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第五章
簡介
這一章的內容與第二章大致相同。用不同的文字寫相同的內容不應當是為難,而應該是妥當(腓立比書 3:1)。這裡有,
I。
勉勵要熟悉且順服一般的智慧法則,第 2 節。
II.。特別警惕淫亂之罪,第 3-14 節。
III。 對付那罪的良方。
1. 夫妻之愛,第
15-20 節。
2. 敬畏神的無所不知,第
21 節。
3. 惡人悲慘下場的可怕,第 22,23 節。要不厭其煩地裝備年輕人抵擋那與靈魂征戰的肉體的情慾。
第 1-14 節:父母的教訓;警惕情慾
1 我兒,要留心我智慧的話語,側耳聽我聰明的言詞, 2 為要使你謹守謀略,嘴唇保存知識。 3 因為淫婦的嘴滴下蜂蜜;她的口比油更滑, 4 至終卻苦似茵陳,快如兩刃的刀。 5 她的腳下入死地;她腳步踏住陰間, 6
以致她找不著生命平坦的道。她的路變遷不定,自己還不知道。 7 眾子啊,現在要聽從我;不可離棄我口中的話。 8 你所行的道要離她遠,不可就近她的房門, 9 恐怕將你的尊榮給別人,將你的歲月給殘忍的人; 10 恐怕外人滿得你的力量,你勞碌得來的,歸入外人的家; 11 終久,你皮肉和身體消毀,你就悲歎, 12 說:我怎麼恨惡訓誨,心中藐視責備, 13 也不聽從我師傅的話,又不側耳聽那教訓我的人?
14 我在聖會裡,幾乎落在諸般惡中。
這裡我們看到,
I。一段莊嚴的前言,要引出下面的警告,第 1,2 節。在這裡所羅門對自己的兒子說話,也對所有年輕人說話,把他們當作自己的兒女;他愛他們,對他們有一些影響力。他奉神的名要他們注意:他藉著聖靈感動而寫,他是先知,儘管他沒有說“耶和華如此說”。“要留心,要側耳聽;不僅要聽要念,也要思想,努力領會。”為吸引注意力,他強調,
1. 卓絕的言語:“這是我的智慧,我的聰明;若是我要教導你智慧,這必是最恰當的智慧。我的哲學是道德哲學,這就是我要教導的。”
2. 有益的言語:“留心我說的話,”
(1)“為要使你行為有智慧,使你謹守謀略。”所羅門的教訓不是灌輸我們理念,不是華麗的推理,不是似是而非的辯術,而是引導我們管轄自己,使我們謹慎行事,以致現在和將來都得到真益處。
(2)“為要使你話語有智慧,嘴唇保存知識,使你隨時能脫口而出,叫與你交談的人得益處。”祭司嘴裡要保存知識(瑪拉基
2:7);而熟讀聖經的人不僅是靈修時的屬靈祭司,也是言談中的屬靈祭司。
II。這段警告本身,就是要遠離肉體的情慾,遠離姦淫、淫亂和一切的污穢。有人用靈意解釋這點,將淫婦理解為拜偶像,或敗壞人思想和行為的錯誤教訓;也可理解為肉體的慾望。但很明顯這裡主要是警告我們不要犯第七條誡命;這誡命年輕人如此容易犯,其試探是如此強烈,其案例是如此不勝枚舉,其後果對靈魂中一切道德的萌芽具有如此的摧毀力,難怪所羅門為此提出的警告是那麼迫切,那麼苦口婆心。他在這裡像一個忠實的守望者,向所有人發出警告,在一切的生活行為中要警惕這罪,因為它會導致毀滅。這裡警告我們要留心兩件事:
1. 不要聽信那些甜言蜜語。誠然,淫婦的嘴滴下蜂蜜(第 3 節),肉體的情慾很能誘惑人(如同酒發紅,在杯中閃爍,箴言 23:31);那嘴唇,嘴唇的吻,嘴唇的話語,都比油更滑;毒丸舒暢吞下,毫無防備可言。但是要想想,
(1)後果是何等致命。當末日來到,貪戀這蜜和油的罪人有什麼結果,
[1] 良心上的恐怖:苦似茵陳,第
