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 2024

[列王紀上 ] 第二章 (馬太亨利完整聖經注釋)

 第二章

本章說的是大衛隕落,所羅門興起。I。大衛的治理走到盡頭,生命也走到盡頭。1. 他臨終前囑咐所羅門要事奉神(第 1-4 節),又具體吩咐他如何對待約押、巴西萊和示每(第 5-9 節)。2. 他的死和葬禮,以及作王年份(第 10-11 節)。II。所羅門開始作王(第 12 節)。他雖是平安王,剛開始執政時卻有過幾次出色的執法行為:1. 對付亞多尼雅,將他處死,因他有篡位企圖(第 13-25節)。2. 對付亞比亞他,革去大祭司一職,因他站在亞多尼雅一邊(第 26-27 節)。3. 對付約押,將他處死,因他犯了叛逆罪,先前還犯了謀殺罪(第 28-35 節)。4. 對付示每,將他困在耶路撒冷,因他咒駡大衛;三年後又將他治死,因他違反了禁足令(第 39-46 節)。

 

大衛的臨終囑咐;大衛之死,大衛的葬禮(主前 1015 年)

1-111 大衛的死期臨近了,就囑咐他兒子所羅門說:2「我現在要走世人必走的路。所以,你當剛強,作大丈夫,3 遵守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照著摩西律法上所寫的行主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法度。這樣,你無論做甚麼事,不拘往何處去,盡都亨通。4 耶和華必成就向我所應許的話說:『你的子孫若謹慎自己的行為,盡心盡意誠誠實實地行在我面前,就不斷人坐以色列的國位。』5 你知道洗魯雅的兒子約押向我所行的,就是殺了以色列的兩個元帥:尼珥的兒子押尼珥和益帖的兒子亞瑪撒。他在太平之時流這二人的血,如在爭戰之時一樣,將這血染了腰間束的帶和腳上穿的鞋。6 所以你要照你的智慧行,不容他白頭安然下陰間。7 你當恩待基列人巴西萊的眾子,使他們常與你同席吃飯;因為我躲避你哥哥押沙龍的時候,他們拿食物來迎接我。8 在你這裏有巴戶琳的便雅憫人,基拉的兒子示每;我往瑪哈念去的那日,他用狠毒的言語咒罵我,後來卻下約旦河迎接我,我就指著耶和華向他起誓說:『我必不用刀殺你。』9 現在你不要以他為無罪。你是聰明人,必知道怎樣待他,使他白頭見殺,流血下到陰間。」10 大衛與他列祖同睡,葬在大衛城。11 大衛作以色列王四十年:在希伯崙作王七年,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十三年。

 

大衛何其偉大而善良,如今卻成了將死的人(第 1 節),成了死人(第 10 節)。幸好今生之後還有來生,因為今生的一切榮耀都被死亡染上污點,被置於塵埃之中。這裡說的是:

I。大衛臨死前囑咐並指教繼位的兒子所羅門。他感覺到自己每況愈下,並且公開承認,並不忌諱,也不怕聽見或說起死這個字: 我 現 在 要 走 世 人 必 走 的 路 (第 2 節)。希伯來文作:我正走在其中。注意:死是一條路,不僅是今生的終點,也是前往更美世界的通道。那是世人必走的路,是世上一切居民必走的,他們是塵土,也必歸於塵土。即便是天之子,天之後嗣,也要走世人必走的路,也要死;但他們歡然奔路,走過死蔭的幽谷(詩篇 234)。先知和君王都走這條路,前往更明亮的光芒和尊榮,勝過預言或王權。如今大衛正要走這條路,就教導所羅門當如何行。

1. 他囑咐他要謹守神的誡命,盡忠職守(第 2-4 節)。他指教他:

1)行事的準則神的意願:要用神的意願來管理自己。大衛囑咐他要遵守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臨死父親的權威相當大,但永生神的權威要大得多。耶和華我們的神給了我們極大的託付,願我們謹守,將來必交帳;神還給了我們優秀的典章,我們也當謹守,當作準則。聖經上的話就是準則。所羅門應當照著摩西律法上所寫的行。

