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7, 2026

[何西亞書]第九章 (馬太亨利完整聖經注釋)

第九章

何西阿獨自站在荒廢穀場,地上遍佈荊棘與蒺藜


本章說的是:

I。神警告要奪去這墮落的以色列後裔一切屬世的福份,因為他們犯罪,失去了享有這些福份的權利,叫他們不再能領受,也不再能獻祭給神(第1-5節)。

II。他宣告他們必徹底滅亡,因為他們犯罪,也因為他們的先知犯罪(第6-8節)。

III。他譴責他們效法祖先的惡(第9-10節)。

IV。他警告說他們的子女必滅亡,他們的後裔要被連根拔起(第11-17節)。

 

審判的警告(主前740年)

1以色列啊,不要像外邦人歡喜快樂;因為你行邪淫離棄你的神,在各穀場上如妓女喜愛賞賜。2穀場和酒榨都不夠以色列人使用;新酒也必缺乏。3他們必不得住耶和華的地;以法蓮卻要歸回埃及,必在亞述吃不潔淨的食物。4他們必不得向耶和華奠酒,即便奠酒也不蒙悅納。他們的祭物必如居喪者的食物,凡吃的必被玷污;因他們的食物只為自己的口腹,必不奉入耶和華的殿。5在大會的日子,到耶和華的節期,你們怎樣行呢?6看哪,他們逃避災難;埃及人必收殮他們的屍首,摩弗人必葬埋他們的骸骨。他們用銀子做的美物上必長蒺藜;他們的帳棚中必生荊棘。

這裡說的是:

I。譴責以色列民行邪淫:以色列啊,你行邪淫離棄你的神(第1節)。他們與神之間的約是婚約;他們憑藉這約與神相連,以他為神,拋棄別神。可是當他們設立偶像、膜拜偶像的時候,當他們去求被造之人的幫助、信靠他們的時候,那就是行邪淫離棄神,不再以他為神,把唯有神才配得的愛、敬拜和倚靠給了假冒的神,給了神的對頭。別的國民也拜偶像,但那罪本身不是行邪淫離棄神,以色列民不同,他們已經受聘歸向神。注意:口稱信神、與神有關係的人犯罪,比其他人犯罪更冒犯神。為了證明他們行邪淫離棄神,這裡譴責他們,說他們在各穀場上喜愛賞賜。

1.喜愛賞賜他們的偶像,從谷場取初熟的果子獻給它們。他們吝嗇,不願把這些東西分別為聖獻給神,用來事奉他,卻奇怪地喜歡拿去獻給偶像。注意:在信仰的事上吝嗇小氣,在情慾的事上卻揮霍鋪張,這樣的人並不少見。也可理解為:

2.喜愛從偶像領受賞賜;他們把地裡出產的算作是偶像所賜:這是我所愛的給我為賞賜(2:12)。注意:喜愛穀場上的賞賜,勝過神恩惠的賞賜和永生的賞賜,這樣的人具有很強的行邪淫的傾向。

II。不許他們像外邦人那樣快樂:以色列啊,不要像外邦人歡喜快樂。別指望歡喜。你既然多行邪淫和巫術,能有何平安、有何喜樂可言?參考列王紀下9:19-22。不要盡情快樂,你不該那樣,反倒要愁苦、悲哀、哭泣(雅各書4:9)。猶大持守真神敬拜,別的民從來不認識神,不能指控他們背叛他,所以他們可以快樂,不如以色列那樣理當蒙羞,因他們行邪淫離棄他。有人覺得他們當時有具體值得快樂的事件發生,可能是收復了某些失去的東西,可能是得了某些好處,可能是與某個強大的盟友立了盟約,於是全民快樂,如別的民在類似場合下快樂一般;但神傳話給他們,叫他們不要歡喜快樂。注意:快樂對於惡人而言是禁果。他們不可快樂,因為他們行邪淫離棄神;所以:

1.無論因何而樂,只要還是遠離神,還是與神相爭,那他們的快樂就是不安全、沒有益處的。注意:人若不以神為大喜樂,也可在屬世的事上稍有快樂。

2.罪惡感以及對忿怒的恐懼感,這些都應當影響他們的心情,大大影響他們的屬世福份。注意:凡是離棄神需要悔改的,都會心裡憂愁,直到他們回轉,與神和好。

III。只因他們行邪淫,必有毀滅性的審判臨到,按照很久以前就說過的:凡離棄你行邪淫的,你都滅絕了(詩篇 73:27)。這裡警告說:

1.他們的土地必不像平時那樣出產豐富。迦南地本是肥地,將來要變為鹼地,都因其間居民的罪惡(詩篇107:34)。他們喜愛穀場上的賞賜,滿有豐收的喜樂,以致沒有一點因罪憂傷的心情;為了叫他們謙卑下來,神就不僅取去他們的樂趣和美物,還要取去他們不可少的口糧(第2節):穀場和酒榨都不夠以色列人使用,更不用說大吃大喝;這些東西都必被奪去,或由神親自動手,或被人手所擄掠。新酒原使他們暢快,如今也必缺乏。注意:人若把世界和其中的東西當成偶像,當成自己的份,過於原本可得的,公義的神就不讓我們從中得著原本可得的扶持和養分,為的是指出我們的愚昧,並為此管教我們。凡仰望穀場上賞賜的,要叫他們缺乏穀場上的食物。我們若把世上的美物看作是最好的東西,就會失去這些美物。