4 節。嘴裡甜美之物在腹中變成酸苦,像兩刃的刀要傷人,向左向右都會傷害。這是所羅門的經驗之談,傳道書 7:26。
[2] 地獄的折磨。即使有些犯了這罪的人悔改且得救,但這罪的傾向就是毀壞身體毀壞靈魂;她的腳下入死地,不僅如此,她的腳步踏住陰間,要把罪人拉向陰間,好像嫌審判耽擱太久一樣。陷入這罪中的人要知道,他們與陰間只有一步之遙,隨時就會跌進去。
(2)那些甜言蜜語是何等虛假。淫婦諂媚逢迎,說出來的話如蜜似油,卻是欺騙:她的路變遷不定,你卻不知道(譯者注:欽定本視“找不著”和“不知道”的主語為“你”,即指被矇騙之人)。她經常變換偽裝,用各樣顏色粉飾自己,因為若是原形畢露,就必遭仇恨。她如同普羅提斯那樣變化多端,好不斷算計人。這樣的心機和陰謀目的何在?無非就是要被騙之人找不著生命平坦之道;因為她知道,若是他們找到生命之道,就必會遠離她。在一切試探中,魔鬼盡力要做的是,
[1] 叫人遠離生命之道,不敬虔,不進天堂;這樣,儘管他自己得不到福分,叫人也得不到。
[2]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牠要叫人不去思想生命之道,不去思想走生命之道是何等的正確,有多大益處。我們若不明白這點,就是不曉得撒但的詭計(哥林多後書 2:11)。我們都應知道,那些願意認真思想以及客觀權衡利害關係的人,必能得大益處,這是敬虔的榮耀;我們都應知道,魔鬼無法為自己的利益控制人,只能用各種各樣的樂趣引誘他們,叫他們不去認真思想那些關係他們平安的事(路加福音 19:42)。不潔淨的罪最能叫人迷失聰明,喪失良心,叫人不去思想生命之道。淫亂奪去人的心(何西亞書 4:11)。
2. 不要靠近這罪的邊緣,第
7,8 節。
( 1 ) 這段警告之前有一個莊嚴的前言:“眾子啊!現在要聽從我。不論你是誰,只要讀了或聽了這些話,就要留心我所說的,就要相信且珍藏這些話,不可離棄我口中的話,不要學那些聽了淫婦之言的人。不但只是現在接受我所說的,而是要牢記,隨時能用出來,在你面臨嚴峻試探的時候成為你的力量。”
( 2 ) 這段警告本身相當迫切:“你所行的道要離她遠;若是你行的道碰巧離她近,就算你有不錯的理由要出現在她的巧語影響範圍內,你也要改道,寧可走別的路也不要置身於危險之中。不可就近她的房門;走到街對面去,不,走另一條街,就是繞路也值得。”這顯明,
[1] 我們必須警惕並且恨惡這罪。要像對付瘟疫那樣躲避它,像聞見死屍氣味那樣厭惡它,不靠近它。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純潔,才能加強對肉體情慾的反感意識。
[2] 我們必須努力躲避一切可能導致這罪的機會,不要向其跨出一步。想要避免傷害就必須離開傷害之路。人敗壞的本性裡有導火索,不論有什麼理由,要靠近火種都是瘋狂的舉動。我們若是把自己推向試探,那麼“不要叫我們遇見試探”這句禱告詞就是在取笑神。
[3] 我們必須具有敬虔的戒備,不要過於相信自己的毅力,不要嘗試著接近這罪,對自己說只可到這裡,不可越過(約伯記 38:11)。
[4] 若有什麼成為我們犯罪的網羅和機會,不論何物,即使是右眼和右手,我們都必須剜出來砍下來丟掉,再珍貴的東西也要丟掉,免得威脅到自己的靈魂;這是我們救主的命令,馬太福音
5:28-30。
( 3 ) 所羅門提出依據來支持這段警告,這些依據與前面用過的一樣,就是這罪要造成的傷害。