2)行事的心態:你當剛強,作大丈夫,儘管論年齡你還是童子。若要遵守耶和華神所吩咐的,就當下定決心。

3)行這一切事的緣由:

[1.] 國家興旺。這樣,你無論做什麼事,盡都亨通,凡所行的都必成功,大得尊榮和滿足。

[2.] 國家長久:耶和華必成就向我所應許的話,並且印證祂的話。人若珍惜應許的價值(神聖的寶庫),一定很在乎應許的傳承,很希望後世不將其剪斷。願我們世世代代遵守神所吩咐的,神就必成就祂所應許的。只要我們不丟棄神的誡命,神的應許絕不落空。神曾應許大衛,彌賽亞要出自他的腰中,這應許是無條件的;神又說必不斷人坐以色列的國位,這應許卻是有條件的:他的後裔必須走正路。所羅門在他的時代若能滿足這條件,那就是盡了他的本份,使這應許得以長久。這條件就是在各樣的事上行在神面前,誠信,熱忱,堅定;為此,他需要謹慎自己的行為。若要在信仰的事上持之以恆,最不可少的就是謹慎再謹慎。

2. 他指教他如何處置幾個具體的人,以彌補自己的不足,沒能懲罰一些,恩待另一些。

1)關於約押(第 5 節)。大衛此時意識到當年不該放過他,不該容他淩駕於法律之上,先是謀殺押尼珥,後又謀殺亞瑪撒,二人都是大能的勇士,以色列的元帥。他行詭詐殺了他們(在太平之時流這二人的血),致令大衛受損:你知道他向我所行的。殺害大臣就是傷及君王,使他蒙受損失,也影響君王治下的和平。這兩次謀殺特別損害大衛,影響他的聲譽,因他當時與被害人有約在先,又損害他的利益,因二人都是將才。當官的理當為屬下報仇雪恨。約押竟然不在乎犯罪,也不怕受罰,他膽大包天,身穿沾染了無辜人之血的腰帶和鞋,公然藐視神的公義,藐視王法,乃是罪上加罪。大衛要所羅門照自己的智慧行(第 6 節),暗示他要秉持公義。不要說:他已然年邁,斬首實在可憐,用不了多久他自己就會死。不, 不 可 容 他 白 頭 安 然 下 陰 間 。雖追討來遲,最終仍要追討;時間的流逝不能洗刷罪責,尤其是謀殺罪。

2)關於巴西萊的家人。他囑咐他要因巴西萊的緣故善待他們;想必那時巴西萊已經死了(第 7 節)。大衛臨死不忘所受的傷害,也不忘所受的恩情,他囑咐兒子要回報。注意:受了人的恩情,不可與他們同埋,也不可與我們同葬,兒女應當回報他們的兒女。所羅門的處世法則可能由此而來:你的朋友和父親的朋友,你都不可離棄(箴言 2710)。保羅為阿尼色弗家人禱告,因他曾幫助過他(提摩太后書 118)。

3)關於示每(第 8-9 節)。

[1.] 他記得他所犯的罪:他用狠毒的言語咒駡我;尤其是在他落難的時候羞辱他,無異於在傷口上撒鹽。猶太人說示每的狠毒咒駡除了在撒母耳記下第 16章所提到的以外,還嘲笑他是摩押人路得的後代。

[2.] 他不忘對他的寬恕。大衛承認他曾起誓不親手殺他,因為他及時認錯,喊道:我有罪了;尤其是在那關鍵時候,他不願意動用司法刀劍來為自己報仇。但是:

[3.] 現在他把這事交給所羅門,他知道如何辦他,如何見機行事。大衛表示他赦免了示每,但並非永久赦免,只是在有生之年暫緩復仇:現 在 你 不 要 以 他 為 無 罪 ;不要以為他會真心擁戴你和你的政權,不可信他。他雖有意掩蓋,但心中的惡意不減當年。他仍要為過去所行的受刑;我雖承諾不殺他,但我從未承諾接續我作王的也不殺他。他素有謀反之意,你很快就能有機會動手,不可錯過,要叫他 白 頭 見 殺 , 流 血 下 到 陰 間 。這不是出自個人私憤,而是為政權的榮耀大發熱心,為神與他家所立的約大發熱心;輕看神的約,決不可輕饒。只要有罪,即便是白頭也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罪人哪怕是百歲,也當受咒詛(以賽亞書 6520)。