不得住在耶和華的地,被擄流亡

2.他們的土地不但不再給他們吃的,還要不再給他們住的,不再是他們的居所;這地要將他們吐出去,好比在他們以前將迦南人吐出去一樣(第3節):他們必不得住耶和華的地。迦南地從某種意義上說是耶和華的地,迦勒底譯本作:榮耀的地,阿拉伯譯本作:世界之主的地;全地都屬他(詩篇24:1),他把迦南地當作他的領地。神說:地是我的(利未記25:23)。他們使用這地,應該說是濫用這地,倒像是他們的一般;神是那地的主,他們沒有按理付租金給他,也沒有按理事奉他;既然他們違背租約,公義的神就來奪去這地。神說:這是我的地,我要顯明這是我的地;他們要像壞租客那樣被趕出去,並且不得不知道,雖然自以為是終身擁有,實際上不過是租客而已。注意:人若行邪淫離棄神,神就不許他們住在他的地上,這是為了神公義和聖潔的尊嚴;為此,惡人遲早要被逐出這個世界。也可理解為:迦南地稱為耶和華的地,因為這是聖地,是以馬內利的地(以賽亞書8:8),有獨特的徵兆表示神施恩給它,並且住在其中;在那裡,神為人所認識,他的名為大;在那裡有神的先知和神的聖言;它有點像是地上的樂園,也預表天上的樂園。能在這樣的地上擁有一席之地,那是極大的榮幸。若在這樣的地上背叛神,行邪淫離棄他,那就是極大的罪惡,極大的愚昧,是在正直的地上行事不義(以賽亞書26:10)。若被趕出這樣的地,那就是極重極可悲的刑罰,堪比始祖被趕出伊甸園,幾乎相當於被摒棄在天上迦南之外。注意:人若不守耶和華的律法,對他的愛無動於衷,就不能指望住在耶和華的地上。人若不順應教會的規則,就會失去教會的特權。

3.他們一旦被趕出耶和華的地,就必在別處不得安寧,不得滿足。該隱一旦被趕逐,不得見神的面,從此就流離飄蕩在地上(創世記4:14),住在使人戰兢的地。以色列在此也是這樣。有的要歸回埃及,就是那古時的為奴之家;他們為了逃離亞述人,去到那裡(8:13),以為能躲起來自保,卻必失落毀滅。也有的要被擄去亞述,在那裡被迫吃不潔淨的食物:

(1)可能指人不能吃的東西,發黴腐爛的東西,表示他們極其貧困,像那浪子,只能拿豆莢充饑(路加福音15: 16)。

(2)也可能指猶太人不能吃的東西,律法所禁止的東西。有可能他們住在自己地上的時候,雖然在別的事上十分不順服,在飲食方面還是很守規矩的,並且引以為傲;然而,他們既然在別的事上不守神的律法,神也就不許他們守飲食方面的規矩,不得不吃祭過偶像的食物,這是公義懲罰他們所犯的罪。注意:無論何時,如果在食物方面受苦,或缺乏食物,或出於健康的緣故,不得不吃喝不可口的食物,那時就該承認神是公義的,因為我們在食物的事上犯了罪,在可口的食物上過於放縱自己。

4.他們必被趕到敵人的土地上,在那裡沒有機會敬拜神,也沒有機會蒙神的恩惠,不能獻祭蒙他悅納;在外邦人當中沒有能力持守信仰,表現信仰;如普考克博士所表達的:仿佛不再能表示與他相關,不再有任何蒙恩的跡象,不再有與他和好的機會,對他們而言,這是被神所拒的徵兆,是被他所休,不再認他們是他的子民。

(1)沒有祭牲可獻,沒有獻祭的壇,沒有主持獻祭的祭司;連奠祭都不能獻,更不用說其它的祭祀。

(2)即便獻祭,神也不喜悅他們,不喜悅他們的祭牲,因為所獻的不合律法,他們的心也不謙卑。

(3)沒有喜樂讚美的祭牲,反倒不得不吃居喪者的食物;他們生活淒涼,不得安慰,為死去的親屬哀慟,為自己的苦楚哀慟,即便有機會獻祭,也不再有獻祭的心情,因為守喪的時候不可吃聖物(申命記26:14)。凡是吃了居喪者食物的,都被玷污,不可分領壇上的物(哥林多前書9:13)。

(4)他們的食物,就是不吃就得挨餓的食物,吃了就能維持生命的食物,必不奉入耶和華的殿;沒有耶和華的殿可以奉入,即便有,也不適合奉入,不能按正確的方式奉入。

(5)所以每逢守節的日子,他們就十分難過,十分尷尬(第5節):到耶和華的節期,你們怎樣行呢?每週的安息日,每月的月朔,每年的逾越節、五旬節、住棚節,那都是耶和華的節期。注意:耶和華的節期是守節的日子,既蒙邀請守節,就該認真思想當怎樣行。但這裡的問題,是向那些不再有守節福份和安慰的人提出的:那時你們怎樣行呢?你們不得不在憂愁和哀慟中度過那些日子,若不是自己犯錯,本可在喜樂和讚美中度過。一旦缺乏憐憫,方知憐憫的價值;一旦在屬靈的食物上覺得饑餓,方知珍惜屬靈的食物。注意:我們在享受蒙恩管道的時候應當思想,如果缺乏這些管道,如果這些管道被取去,或者不再能使用這些管道,那時該怎樣行呢?

