
原載《傳》雙月刊第145期(中國信徒佈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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