II。大衛的死和葬禮(第 10 節): 葬 在 大 衛 城 ,不在祖墳,與掃羅不同,而是葬在自己所建的城。大衛家的寶座設在那裡,大衛家的墳墓也在那裡。 大 衛 按 神 的 旨 意 服 事 了 他 那 一 世 的 人 , 就 睡 了 , 歸 到 他 祖 宗 那 裡 , 已 見 朽 壞 (使徒行傳 1336);參考使徒行傳 229。他的墓誌銘可用撒母耳記下 231 的經文:大衛之墓,耶西的兒子,得居高位,是雅各神所膏的,作以色列的美歌者;然後加上他自己的話: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詩篇 169)。約瑟夫1說他兒子所羅門除了給他舉辦極其風光的葬禮,還用了大量銀子與他同葬;大約 1300 年後(按約瑟夫的計算),在安條克年間,大祭司海卡努斯2開了他的墳墓,取出三千他連得銀子用於公眾事務。這裡算出他作王(第 11 節)共四十年;他在希伯侖作王有七年零六個月,但只算了整數。

1約瑟夫(37- 100):第一世紀羅馬帝國時期猶太歷史學家,著有《猶太戰爭史》,《猶太古史》等書。

2約翰·海卡努斯(前 164- 104):猶太王子,大祭司。

 

亞多尼雅的無禮要求;亞多尼雅被處死(主前 1015 年)

12-2512 所羅門坐他父親大衛的位,他的國甚是堅固。13 哈及的兒子亞多尼雅去見所羅門的母親拔示巴,拔示巴問他說:「你來是為平安嗎?」回答說:「是為平安」;14 又說:「我有話對你說。」拔示巴說:「你說吧。」15 亞多尼雅說:「你知道國原是歸我的,以色列眾人也都仰望我作王,不料,國反歸了我兄弟,因他得國是出乎耶和華。16 現在我有一件事求你,望你不要推辭。」拔示巴說:「你說吧。」17 他說:「求你請所羅門王將書念的女子亞比煞賜我為妻,因他必不推辭你。」18 拔示巴說:「好,我必為你對王提說。」19 於是,拔示巴去見所羅門王,要為亞多尼雅提說;王起來迎接,向她下拜,就坐在位上,吩咐人為王母設一座位,她便坐在王的右邊。20 拔示巴說:「我有一件小事求你,望你不要推辭。」王說:「請母親說,我必不推辭。」 21 拔示巴說:「求你將書念的女子亞比煞賜給你哥哥亞多尼雅為妻。」22 所羅門王對他母親說:「為何單替他求書念的女子亞比煞呢?也可以為他求國吧!他是我的哥哥,他有祭司亞比亞他和洗魯雅的兒子約押為輔佐。」23 所羅門王就指著耶和華起誓說:「亞多尼雅這話是自己送命,不然,願神重重地降罰與我。24 耶和華堅立我,使我坐在父親大衛的位上,照著所應許的話為我建立家室;現在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亞多尼雅今日必被治死。」25 於是所羅門王差遣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將亞多尼雅殺死。

 

這裡說的是:I。所羅門登基(第 12 節)。他作王比大衛輕鬆得多,平安得多,鞏固政權也快得多。一個好王的終結若能成為另一個好王的開端,國民就有福了;這裡就是這樣。

II。他為鞏固自己的王位,除掉了對手亞多尼雅,這是公義的,也很有必要。亞多尼雅曾經覬覦王位,但很快被迫放棄,並求所羅門饒恕;所羅門放過了他,條件是他行為檢點;若好好度日,便可活命。但這裡說他自投羅網,落到了所羅門手裡;公義的神任憑他如此行,為的是刑罰他先前犯下的叛逆罪,也為的是鞏固所羅門的王位。許多人自取滅亡,只因得了便宜,自己卻全然不知;罪人無視神的忍耐,乃是為自己積攢忿怒。請注意看:

1. 亞多尼雅心生叛逆,想娶大衛的妾亞比煞,不是因為愛她,而是想利用她再次染指王位,取而代之,那時擁有前任的妻妾(撒母耳記下 128)被看作是執政的一部份。押沙龍以為與他父親的妾同寢,篡位企圖就能合法化。亞多尼雅以為若能在他床上接續他,特別是他妻妾中最好的,下一步便可在王位上接續他。蠢蠢欲動的心總是按捺不住。這似乎只是一件小事,但他指望藉此再次問鼎王位,用武力得不到的,想通過妻子來得到。

2. 用何手段。他不敢直接去勾引亞比煞(他知道她歸所羅門所有,若不先征得他同意,必遷怒於他,像伊施波設那樣;撒母耳記下 37),也不敢直接去求所羅門,深知與他不和;他前去討好拔示巴;她會以為這是出於愛情,不會懷疑其中有詐。拔示巴見亞多尼雅前來造訪,很是驚訝,問他是否心懷不軌,因為他前不久的企圖被挫敗,正是由於她。他說:不是的。我為平安而來(第 13 節),有事相求(第 14 節);他希望她在她兒子面前求情,同意他娶亞比煞為妻(第16-17 節),若能如願,必當重謝:

1)作為他失王位的補償。他暗示說(第 15 節):你 知 道 國 原 是 歸 我 的 ,父親死的時候我在眾王子當中最年長, 以 色 列 眾 人 也 都 仰 望 我 作 王 這不是真的,以色列眾人當中只有少數人站在他一邊,他卻把自己說成很值得同情,王冠被奪,得一妻子不算過份。既不能繼承父親的王位,就該得到一件父親的寶貝,留作紀念;得亞比煞便可。

2)作為他認輸的獎賞。他承認所羅門有權得國:他 得 國 是 出 乎 耶 和 華 。我真是愚蠢,不該與他相爭;如今他時來運轉,我無話可說。他假意喜悅所羅門登基,實際上卻處心積慮找麻煩。 他 的 口 如 奶 油 光 滑 , 他  的 心 卻 懷 著 爭 戰 (詩篇 5521)。

3. 拔示巴替他向所羅門求情。她應允替他說話(第 18 節),並且真的做到了(第 19 節)。所羅門接見了她,極為恭敬,乃是一個母親所當得的,儘管他已是一國之君: 他 起 來 迎 接 , 向 她 下 拜 ,還安排她 坐 在 王 的 右 邊 ,謹遵第五條誡命。當兒女的要孝敬父母,不僅長大了要如此,當了大官也要如此,對他們要盡本份,要尊敬。 你 母 親 老 了 , 不 可 藐 視 她 (箴言 2322)。當他聽說母親有事相求,他立即承諾必不推辭,進一步體現他尊重母親的智慧和權威;他和他母親都明白這承諾是有條件的:所求的必須公平合理,是可應允的;若非公平合理,他相信必能說服她收回成命。她終於說明來意(第 21 節): 求 你 將 亞 比 煞 賜 給 你 哥 哥 亞 多 尼 雅 為 妻 。奇怪的是,她竟然不懷疑其中有叛逆之意,而更奇怪的是,她對這亂倫行為也不覺得憎惡。或許她並未把亞比煞當作大衛的妻子,因為他們並未成婚;也可能她覺得亞多尼雅既然聽命於所羅門,理當滿足他的要求。這真是懦弱而又愚蠢:幸好她不是攝政王。注意:若有人能在君王和高官面前說得上話,就應當有智慧,不可濫用自己的影響力,更應當盡本份,不可助人作惡,縱容惡謀。君王不該允許的,不可去求。或提出不法要求,或為惡事出頭,都不是義人所為。

4. 所羅門義正詞嚴拒絕了這一要求。雖是母親親自求情,並且只說 有 一 件 小 事 相 求 ,可能這是他作王以來她首次有所求,但他還是拒絕了,而且不算干犯先前的承諾(第 20 節)。希律若沒有斬施洗約翰人頭的念頭在先,斷不會因為應允了希羅底,而不得不斬他。世上的人再有交情,也不該有這樣的影響力,叫我們不得不去幹一件不義或不明智的錯事。