5.他們必在被趕散之地沉淪(第6節):看哪,你們本可在耶和華的地安度安息日和其它節日,卻離開了那裡,因為逃避災難,前往埃及,因為自己的國家被亞述人所滅,自以為風暴過後就能回歸,但他們的指望必落空,他們會發現在埃及有墳地,正如他們口發怨言的祖先所說的(出埃及記 14:11),乃是為他們預備的墳地;埃及人必收殮他們1,如同收殮死屍、運去墳地一般,摩弗人(埃及的一個主要城市)必葬埋他們的骸骨。收殮和葬埋同時出現(耶利米書8:2;約伯記27:19)。注意:人若自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就多半會在以為能保命的地方喪命。

1欽定本將第6節中的「埃及人必收殮他們的屍首」譯為「埃及人必收殮他們」。

6.他們留在身後又指望回歸的那地必荒涼:至於他們的帳棚,就是曾經居住並囤積貨財的所在,是他們為銀子所預備的佳美之處2,這些都必拆毀,淪為廢墟,長滿疾藜;即便在患難中存得性命,再次回到故鄉,也會發現這地不再出產,不再能居住,不再能為他們提供食物和住所。注意:凡是以金錢為神的,都把銀子所在之處看作是佳美之處,而凡是以耶和華為神的,則把他的帳幕看為可愛,把他的典章看作是佳美之物(以賽亞書64:11)。然而,一旦與神相通的喜樂由於機會或變更的緣故不復存在,世人銀子的佳美之處,就是用銀子買來的地方,或者是存放銀子的地方,或者是用銀子美化裝飾的地方,遲早都必荒涼,長滿疾藜,喜樂不再。

2欽定本將第6節中的「他們用銀子做的美物」譯為「他們為銀子所預備的佳美之處」

 

審判的警告(主前740年)

7以色列人必知道降罰的日子臨近,報應的時候來到。民說:作先知的是愚昧;受靈感的是狂妄,皆因他們多多作孽,大懷怨恨。8以法蓮曾作我神守望的;至於先知,在他一切的道上作為捕鳥人的網羅,在他神的家中懷怨恨。9以法蓮深深地敗壞,如在基比亞的日子一樣。耶和華必紀念他們的罪孽,追討他們的罪惡。10主說:我遇見以色列如葡萄在曠野;我看見你們的列祖如無花果樹上春季初熟的果子。他們卻來到巴力•毗珥專拜那可羞恥的,就成為可憎惡的,與他們所愛的一樣。

為了進一步喚醒他們,這裡警告他們:

I。所說的毀滅必速速來臨。他們不能指望長期拖延,因為審判並不打盹,已經來到門口了(第7節):降罰的日子臨近,不再耽延;報應的時候來到,就是他們多次受警告終必來到的那日;眾先知告訴他們毀滅降臨,現在果然來了,神忍耐的時日已經結束。注意:

1.神審判的日子是降罰的日子(那時要察驗並揭露世人的罪),也是報應的時候,那時要宣告世人的下場,按每個人所行的工賞賜給他們;嚴格降罰是為了公義賞賜。

2.降罰的日子和報應的時候速速來臨。這日子確定不移,已經臨近了,像是已經來到一般。


假先知如捕鳥人的網羅,回想曠野的葡萄初熟果子


II。由此他們必因不喜愛眾先知而感到羞愧。以色列人必知道降罰的日子臨近,受教時不知道,只好通過糟糕的經歷,就不得不知道。那時他們必知道,離棄神乃為惡事,為苦事(耶利米書2:19),落在他手裡何其可怕。你的手高舉,他們仍然不看(以賽亞書26:11),原該看見的。以色列必知道真先知和假先知之間的區別:

1.他們必知道凡是假冒先知的,就是在他們犯罪時說奉承話、在他們大意時唱催眠曲、告訴他們即便繼續犯罪仍有平安,這樣的人無論如何偽裝,自稱有耶和華的靈(如亞哈的眾先知那樣;列王紀上22:24),都不過是愚昧,是狂妄,不是真先知,是欺騙自己,也是欺騙聽他們說預言的人。不過神為何允許他的民以色列被那些假先知所騙呢?他回答說:皆因他們多多作孽,輕看神的律法,堅持行惡,對那些奉神的名責備他們的真先知大懷怨恨。注意:正因為世人不愛真理,反倒對真理心生恨惡,又多多作孽公然抗拒真理,神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帖撒羅尼迦後書2:11),這錯誤的心十分強烈,以致要到降罰的日子,報應的時候,才會醒悟過來,那時就明白,凡引誘他們的都是愚昧狂妄,也證明凡被引誘的也都是愚昧狂妄。

2.那時他們必知道真先知是否如他們所稱、所認為的,是愚昧狂妄,就是那些真正有神的靈、受神的靈引導的;那時他們就明白這樣的人不但一點不愚昧不狂妄,反倒是當世最有智慧的,是神派到他們當中的忠心使者。以色列人見撒母耳所說的話一句都不落空,那時就知道他已被立為先知(撒母耳記上3:19-20);這裡也是一樣,神一旦成就他的使者所傳的話,使他們所預言的報應之日到來,那時凡是輕看嘲笑他們的,以為他們該去精神病院的,就必因多多作孽、因對先知大懷怨恨而蒙羞,神也要因此叫他們速速滅亡。他們由於取笑耶和華的使者而受罰,也由於同樣的原因而蒙羞。