[1] 會毀壞名譽。“你會將你的尊榮給別人(第 9 節),會失去你的尊榮,會把石頭放在每一個鄰舍的手裡然後投向你,他們很有理由將你當成愚昧之人來羞辱、蔑視和踐踏。”淫亂是受人輕蔑受人唾棄的罪,有一點理性或道德的人都會謹慎不與那些與淫婦有瓜葛的人來往。
[2] 會浪費光陰,就是你的青春年華,人生的春天,將你的歲月給殘忍的人,指“那低劣的慾望,帶著殘忍與靈魂征戰的(彼得前書 2:11),那低劣的淫婦,假裝很愛你,實際上卻在捕獵寶貴的生命。”本該用這些歲月來榮耀恩典之神,現在卻浪費在殘忍的罪中。
[3] 會糟蹋你的財富(第 10 節):“外人要滿得你的財富(譯者注:和合本譯為滿得你的力量);這財富託付給你,只因你是家中的管家;你勞碌的果實,本該供給自己的家,卻要歸入外人的家,他們本無權享用也不會因此謝謝你。”
[4] 會傷身體,縮短壽命:你皮肉和身體消毀,第 11 節。不潔淨的情慾不僅與靈魂征戰(罪人對靈魂並不在乎),而且也與身體征戰,而罪人對身體則格外放縱,格外取悅遷就,真是欺詐、愚昧且傷人的情慾。那些縱容自己於不潔淨之中的人消耗自己的力氣,整個人陷於疲軟,身體顯出可憎的病態,歲月縮短,淪為無人同情的殘忍情慾的犧牲品。
[5] 倘若良心蘇醒,會心中充滿恐懼。“別看你現在得意忘形,沉浸在自欺欺人的境況中,然而你終久會悲歎,第 11 節。當你開始悔改,回想一切的煩惱和苦痛,當罪的真實面展現在你的面前,你就會悲歎。”這罪遲早要帶來悲哀,不管是因為靈魂謙卑下來願意悔改,還是因為皮肉和身體消毀,或因疾病而消毀,那時良心就要追討罪人;或因死亡而消毀,那時肉體要腐爛,靈魂要在地獄的苦痛中煎熬,在那裡,蟲是不死的(馬可福音 9:48),只有“兒啊,你該回想”(路加福音 16:25)在時刻回蕩。所羅門在這裡叫被定罪的罪人責怪自己,越來覺得自己愚昧,隨後追悔莫及。
第一,他因恨惡悔改而恨惡教訓,不能忍受訓誨(我怎麼恨惡訓誨,不僅恨惡受教管束,也恨惡這又真又好的教訓本身),也不能忍受批評(心中藐視責備,第 12 節)。他不得不承認那些對他有監管責任的人(包括父母和傳道人)已經盡了力;他們曾是他的良師,曾教導過他,曾給他良善的勸誡和適當的警告(第 13 節)。他只能歸咎於自己的恥辱和困惑,證明神降一切禍患到他身上完全是公義的,因為他不聽從他們的話,又不側耳聽那教訓他的人,從不理會他們說的話,只是當作耳邊風。注意,接受過好的教訓卻不能行出來的人,到那日要被問罪;若是現在不記住、不遵行這些教訓,將來要追討他們的罪,結果就是毀滅。
第二,他因經常犯罪,養成了習慣,鐵了心要犯罪(第 14節):我在聖會裡,幾乎落在諸般惡中。在會堂或聖殿要與其他以色列人一起敬拜神的時候,他那不潔淨的心裝滿荒唐的念頭和慾望,眼目淫蕩。所處之地和周圍之人的莊重氣氛以及敬拜之莊重,都管不住他,在那裡他仍是那樣邪惡卑鄙。最令甦醒的良心感到恐懼的罪是褻瀆聖物;而在我們得榮耀的聚會之處,在我們得益處的所在褻瀆聖物,那真是罪上加罪。心利和哥斯比在摩西和全會眾面前承認自己的惡行(民數記 25:6),心裡犯姦淫同樣要暴露在神面前,在敬拜時接近他必要大大得罪他。有人理解為:我落在諸般惡中,因為我在會中藐視掌權者和法官。也有人將之理解為審判之惡,不是罪之惡:“我被當成了典型,被世界觀看。我在以色列的會中被當作靶子,幾乎落在神一切的忿怒審判之中。”我在會中站著求救(約伯記 30:28)。讓我們不要這樣在末日追悔莫及。
第 15-23 節:婚姻忠貞的命令