1)所羅門使母親明白這要求太不合理,他指出其中的傾向,乃是她先前沒有想到的。他的回答有點尖刻:可 以 為 他 求 國 吧 (第 22 節)。為他求情接續王的床,實際上就是為他求情接續王的位;這就是他的目的所在。可能他已接到消息(也可能是起疑),得知亞多尼雅正在勾結約押和亞比亞他,陰謀造反,所以才這樣評價亞多尼雅的請求。

2)他定了亞多尼雅謀反罪,並作出宣判,兩者都是起誓立的。他用他口中的言語定他有罪(第 23 節)。亞多尼雅被自己的舌頭所害,沒有比這更糟糕的。拔示巴上當,所羅門不上當;他看清了亞多尼雅的企圖,斷言道:他這話是自己送命,被自己口中的話所纏住,原形畢露。他宣判將他立即處死:今日必被治死(第 24 節)。神親自起誓要堅立大衛的寶座(詩篇 8935),所羅門也起誓,要確保他的寶座堅立,剪除敵人。我指著堅立我的耶和華起誓,亞多尼雅必須死,因他企圖動搖我的政權。基督國度的仇敵必滅亡,祂的國必堅立,這兩件事都確定無疑,與神的存在和永生一樣確定無疑。王命一出,大軍元帥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就奉命行刑(第 25 節)。他沒有給亞多尼雅申辯的機會,這有點奇怪,但所羅門有足夠的智慧,他認為這件事不必詳查;亞多尼雅有篡位之心,路人皆知,只要他活著,所羅門就不平安。野心勃勃的人常為自己安排死路。許多人的人頭落地,皆因覬覦王冠。

 

約押被處死(主前 1015 年)

26-3426王對祭司亞比亞他說:「你回亞拿突歸自己的田地去吧!你本是該死的,但因你在我父親大衛面前抬過主耶和華的約櫃,又與我父親同受一切苦難,所以我今日不將你殺死。」27所羅門就革除亞比亞他,不許他作耶和華的祭司。這樣,便應驗耶和華在示羅論以利家所說的話。

28約押雖然沒有歸從押沙龍,卻歸從了亞多尼雅。他聽見這風聲,就逃到耶和華的帳幕,抓住祭壇的角。29有人告訴所羅門王說:「約押逃到耶和華的帳幕,現今在祭壇的旁邊。」所羅門就差遣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說:「你去將他殺死。」30比拿雅來到耶和華的帳幕,對約押說:「王吩咐說,你出來吧!」他說:「我不出去,我要死在這裏。」比拿雅就去回覆王,說約押如此如此回答我。31王說:「你可以照著他的話行,殺死他,將他葬埋,好叫約押流無辜人血的罪不歸我和我的父家了。32耶和華必使約押流人血的罪歸到他自己的頭上;因為他用刀殺了兩個比他又義又好的人,就是以色列元帥尼珥的兒子押尼珥和猶大元帥益帖的兒子亞瑪撒,我父親大衛卻不知道。33故此,流這二人血的罪必歸到約押和他後裔的頭上,直到永遠;惟有大衛和他的後裔,並他的家與國,必從耶和華那裏得平安,直到永遠。」34於是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上去,將約押殺死,葬在曠野約押自己的墳墓裏。

 

亞比亞他和約押都曾協助並挑唆亞多尼雅謀反,亞多尼雅求娶亞比煞的新動議也很有可能是他們出的點子;所羅門似乎也知道這一點(第 22 節)。這是公然冒犯神,冒犯王權,不可容忍;更有甚者,只因他們位高權重,可能會影響許多人。所以接下來應該清算他們。二人的叛逆罪相同,但宣判卻有別,並且很有道理。

I。亞比亞他只是被貶,只因他先前的服事(第 26-27 節)。

1. 所羅門判他有罪,用他的大智慧揭露他的罪行:你本是該死的,因為你明知道神要把王冠戴在誰頭上,仍與亞多尼雅同謀。

2. 他紀念他曾敬重他的父大衛,曾在聖事上輔佐他(在他面前抬過主耶和華的約櫃),也曾在他身遭患難時同情他,同受一切苦難,尤其在掃羅逼迫和押沙龍謀反時逃亡受苦的日子。注意:凡是善待神百姓的,遲早要被紀念,大得好處。

