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2, 2012

誰是我的鄰舍?

愛神,並用祂的愛來愛人,是神所賜的最大誡命,也是先知與律法一切道理的總綱(見馬太福音廿二章37-40節)。基督徒在世生活,可以說就是愛與服事的生命流露和彰顯。出於愛的服事,是屬靈生命最重要的實質與傳承,因為,耶穌從降生到捨命,即表明了甘願為僕的服事樣式。

「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翰壹書三章18節)與耶穌關係最親密的門徒約翰如此強調。愛與服事絕非理論,而是恆久溫柔的付諸行動,沒有行為,愛就沒有出口;沒有對象,服事即不具任何意義。那麼,誰是我們應當用愛心服事的對象?


愛鄰舍與得永生

誰是我們應當用愛心服事的對象?這個問題,可從路加福音中的一段經文中找到答案。在第十章處記載,有個律法師提問試探耶穌,問要怎麼做才能承受永生,耶穌以反問方式來引導他:「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律法師準確無誤地答:「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即刻肯定了這個答案。

另外,耶穌也於他處清楚指示何謂最大的誡命:「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廿二章37-40節)

愛神、愛人,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而縱貫整本聖經的,也就是神的愛。「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路加福音十章28節)耶穌應許。

神道成肉身來到世間,叫一切信祂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生,這是祂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永恆救贖確據。生命在於神,神就是愛(見約翰壹書四章8節);永生,即意謂在靈裡與神同在、和祂之間永不隔絕的愛。相對來看路加福音這段經文,律法師所提出的問題,其實是:如何才能真正面對神。沒有人能靠行為得救,唯獨接受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典;得永生只有一個條件,就是接受神的愛,而愛鄰舍如同自己,即這份生命特質的自然流露與行為彰顯。

誰是我的鄰舍?

得永生與愛鄰舍,密不可分。律法師為顯明自己有理,又進一步問:「誰是我的鄰舍呢?」這是個普世性的問題,茫茫人群之中,對個人而言,當用愛心服事的對象是誰?對此,耶穌以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來闡明:有個人落在強盜手中,遭洗劫一空、傷痕累累棄之路旁,儘管先後有一位祭司、一位利未人經過,但動了慈心、付出行動照顧他的,是最後經過的撒瑪利亞人。

由此定義,鄰舍是客觀上需要受幫助的人。環顧四周,你我身邊都有許多在各方面需要幫助者,只要張開塵封的眼耳,你即將聽見傷者微弱的呼聲。「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憫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約翰壹書三章17節)或捐輸、或安慰、或禱告守望,世間存在太多需要,而哪裡有需要,那裡,就有我們的鄰舍。

神與愛人,向來一為二而不可分,「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翰壹書四章20節)愛人、服事人,不限環境遠近、關係親疏,鄰舍,是真正有需要的人。無關身分地位,神從不以外貌待人,卻說:「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馬太福音廿五章40節)

你願為誰的鄰舍?

關於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還須進一步對應時代背景來理解。撒瑪利亞人和猶太人至今彼此不相往來,而當時的民族主義影響又更為甚之,兩邦人可謂世仇,即使連對方的土地都不願經過,寧可遠遠繞道。值得深思的是,在如此背景之下,那位好撒瑪利亞人卻向狼狽落難的猶太人伸出援手,帶回店裡細加看顧,臨走還自掏銀錢,請店主繼續照應。

當耶穌問誰是那位受傷猶太人的鄰舍,律法師簡短回答說「是憐憫他的」,連撒瑪利亞人幾個字都不願意出口,對立情況由此可見。這位律法師並不願以撒瑪利亞人為鄰舍,當他問「誰是我的鄰舍?」耶穌舉出如此比喻,也彷彿在問:「如果一個撒瑪利亞人需要幫助,你願意做他的鄰舍嗎?」你願意做誰的鄰舍?如果鄰舍是以自我立場任意決定,照著人性,則只會愈選愈窄,最終所剩無幾。你願意做在最小的弟兄身上嗎?是否願意拋開主觀好惡?你自以為正在服事嗎?「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原由。」(約翰壹書二章9-10節)

最後,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路加福音十章37節)這段經文,從律法師的發問開始,耶穌的勸勉作結;他問「誰是我的鄰舍」,耶穌卻反問「你願意做誰的鄰舍」。最終,神悅納的是願做的心。

服事的泉源

愛神與愛人、愛鄰舍,由來無所分,沒有愛的服事,乾涸而無益,縱有先知講道之能,能移山甚至肯捨身,也都無益於人我,因為惟有愛是服事的泉源與意義所在,而愛只從神而來。「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約翰壹書四章7節)無論富貴貧賤、年齡階層,愛,是人類最深的需要,無一例外。基督徒最大的責任,可以說就是愛人,因為我們是蒙恩的兒女。 

耶穌是服事的榜樣,甘願降卑為僕,捨己,自此成為生命尊貴的要訣;我們自此知道何為愛—不是喜悅的感覺,而是捨己的行動。 耶穌和律法師談永生,說的不是「你這樣『愛』就有永生」,而是「你這樣『行』就有永生」;那位愛鄰舍的好撒瑪利亞人,付出的就是完整的行動,他不是用言語表達同情、說說軟性的話語便轉身離開,而不怕麻煩、不惜金錢,上前用油和酒裹傷,扶他騎上牲口,帶回店裡看顧,隔天又拿出二錢銀子託店主照應,允諾若有不足的費用,也必回來還清。

自從受洗重生的那一刻起,神賜下聖靈在我們裡面作憑據,住在神裡面,便是一個已經發生而且永不改變的事實,這是屬於神兒女的位份。然而,擁有之餘,還須經驗,實質地活出來。「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祂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約翰壹書四章11-12節)用神的愛來愛人,不只是基督徒普世責任,還是本身內在需求、靈命成長的關鍵。

這位受傷的猶太人,擁有什麼特殊條件嗎?不,當時他甚至一無所有。不是誰有資格做我們的鄰舍,只在乎我們是否願意。鄰舍無關人際關係、地理位置,而取決你的心:你選擇擴大還是縮小鄰舍的範圍?

也正因愛不是感覺,神並無意要我們從很多人身上開始付出,只要先選擇一位服事的鄰舍,就是神所悅納的。日復一日,葡萄樹自然結果,生命日漸成熟,器皿也將擴大承擔,活水湧流不息。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祂如何,我們在世上也如何。」(約翰壹書四章17節)




文章轉載自 好消息 http://www.goodtv.tv 2/2006 1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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