III。由此,假先知所作的惡要被揭露出來,叫他們蒙羞(第8節):以法蓮曾作我神守望的,先前是這樣。他們曾有不少很有價值的好傳道人,緊緊跟從神,保持與他相通;可如今他們乃是敗壞、作惡、逼迫先知的族類,是一切惡行的罪魁。也可理解為:以法蓮的守望者謊稱曾與神同在,在所說的謊言前面加上:這是耶和華說的;實際上卻在他一切的道上作為捕鳥人的網羅,施展手段引誘頭腦簡單的人犯罪,引誘正直人落入災禍,並且對良善對義人充滿仇恨,充滿敵意,以致在神的家中懷怨恨,或作:懷怨恨抵擋神的家。注意:作惡的先知是世人當中最壞的,他們抵擋神,這是最大的罪,他們抵擋信仰,這是最危險的計謀。他們自稱是守望的,是觀望者,若只是從觀望的角度來看,也許他們是對的;他們自稱是作神守望的,也許心裡多有好的想法;不過你看看他們的行為,就知道他們在一切的道上作為捕鳥人的網羅,替自己捕鳥,使別人淪為獵物;再看看他們的心,就知道他們在神的家中懷怨恨,對良善的傳道人,對義人,都很惡毒,懷恨在心。地啊!會眾啊!倘若你有這樣的守望者,這樣的先知,這樣光看不做的人,你就有禍 了!古人云:最好的東西一旦敗壞,就成了最壞的。

IV。他們踏著列祖的腳步犯罪,如今神就向他們追討列祖的罪債(第9-10 節)。

1.他們與列祖一樣敗壞:深深地敗壞,在罪孽中根深蒂固,深深陷入撒但的深奧之中(參考以賽亞書31:6),幾乎不可能復原;敗壞的污點極深,無法除去,像猩紅和深紅色,好比豹身上的斑點;並且這是他們自己的錯,是他們自我敗壞,玷污了自己的心,極其剛硬,如在基比亞的日子一樣,那時利未人的妾被基比亞人強暴致死,整個便雅憫支派都力挺這惡行;那時真是深深敗壞的時候,現在也一樣。淫亂和邪惡現象猖獗,好比基比亞的日子,所以除了像對基比亞人報仇那樣,還能指望什麼呢?現在每個支派都像當時的便雅憫支派那樣壞,結果就必然是像那支派那樣,實力大大減少。

2.所以要向他們追討列祖的罪債:耶和華必紀念他們的罪孽,追討他們的罪惡,與列祖同一類的罪孽,從他們繼承而來的罪孽,通過血緣傳承給他們的罪惡;列祖的罪如今要向兒女追討。神利用這機會譴責他們墮落叛逆的祖先,背信棄義,忘恩負義(第10節)。這裡要注意的是:

(1)神當初使以色列成為一民,賜給他們大尊榮:我遇見以色列如葡萄在曠野。他十分喜愛他們,好比一個可憐的客旅在曠野發現了葡萄,就在他最需要、也最沒有料到的地方。也可理解為:他們在曠野的時候,他見他們像葡萄一樣,本身不怎麼樣,在他卻看為寶貴,並且喜人,好比葡萄園主看見初熟的葡萄。他們在他眼中為寶為尊(以賽亞書43:4);他栽他們是上等的葡萄樹,全然是真種子(耶利米書2:21),見他們美好如初,最初是好葡萄。我喜悅見他們,見他們如無花果樹上春季初熟的果子。義人比作春季初熟的果子;參考耶利米書24:2。當時的一個勝過後來的許多個。這表示神喜悅他們,賜福給他們,不是為他們的緣故,而是他愛他們的列祖。他精心護理,像一個人護理葡萄園中初熟上好的果子一般。他既然將這一切的尊榮賜給他們,他們有這麼好的機會向上,想必會保持自己的優秀吧?沒有。

(2)看看他們如何自取其辱。神為自己的緣故,把他們分別出來,作他的子民,他們卻追隨巴力•毗珥,與摩押人聯手獻祭給污穢的假神(民數記25:2-3),專拜那可羞恥的,就是那可羞恥的偶像;巴力•毗珥尤其是可羞恥的偶像,因為百姓與摩押女子的淫行,很可能是事奉巴力•毗珥的一部份。注意:人若離棄神,專門從事某件事,無論做什麼,到頭來都是自取其辱。他們的可憎之事這裡說成是與他們所愛的一樣;在神看為可憎的行徑,竟然是他們心之所愛。也可理解為:他們一旦離棄了神,可憎之事就大大加增,偶像,可憎的偶像敬拜,都大大加增。這是列祖所行的道;神恩待他們,他們卻忘恩負義,如今這個世代的人同樣是這樣,也是深深敗壞自己。

 

審判的警告(主前740年)

11至於以法蓮人,他們的榮耀必如鳥飛去,必不生產,不懷胎,不成孕。12縱然養大兒女,我卻必使他們喪子,甚至不留一個。我離棄他們,他們就有禍了。13我看以法蓮如泰爾栽於美地。以法蓮卻要將自己的兒女帶出來,交與行殺戮的人。14耶和華啊,求你加給他們 - 加甚麼呢?要使他們胎墜乳乾。15耶和華說:他們一切的惡事都在吉甲;我在那裡憎惡他們。因他們所行的惡,我必從我地上趕出他們去,不再憐愛他們;他們的首領都是悖逆的。16以法蓮受責罰,根本枯乾,必不能結果,即或生產,我必殺他們所生的愛子。17我的神必棄絕他們,因為他們不聽從他;他們也必飄流在列國中。

我們在前面的經文看到以色列的罪從他們的列祖而來,這裡我們看到以色列的刑罰延續到他們的子孫;正如死當初因罪進入世界,死也必與罪一同傳承。我們從這些經文可以看到:

I。以法蓮的罪孽。這裡有些話形容:

1.他們不聽從神(第17節),不注意聽他話語的聲音,也不注意聽他刑杖的聲音;不信他所說的,也不願受他轄管。他指出他們的本份,他們的利益,他們的危險,他們卻滿不在乎;他藉著他的話語所說的,藉著他的先知所說的,在他們心目中都不過是說說而已,難怪我們就聽說:

2.他們所行的惡(第15節),犯罪過程中的大惡;那不是軟弱,而是公然犯罪。神如此教導勸誡他們行善,他們卻不聽從他,這樣的人豈能不作惡呢?難怪在他們中間有惡行,因為:

3.他們的敬拜敗壞了(第15節):一切的惡事都在吉甲,那裡是出了名的拜偶像的所在;參考4:15;12:11;阿摩司書4:4;5:5。可能拜偶像的人選擇那裡作為大本營,因為那裡在過去是神與以色列莊嚴交往的地方(約書亞記5:2,10;撒母耳記上10:8; 11:15)。那裡是拜偶像的源頭,又從那裡擴散到全國,那裡真可說是一切惡事的所在,因為所有其它的惡都源自那裡,敬拜敗壞引發道德敗壞。淫婦之母就是其它一切可憎之物的母(啟示錄17:5)。學識淵博的格勞修斯3猜想這裡有一層奧秘的含義。亞蘭文中的各各他和希伯來文中的吉甲是同一個詞,所以他認為這可能指基督在各各他受死,那是猶太民族所犯的最大的罪,所以大可說那是他們一切惡事的總結。難怪百姓作惡,在敬拜的事上作惡,平時的言行舉止也作惡,因為:

3雨果•格勞修斯(公元1583-1645年):荷蘭法學家,護教學家。

4.他們的首領都是悖逆的;十個支派的列王一個接一個,都在耶和華眼中行惡,也可理解為當時所有的審判官和官長都是惡人;他們在犯罪的路上偏行己路,堅持走到底。

II。神很不喜悅以法蓮犯罪。這點在此用各樣言辭表達出來,表示罪孽在他榮耀純潔的眼中是何其可惡,又使罪人何其可憎。

1.他離棄他們(第12節)。他們叛逆他,不再效忠於他,那麼除了被他所撇棄、庇護和賜福被收回,還能有別的指望嗎?他所警告的就該行出來,叫他們驚恐:我離棄他們,他們就有禍了!注意:神所撇棄的,都實在要落入災禍。我們是福是禍,取決於神是否施恩與我們同在;倘若他離去,一切福份都隨之離去,一切禍患都隨之而來。神已經離棄他;我們追趕他,捉拿他吧(詩篇71:11)!掃羅知道這點,曾在怨言中特別強調:非利士人攻擊我,神也離開我(撒母耳記上28:15)。神不只是離棄他們:

2.還恨他們。在吉甲,就是他們一切惡事所在的地方,我在那裡憎惡他們。就在那裡,在罪惡的可憎之事發生之處,神憎惡罪人。他在吉甲曾多多施恩給他們的祖先,如今那裡卻成了他恨他們的所在,只因他們卑鄙忘恩負義。神還不只是恨他們:

3.還要不再憐愛他們,不再把他們納入他的恩惠之中;神和以色列之間的破口如海那樣寬,不可修復。這和他先前所說的相吻合(1:6-7):我必不再憐憫以色列家,指那十個支派。

4.他要撇棄他們,不再與他們有任何關涉:因他們所行的惡,我必從我地上趕出他們去。他必不再認他們為他的子民,不再認他們是他在世上的家裡人;他要把他們趕出門去,如同沒有誠信不交租金的租客,如同沒有信用不作工的無用僕人。注意:凡是褻瀆神家的,神必將他趕出家門,不再允許他住在其中,不再留他,不可能有別的結果。神還不只是趕他們出門:

5.還要把他們趕到遠方(第17節):我的神必棄絕他們,不只是趕出家門,還要叫他們不得見他的面;他要撇棄他們,棄絕他們,他們必漂流在列國中。神說要趕他們出家門,這裡先知附和,像是深明主人的心思:我的神必棄絕他們。看看他稱神為他的神,流露出何等的安慰和喜樂!注意:倘若別人不認神,神也不認他們,而義人卻稱神為他們的神,能歡喜認他為神,又見自己被他所認,那就是極大的滿足;凡叛逆他的都滅亡了,但神是我的神。

III。神不喜悅,結果就是剪除並撇棄他們的後裔,這裡一再重複這警告。請注意看:

1.以法蓮的人數本可大大加增。以法蓮這個名字有多結果子的意思(創世記41:51)。約瑟是多結果子的枝子(創世記49:22)。摩西在祝福中預言以法蓮的萬萬(申命記33:17)。這是他的榮耀(第11節)。這是命定世人疆界之神的本意:我看以法蓮如泰爾栽於美地,想叫他生養眾多;人把樹栽在溪水邊,就是有這樣的指望。以法蓮強盛富裕和泰爾一樣,驕傲大意也和泰爾一樣。迦勒底譯本是這樣理解為:以色列的會眾在謹守律法的時候像泰爾那樣興旺穩妥。

2.以法蓮的人數何其稀少(第11節):他們的榮耀必如鳥飛去;兒女被擄去,家中的指望被剪除,所有的榮耀都必如鷹,飛向天邊,轉眼之間,不可逆轉。注意:屬世的榮耀乃是會飛走的榮耀;但人若以他們的神為榮耀,就在他裡面具有永不褪色的榮耀。以法蓮曾經多結果子,如今卻受責罰,被風吹焦,根本枯乾,不能結果(第16節)。根枯乾,枝子自然就枯萎。請注意看:

榮耀如鳥飛去,漂流在列國


(1)神警告這場審判要毀滅他們的兒女。

[1.] 他們要直接在神的手下沉淪(第11節):他們必如鳥飛去,必不生產,不懷胎,不成孕。有的剛出生就死去,襁褓變成棺木。有的還未生出就死去,母胎成了墳墓,他們死在那裡,母親也死。有的是剛懷孕就流產,淪為不合季節的果子。可見神若要把整個人類連根拔起,就是這墮落、罪惡、可憎的人類,在天底下塗抹其名,那是太容易了,只需像他對付以法蓮那樣,叫他們不生育,叫他們的榮耀如鳥飛去,不生產,不懷胎,不成孕,根本乾枯,結不出果子,不出幾年,這件事就成了,並且他若如此行,那是全然公義。

[2.] 他們要在仇敵手下沉淪,要暴死(第12節):縱然養大兒女,長大成人,即便逃脫嬰孩時期常有的疾病和死亡,以為過了危險期,我卻必使他們喪子(第12節),通過這樣那樣的災禍,甚至不留一個,無人成家立室,無人繼承他們的名。第13節重複:以法蓮卻要將自己的兒女交與行殺戮的人。母親經歷生產之痛生下兒女,千辛萬苦將他們養大,一旦兇殘的仇敵來趕盡殺絕,無論老幼,決不留情,那時他們就像被喂肥、被宰殺的羊一般。注意:當父母的不知道自己養大的兒女將來如何,也許要被殺戮,或者更糟,淪為時代的禍患,這真是大大有損父母所得的安慰。這裡再次警告說(第16節):即或生產,我必殺他們所生的愛子,就是他們最喜愛的兒女。注意:父母的愛不能保證兒女的安全,有時死帶著使命而來,要從家中奪去嬌兒,叫家人背負重擔。當年以色列人在曠野被判要倒斃在那裡,那時尚有憐憫隨著忿怒而來,就是他們雖因不信,不能進安息之地,他們的兒女卻要進去。但這次是全然拒絕,是最後的拒絕,就連兒女也要被剪除,那地要收歸國有,因為無人繼承。迦勒底譯本和不少拉比把這裡的殺戮之人理解為把兒女獻給摩洛的人,那罪本身就是刑罰,表示父母無憐憫,神就任憑他們無福。

[3.] 少數逃脫的要被趕散(第17節):必漂流在列國中;猶太人僅剩的餘民至今仍在漂流,世上無一處是他們自己的國家。

(2)先知為此禱告(第14節):耶和華啊,求你加給他們,加什麼呢?這民註定要滅亡,我能替他們求什麼呢?我要這樣求:既然命令已經發出,既然他們或死於母胎,或長大死於殺戮之人,既然只有這兩樣,那就寧可叫他們死於母胎。寧可叫他們沒有兒女,也不要有了兒女,卻是悲悲慘慘;同樣地,在猶太民族即將徹底毀滅的時候,基督說:未曾懷胎的,未曾乳養嬰孩的,有福了(路加福音23:29)!所以,寧可使他們胎墜乳乾;耶和華有豐盛的憐憫,落在他手裡,總強如落在人的手裡。注意:凡是不生育的,也許能從這裡得著安慰,順應神的意願;時候將到,即便眼下不明白,那時就明白了。

-----------------------------------------------------------------------------------------------------------------------------

英文原文


下一章


馬太亨利完整聖經注釋 (HTH 編輯版) — 全書總目錄 

 

[何西亞書]第八章 (馬太亨利完整聖經注釋)

第八章



本章和先前那章一樣,也論到以色列所犯的罪和所受的刑罰,幾乎每一節經文都有這兩方面的宣告,也都意在叫他們悔改。有這樣的描述,他們就意識到自己罪行的嚴重性,因而不得不承認悔改實在是他們的本份;有這樣的預言,他們就意識到自己罪行的嚴重後果,因而不由得明白悔改對他們大有好處,可避免這些惡果。

I。這裡列出以色列的罪孽:

1.用大量廣義上的詞句(第1,3,12,14 節);

2.用大量具體的實例:立君王沒有神的允准(第4節),立偶像與神作對(第4-6,11節),討好外邦,與他們結盟(第8-10節)。

3.同時仍口稱信神,是神的子民,使他們罪上加罪(第2,13-14 節)。

II這裡列出以色列因罪所受的審判。神必興起仇敵攻擊他們(第1,3節)。他們一切計謀都必挫敗(第7節)。他們倚靠偶像,倚靠外邦結盟,兩者都必落空(第6,8,10節)。國中的力量必落空(第14節)。所獻的祭牲不蒙悅納,所犯的罪卻要被追討(第13節)。

 

以色列所犯的罪和所受的審判;指控以色列的罪行;愚蒙拜偶像(主前745年)

1你用口吹角吧!敵人如鷹來攻打耶和華的家;因為這民違背我的約,干犯我的律法。2他們必呼叫我說:我的神啊,我們以色列認識你了。3以色列丟棄良善(或譯:福分);仇敵必追逼他。4他們立君王,卻不由我;他們立首領,我卻不認。他們用金銀為自己製造偶像,以致被剪除。5撒馬利亞啊,耶和華已經丟棄你的牛犢;我的怒氣向拜牛犢的人發作。他們到幾時方能無罪呢?6這牛犢出於以色列,是匠人所造的,並不是神。撒馬利亞的牛犢必被打碎。7他們所種的是風,所收的是暴風;所種的不成禾稼,就是發苗也不結實;即便結實,外邦人必吞吃。