3. 為此他饒了亞比亞他的性命,只將他革職,軟禁在家鄉亞拿突,不許進宮,進城,進聖所,不許靠近祭壇,不許參與國事,還暗示他應當好自為之,所羅門此時雖不殺他,日後若不檢點,還是可以殺的。如今將他革職,不再擔任祭司,因他明知神的旨意,卻還要反對,配不上大祭司的尊位。掃羅用莫須有的罪名,殘酷殺害亞比亞他的父親和八十五位祭司,連同他們的家人和城邑。所羅門卻放過了亞比亞他,儘管他的罪名屬實。難怪掃羅政權崩潰,所羅門政權堅立。世人如何對待神的使者,神就如何待他們。

4. 亞比亞他被革職,應驗了以利家所受的警告(撒母耳記上 230),他是以利家的最後一任大祭司。那件事已經過去八十年,但神的審判儘管未必立即執行,卻終必執行。

II。約押被處死,只因他先前的過犯。

1. 他自覺有罪,便去抓住祭壇的角。他聽說亞多尼雅被處死,亞比亞他被革職,擔心下一個會輪到他,便逃到祭壇避難。許多人在穩妥的日子不屑在祭壇服事,在遭難的日子卻指望祭壇的保護。有人覺得約押有意奉獻自己,願意一輩子在祭壇服事,指望這樣就可得赦免,好比有的人一輩子風流浪蕩,到了晚年以為只要與世無爭,隱居在修道院,便可贖罪。

2. 所羅門吩咐將他就地處決,因他謀殺了押尼珥和亞瑪撒;他認為判決的依據應該是這些罪行,而不是和亞多尼雅同謀叛逆。約押追隨亞多尼雅,理當判死刑; 他 雖 然 沒 有 歸 從 押 沙 龍 (第 28節),但他藐視所羅門,藐視他登基為王。先前的忠誠不能為後來的背叛作開脫;不過約押對大衛家多有貢獻,年輕時為大衛家效力,為國效力,發揮了很大作用;考慮到這些,也許所羅門本可饒恕他冒犯自己(大赦有助於新王朝的名聲和堅立),本可將他革職,像亞比亞他一樣;但他先前犯下了謀殺罪,父親曾吩咐所羅門要向他清算,所以他必須死。他所流無辜人的血向大衛呼喊,要他伸冤,大衛自己不能追討這血債,但他吩咐兒子來追討;兒子一旦掌了權,就不負父親厚望。他作出判決的依據是: 約 押 用 刀 殺 了 兩 個 比 他 又 義 又 好 的 人 (第 32 節);二人從未傷害過他,也無意傷害,他們若活著,本可為大衛多多效力(倘若所流的不但是無辜人的血,而且是優秀人的血,是比凡人更有價值的生命,所犯的罪就更大),並且大衛對此毫不知情,卻背上了同謀作惡的嫌疑,因而約押不僅是奪去對頭的性命,也危及到王的名聲,是罪上加罪。因為他犯了這些罪:

1)就當處死,死於公義的刀下。 他 的 血 必 被 人 所 流 (創世記 96), 必 歸 到 他 自 己 頭 上 (第 32 節),所害之人的血也要歸到他頭上(第 33 節)。血債歸到頭上,這樣的人有禍 了!約押殺人,遲遲未被追討,但復仇一旦臨到,其影響力就更久遠, 必 歸 到 他 後 裔 的 頭 上 , 直 到 永 遠 (第 33 節),他的後裔本可因他的英雄事蹟傳承尊榮,如今卻要因他的惡行傳承罪責、恥辱和咒詛,要因他的緣故在今世倒楣。如此作惡之人的後裔永不得出名。