15 你要喝自己池中的水,飲自己井裡的活水。 16 你的泉源豈可漲溢在外?你的河水豈可流在街上? 17 惟獨歸你一人,不可與外人同用。 18 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 19 她如可愛的麀鹿,可喜的母鹿;願她的胸懷使你時時知足,她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
20 我兒,你為何戀慕淫婦?為何抱外女的胸懷? 21 因為,人所行的道都在耶和華眼前;他也修平人一切的路。 22 惡人必被自己的罪孽捉住;他必被自己的罪惡如繩索纏繞。
23 他因不受訓誨就必死亡;又因愚昧過甚,必走差了路。
所羅門在前面指出姦淫和淫亂以及一切好色污穢之事的大惡,這裡他開出對付這些事的良方。
I。要享受且滿足於合法婚姻的安慰;婚姻是為防止污穢而設立,因此應當善用,否則就不能有效對付污穢。沒有人能抱怨神對人刻薄,禁止他們順著自然慾望找樂趣,因為他滿有恩典地為人提供了正常的滿足。“你誠然不能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但除了一棵以外,其它你可以隨意吃;必能滿足自然之需,而情慾卻總不得滿足。”神把人限制在一個婚姻中,並非要為難他們,而實在是為他們著想;正像赫伯特先生所言:“若是神不約束人,人就會陷在網羅中。”所羅門在這裡說的也是這個意思,他不但把婚姻當作良方,還當作抵擋淫亂的依據,就是合法的婚姻樂趣(不管惡人如何嘲笑,他們本是污穢之靈的爪牙)遠超越一切虛假不合法的淫亂樂趣。
1. 讓年輕人娶妻,寧可娶妻也不要慾火燒身。要有自己的池,自己的井(第
15 節),就是幼年所娶的妻,第 18 節。要麼就徹底禁慾,要麼就結婚,赫伯特說。“世界之大,有許多事等著我們去做,足可樂在其中。”
2. 娶妻者要以妻為樂,要喜悅她,不僅因為她是妻子,是自己選擇的就應當喜悅自己的選擇,也因為這是神命定給他的妻子,更應當喜悅神的命定,喜悅她因為她屬於他。要使你的泉源蒙福(第 18 節);和她在一起要感覺到非常幸福,視她為蒙福的妻子,叫她得福,每日為她禱告,喜悅她。這些叫我們喜悅的樂趣,藉著禱告和神的祝福成為聖潔。在婚姻關係中得樂趣不僅是允許的,也是命令;同甘共苦者尤其要彼此取悅。相互取悅是相互忠誠的紐帶。新郎不僅應當喜悅自己的新婦(以賽亞書 62:5),律法也是如此規定。傳道書 9:9,當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若有人在外與朋友興高采烈,在家對妻子卻是愁眉苦臉,這樣的人沒有得到神所命定的安慰。
3. 要喜悅自己的妻子,要深愛她(第 19 節):她如可愛的麀鹿,可喜的母鹿,如同一些大人物有時養在家中玩耍一樣。繁忙的學習或事業之餘,要想往與妻子天真快樂的閒談。讓她躺在你的懷中,像那窮人的母羊羔那樣(撒母耳記下
12:3);你的頭靠著她的頭,讓這一切使你時時知足,不在這以外找樂趣。“她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若是你的愛意高漲,必須要溺愛某人,讓此人就是你的妻子,因為這是最安全的。”這就是喝自己池中的水來解渴,自己井裡的活水又清澈又甘甜又完全,第 15 節,哥林多前書 7:2,3。
4. 要以自己的孩子為樂,視他們為樂趣(第 16,17 節)(譯者注:欽定本將第