這裡在譴責和警告以前,先吩咐先知用口吹角(第1節),召集聚會,好叫人人都聽見他所要傳遞的話,人人都受警戒。要吹號,奉神的名宣告向這悖逆的國民開戰。有仇敵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前來搶奪他們的土地,要喚醒眾人做好準備。由此,先知要盡到守望者的本份,看見圍城者正發動進攻,就吹角呼籲被圍的拿起武器堅守;參考以西結書33:3。先知應當揚起聲來,好像吹角(以賽亞書58:1);百姓應當注意聽這號聲(耶利米書6:17)。

I。這裡從廣義上譴責他們犯罪,悖逆背叛他們的主。

1.他們違背我的約(第 節)。他們不但干犯我的誡命(凡是犯罪,都是干犯神的誡命),還違背聖約;所犯的罪是違背起初的約定;他們不再效忠,行邪淫違背婚約,實際上就是宣告他們不再是神的子民,也不再當他是他們的神;這就是違背聖約。他們不只是愚昧,也是行事詭詐。

2.他們在很多具體的方面干犯我的律法。神的律法本該是我們行事為人的準則;罪孽的嚴重性,就在於它突破了神的律法為我們所設的界限。

3.他們丟棄良善。他們撇棄良善,抗拒良善,有人把這裡的良善理解為神本身,十分合宜。神本為善,他行善事,他是我們的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馬太福音19:17),他是眾善之源。他們將他丟棄,不願意和他有任何關係。神任憑他們走向滅亡,在此解釋為何要如此行。注意:神從不丟棄任何人,除非他們先丟棄他。也可像我們的譯本所說的:他們丟棄良善的東西,不再事奉敬拜神,那實際上就是丟棄神。他們丟棄一切使人向善的東西,丟棄對神的敬畏,丟棄對人的尊敬,丟棄所有的美德和誠信。這裡要注意的是:他們違背神的約,這是必然結果,因為他們干犯神的律法。干犯律法為違背聖約開道,他們如此行,是因為他們丟棄良善,是丟棄良善在先。他們與智慧善行已經斷絕(詩篇36:3),那時一切都歸於無有。由此可見叛逆的過程:先是丟棄良善,既然沒有良善就開始犯罪,頻頻干犯神的律法,最後養成習慣,就違背他的約。人一旦丟棄禱告,丟棄聽道,丟棄安息日,丟棄其它良善的東西,那就是走在通往全然離棄神的路上。

II。這裡從廣義上宣告必有忿怒和毀滅臨到,只因他們犯罪:敵人如鷹來攻打耶和華的家,仇敵必追逼他(第3節)。如果把耶和華的家理解為耶路撒冷的聖殿,那就該把前來攻打的鷹理解為西拿基立,他攻取猶大一切堅固城,包圍耶路撒冷(無疑意在擄掠耶和華的家,令其荒涼,如同他使別國的神廟荒涼一般),或者理解為尼布甲尼撒,他焚燒聖殿,擄掠殿裡的器皿。但如果將之理解為亞述王所滅的十個支派的國,那就該把那國的民算為以色列民,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都是他們的(羅馬書9:4),這裡稱為耶和華的家。他們以為既然是耶和華的家,便可安然無恙,但先知奉命告訴他們,既然他們丟棄了信仰的生命和精神,儘管信仰的名義和形式還在,那也不過是屍首,是飛鷹和其它捕食鳥聚集的所在。仇敵必如鷹追逼他們,快捷、強壯、猛烈。注意:人若干犯神的友好聖約,就必遭受周圍所有人的敵視,淪為他們唾手可得的獵物;哪怕曾是耶和華的家,是他的活殿,也不能成為他們的藉口或避難所;參考阿摩司書3:2。

不得住在耶和華的地,被擄流亡

III。這裡說的是百姓在急難中假意聲稱是神的子民(第 2 節):他們必呼叫我;也許審判將至,他們求赦免,也許審判已經落下,他們求解脫;你的懲罰臨到他們身上,他們就傾心吐膽禱告你(以賽亞書26:16),就分辯說在他們中間神為人所認識,他的名為大(詩篇76:1),在急難中裝作認識神的道,在順境中卻不渴慕,反倒輕看。那時他們呼求神,稱他為他們的神,活像死皮賴臉的乞丐,說他們與他相熟,久已認識他。注意:有很多人在行為上抗拒神,不認他,但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就聲稱認識他,比別人都更認識他。但如果人說:我的神,我認識你,卻不能說:我的神,我愛你,不能說:我的神,我事奉你,單單倚靠你,那有什麼用呢?

IV。這裡說的是先知奉神的名勸誡他們(第 5 節):他們到幾時方能無罪呢?這指的不是全然無罪(有罪的人不可能全然無罪),而是說他們要到幾時,才能悔改回頭,才能在這件事上無罪,才能摒棄拜偶像的罪?他們與偶像有千絲萬縷的聯繫,要到幾時才能徹底斷開呢?可以譯作:到幾時才能徹底擺脫?這表示人一旦習慣犯罪,就很難擺脫。曠日已久的污穢很難洗淨,無論是肉體的污穢還是靈意的污穢,都很難洗淨。但神在語氣中顯得罪人撇棄罪孽、活出新生命的日子等得太久了。他感歎他們頑固,正因為他們頑固,他的怒氣才向他們不斷燃燒,只要他們不再犯那些點燃他怒火的罪,他的怒氣就必瞬間轉離。他們在急難中呼叫說:要到幾時神才能沿著施憐憫的路回轉?但卻沒有聽見他問:要到幾時他們才能沿著盡本份的路歸向神?