2)就該死在祭壇,不能逃脫。約押決意不離開祭壇半步(第 30 節),指望在那裡存得性命,料想所羅門不會在那裡殺他,免得在民間留下惡名,被人看作褻瀆聖所。比拿雅有所顧忌,不知是應該在那裡殺他,還是應該先將他拖走;但所羅門深知律法,知道神的壇不保護蓄意謀殺者: 就 是 逃 到 我 的 壇 那 裡 , 也 當 捉 去 把 他 治 死 (出埃及記 2114),當作祭物而死。凡牲畜的血所能贖的罪,祭壇就是避難所,但約押的情形不同。於是他吩咐,若他執意不肯離開,就將他就地處死,表示他奉公執法,不怕百姓非議,反倒願意糾正他們的誤解,叫他們知道公義執法勝於獻祭,地之聖,不能姑息人之惡。人若憑著活潑的信心抓住基督和祂的義,執意不鬆手,要死就死在那裡,就必在祂裡面得著強有力的保護,勝過約押在祭壇的角所能得的。比拿雅殺了他(第 34 節),想必有正式行刑的儀式。既執了法,就將他葬在曠野自己的房屋,像罪犯草草下葬,不是像軍人風光下葬,但對他的屍首並無不敬行為。神可將罪孽歸於人的骨頭(以西結書 3227),人不可如此。

3. 所羅門很滿意這一公義行為,不是因為泄私憤,而是成就父親的遺言,對自己有益,對政權也有益。(1)除去罪孽(第 31 節)。流無辜人血的罪歸到流血之人的頭上,不再歸到他和他父家,說明若殺人的不被追討,掌權者就要被追討,至少掌權者有被追討的危險。若要家人平安興旺,就當從他們除去罪孽。(2)確保平安臨到大衛(第 33 節)。他說的不是大衛本人,正如他接下來所解釋的,而是他的後裔,他的家與國,必從耶和華那裡得平安,直到永遠;由此他表達這樣的心願,現在如此,盼望將來也如此。既已秉公執法,伸冤報仇,政權就必亨通。正是: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詩篇 8510)。像約押這樣心懷不軌的人既已被除,就必有平安。除去王面前的惡人,國位就靠公義堅立(箴言 255)。所羅門不僅祝福他家和王位平安,還虔誠仰望賜平安的神。這是從耶和華那裡得平安,願平安永遠從耶和華而來。賜平安的主親自賜給我們的平安,要存到永遠。

 

示每受刑罰(主前 1014 年)

35-4636王差遣人將示每召來,對他說:「你要在耶路撒冷建造房屋居住,不可出來往別處去。37你當確實地知道,你何日出來過汲淪溪,何日必死!你的罪必歸到自己的頭上。」38示每對王說:「這話甚好!我主我王怎樣說,僕人必怎樣行。」於是示每多日住在耶路撒冷。

39過了三年,示每的兩個僕人逃到迦特王瑪迦的兒子亞吉那裏去。有人告訴示每說:「你的僕人在迦特。」40示每起來,備上驢,往迦特到亞吉那裏去找他的僕人,就從迦特帶他僕人回來。41有人告訴所羅門說:「示每出耶路撒冷往迦特去,回來了。」42王就差遣人將示每召了來,對他說:「我豈不是叫你指著耶和華起誓,並且警戒你說『你當確實地知道,你哪日出來往別處去,那日必死』嗎?你也對我說:『這話甚好,我必聽從。』43現在你為何不遵守你指著耶和華起的誓和我所吩咐你的命令呢?」44王又對示每說:「你向我父親大衛所行的一切惡事,你自己心裏也知道,所以耶和華必使你的罪惡歸到自己的頭上;45惟有所羅門王必得福,並且大衛的國位必在耶和華面前堅定,直到永遠。」46於是王吩咐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他就去殺死示每。這樣,便堅定了所羅門的國位。

 

這裡說的是:I。比拿雅和撒督升官,這兩位是所羅門和他王朝的忠臣(第 35 節)。約押已被處死,比拿雅替代他升任大軍元帥;亞比亞他被貶,撒督替代他擔任大祭司,由此應驗了神剪除以利家時所說的話:我要為自己立一個忠心的祭司,為他建立堅固的家(撒母耳記上 235)。聖職因在位之人瀆職的緣故雖然蒙羞,卻不會廢去,神的工從不會因為缺乏人手而停工。神所直接命立的王大有權柄,可按自己的判斷任命大祭司,這不奇怪;他行使這權柄極為公平,因為大祭司一職自古以來屬於以利亞撒家族,撒督出自這個家族,而以利和以利家則出自以他瑪家族。