16 節譯為讓你的泉源漲溢在外,你的河水流在街上):“視他們為自己純潔的泉源裡流出的泉水”(猶太人被稱之為從猶大水源出來的,以賽亞書 48:1),“他們是你的一部分,就像泉水是泉源的一部分一樣。忠於自己的妻子,你就會有,”
(1)“許多後裔,像河水源源不斷,他們要分佈到各地,與其他家庭結合;而行淫的則不能立後,”何西亞書 4:10。
(2)“特別的後裔,是你自己的;而行淫所生的孩子也許是你的,也許不是你的,可能是外人的,而你卻不得不養他們。”
(3)“可信賴的後裔,他們要成為你的榮耀,可以派出去,到街上去;而私生的則是你的羞辱,養在家裡也是羞辱。”在這事上,道德就是樂趣,就是榮譽,所以稱為智慧。
5. 要戀慕忠貞的賢德之妻,蔑視所禁止的樂趣。不要戀慕外女(第 20 節),不要愛慕骯髒的淫婦,不要抱外女的胸懷,要以此為荒唐。若是還有一點榮譽感或道德感,就要厭惡這些念頭。“你怎麼會這樣愚蠢,竟然與自己為敵,竟然放棄自己井裡純淨的活水,去貪戀一潭又毒又見不得人的死水?”注意,人一旦聽見理性的呼聲,就會順服道德律。
II。“要想到你常在神的眼中,讓敬畏在你心中掌權,”第 21 節。犯這樣罪的人以為沒有人知道(姦夫等候黃昏,約伯記 24:15),但若躲不過神的眼睛,豈不枉然?
1. 神看見了。人所行的道,就是一切的動作,一切的行為,都在耶和華眼前,心中的一切意念,生活中的一切表露,再怎樣隱蔽再怎樣偽裝都無濟於事。神在真光中看見,知道所有事情的來龍去脈。人所行的道,神不是時看時不看,而是始終在他眼目監察之下。在和你一樣的人面前你尚不敢行這惡,竟敢在神面前犯罪,在他眼皮底下行這惡嗎?
2. 他要審問罪人;他不僅看見,還要審視人一切的路(譯者注:審視一詞在和合本譯為修平,下同),要審判他們的行為,不久就要審判罪人。人所做的事,神都必審問(傳道書 12:14)。所以我們要審視腳下的路(4:26),自己審視自己,以致不被審判。
III。“要看到偏行己路之人的滅亡。”活在這罪中的人污穢不堪,卻仍欺騙自己;他們的罪必尋索他們,第 22,23 節。使徒用幾個字表達了同樣的意思。希伯來書 13:4,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1. 人很難擺脫這罪的權勢。即使罪人年老體弱,慾望有增無減,就追念幼年行邪淫的日子,以西結書 23:19。這樣他必被自己的罪孽捉住,自願成為罪孽的俘虜,被自己的罪惡如繩索纏繞,被完全控制,不得脫身,因愚昧過甚(使自己淪為這殘忍主子的奴隸,世上還有比這個更愚蠢的嗎?),必走差了路,漫無目的地偏行下去。人一旦陷入了不潔淨的罪,就很難擺脫出來,也很少有人擺脫出來。
2. 若是不脫離這罪,人絕逃脫不了懲罰,必要導致滅亡。他們的罪孽要受良心的譴責以及今世的懲戒(耶利米書 7:19),將來也必受神的審判。不需要監獄,不需要鎖鏈;他們要被自己的罪惡如繩索纏繞,像墮落的天使一樣,無可救藥,要交在黑暗坑中(彼得後書
2: 4)。這些人屢次受責罰,仍然硬著頸項(箴言 29:1),因不受訓誨就必死亡。警告已足夠多, 不會再有特別的警告,他要未見危險就死去,因為他不受訓誨,因愚昧過甚,必走差了路。這就是他的下場,連回家的路都找不到。這些人竟如此愚昧地選擇這樣的路,神就任憑他們走下去,直到滅亡。因此,我們必須警醒,堅決抵制肉體情慾的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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