II。對示每採取行動。王打發人把他從巴戶琳的家中叫來。示每知道自己與大衛家有仇,可能以為要落得亞多尼雅那樣的下場;但所羅門知道如何區別對待不同的罪行,不同的罪犯。大衛承諾在世時不殺示每。所羅門不受這諾言的約束,但也不直接違背這諾言。

1. 他將示每困在耶路撒冷,規定他任何情況下不可出城,不可越過汲淪溪(第 36-37 節)。他不許他繼續住在家鄉,免得他在鄰舍當中作惡,要帶他到耶路撒冷軟禁起來。示每被軟禁,本可過安逸日子,因為耶路撒冷地處佳美之地,乃是全地的喜悅,是王城,是聖城(被關在這樣的樂園不該抱怨);所羅門也覺得心安,將他置於自己眼目之下,可監視他的舉動。他明確告訴他,若違背所約定的,就必將他治死。這是試驗他的順從和忠誠,十分公平,實在不該抱怨。活命的條件很簡單;只需安心住在耶路撒冷,便可活命。

2. 示每同意被軟禁;輕易撿回一條命,真該感恩戴德。他同意(第 38 節)決不出耶路撒冷半步,否則就是死;他還承認這話甚好。即便是滅亡的人,也不得不承認蒙赦免得活命的條件無可挑剔,因而他們的血要歸到自己頭上,像示每一樣。示每發誓決不越界(第 42 節)。

3. 示每違背了所承諾的,不出所羅門所料;公義的神允許他如此行,是叫他為過去所犯的罪付出代價。他有兩個僕人(他雖被禁足,但好日子卻一如既往,居然有僕人服事)逃到了非利士地(第 39 節)。他追到那裡去,將他們帶回耶路撒冷(第 40 節)。為了不讓人發現,他親自備驢,可能在夜間,回來時以為沒有人發現。皓爾主教1注釋道:他為尋找僕人,斷送了性命;世上的事好比我們的僕人,至少應該像我們的僕人;人們常常越過神的律法所設的界限,去追求世上的事,導致靈魂落入可怕的審判。

4. 所羅門抓住這個機會。有人來報說示每違反了禁令(第 41 節)。王立即打發人傳他來:

1)指控他眼下的罪(第 42-43 節),就是大大藐視神和王的權威和忿怒, 不 遵 守 指 著 耶 和 華 起 的 誓 ,不守王命;由此可見示每的心態,決不會受感恩或良心的約束。他若向所羅門陳明事態緊急,請求離開,所羅門也許會同意;但若以為他不知道,或以為他必通融,那就是大大的冒犯。

2)指控他先前的罪,就是咒駡大衛,在他遭難的日子向他扔石頭: 你 所 行 的 一 切 惡 事 , 你 自 己 心 裡 知 道 (第 44 節)。不需傳喚證人作證,自己的良心勝過一千個證人。世人所作的惡,自己心知肚明,只要捫心自問,就足以驚惶,知道躲不過;連自己都知道,神比人心大得多,必知道萬事。別人只知示每咒駡大衛,但示每自知他在咒駡大衛時所流露出來的仇恨和惡念,知道他的順從是裝出來的,是勉強的。

3)祝福自己和自己的政權(第 45 節): 唯 有 所 羅 門 王 必 得 福 ,哪怕示每百般辱駡。也許此時他更是憤怒絕望,破口大駡:由他們罵,你必得福,並且大衛的國位必堅立,凡搞破壞的,必被除去。至於教會仇敵的敵視,不論如何倡狂,都不過是徒然;這真是安慰人心。基督的寶座要堅立,不可動搖。

4)他吩咐立即將示每處死(第 46 節)。審判的事都交給了主耶穌,祂是平安王,也是公義王;他很快就要發出這樣的命令: 至 於 我 那 些 仇 敵 , 不 要 我 作 他 們 王 的 , 把 他 們 拉 來 , 在 我 面 前 殺 了 吧 (路加福音 2927);凡褻瀆祂的,羞辱必落到他們頭上,必永遠定罪。

1約瑟夫·皓爾(1574-1656):英國主教,諷刺作家,道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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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英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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