V。這裡列出指控他們的幾項具體罪名,證明他們愚昧,警告必有致命後果,也因此神的怒氣向他們發作。

1.在民政事務方面。他們立君王,卻不由神,反倒藐視他(第4節)。譬如:耶和華通過撒母耳作他們的王,他們卻拒絕他,反倒選立掃羅,使他們和列國一樣(撒母耳記上8:20)。又譬如:他們背叛大衛家,立耶羅波安為王,儘管這件事成就了神在暗中的謀略,但他們並非為了神的榮耀,也不求問他的話,不藉著禱告求問他的指示,也不顧他的旨意,反倒隨自己的性情,按自己的衝動行事。又譬如:當時正是何西阿說預言的時候,立王廢王的事漸漸變得相當時尚,按爭奪王位之人的影響力而定(列王紀下15:8 等)。注意:行事或繼續行事若不求問神,在一切所行的事上若不認他,就不可能諸事順利。他們立君王,我卻不知道,意思是:我不是從他們知道的,他們並沒有求問耶和華(約書亞記9:14),儘管他們有先知,有神的話,可以求問。他們不仰望以色列的聖者(以賽亞書31:1)。眾首領也都不像耶弗他,在尚未治理以色列以前,先在米斯巴將自己的一切話陳明在耶和華面前(士師記11:11)。注意:凡是受託管理公眾事務的,尤其是選舉或委任的,都應當在履職的時候與神同行,仰望他的指示,追求他的榮耀。

2.在宗教事務方面他們做得更糟糕,因為他們立金牛犢對抗神,與他相爭,與他為敵。神賜金銀給他們,並且多多加增,好叫他們用來事奉他,榮耀他,他們卻用來為自己製造偶像。他們把那些東西稱作神(以色列人哪,這就是你們的神!列王紀上12:28),神稱它們作偶像;這個詞的意思是煩惱或災禍,因為在神看為可憎,還要毀壞拜偶像的人。他們用金銀為自己製造偶像,主要指用金銀製造的神像,特別是在但和伯特利的金牛犢。拜偶像的人拜起偶像來不惜代價。但這話同樣適用於貪心之人在靈意上的偶像崇拜:金銀是他們的神,是他們的快樂所在,一心撲在上面,下跪膜拜,多多倚靠。為了指出他們拜偶像的愚昧,他告訴他們:

(1)他們的神像從何而來。追根尋源,就會發現那些不過是自己的想像,是人手所造的(第6節)。他們所拜的牛犢在此稱作撒馬利亞的牛犢,可能在亞哈時代,撒馬利亞成為該國都市的時候,除了但和伯特利的牛犢,另有金牛犢在那裡設立,靠近王宮所在地;也可能其中一個牛犢後來移到了那裡,愛好新神的都會追求更新的。要叫他們思想,他們的這神如何崛起,如何成型:

[1.] 乃是由於自己的發明,按自己的規矩:這牛犢出於以色列,不是出於以色列的神(神明確禁止),而是出於以色列;這是他們自己的創造(有人這樣認為),不是從鄰國借鑒來的,不是來自埃及人;埃及人雖然對著活的牛拜阿匹斯,卻從來不拜金牛犢;這是出於以色列,是他們自己的罪孽。自己發明的東西值得拜嗎?這是出於以色列,用來製造牛犢的金銀是從以色列人那裡收集來的:經奉獻所成型的神實在差勁。

[2.] 乃是由於工匠的手藝和勞力;參考申命記27:15。是匠人所造的,並不是神(第6節)。這點很有說服力,其結論十分明顯,連他們自己想必也是這樣想的,因而就因拜偶像而羞愧。人竟然把那東西當作神來拜,竟然把自己所造的(包括材料和形狀)看作是造他們、賜福給他們的神,還有比這更荒唐的嗎?人手所做的神不是神。這是個十分明顯的事實,但是保羅卻因為傳道說:人手所做的不是神,就被指控為罪犯(使徒行傳19: 26)。而在這裡,本該叫他們離棄偶像的論點,卻成了他們離不開偶像的緣由:他們不能做到無罪,因為偶像出於他們;他們願意擁有自己的神,按這些神的意思行,為的是按自己的意思行。

(2)他們的神結局如何。既然不是神,就不能持久;既然假冒是神,就必被追討:撒馬利亞的牛犢必被打碎;若有人不接受先前那有力的觀點,這時就必信服,知道這不是神,只不過是無用的偶像(如迦勒底譯本所言)。雖然是金牛犢,也要被打成碎片,如窯匠的瓦器一般;用耶柔米1的話來形容,那就是要如碎屑,如鋸屑,如蜘蛛網。這似乎暗指摩西在他的時代將金牛犢碾成碎末。這個金牛犢的下場也必如此。西拿基立吹噓說他曾經如何待撒馬利亞和其中的偶像(以賽亞書10:11)。注意:神化被造之物往往導致它的滅亡。如果用金銀來為自己製作器皿或首飾,也許尚可存留,但如果用來製作偶像,那就要被打成碎片。

1耶柔米(約公元347-420年):拉丁天主教神父,神學家,歷史學家。

(3)他們的神給他們帶來什麼。偶像被打成碎片,凡倚靠偶像的就必大失所望。但還不只是失望:他們為自己製造偶像,以致被剪除(第4節),就是他們如此濫用的金銀被剪除(有人這樣理解),甚至是他們自己要被剪除,從神面前被剪除,從故鄉被剪除,從活人之地被剪除。他們拜偶像,最終必滅亡,像是故意要滅亡一般。並且就在果真滅亡的時候,他們能從自己所倚靠的假神那裡得到什麼解脫呢?一點都得不到:撒馬利亞啊,你的牛犢已經丟棄你,在你急難時不能提供任何幫助,眼下你以它為樂,到那時必全然消失,對你沒有一點樂趣可言。人若不得不求救於自己所選擇的假神,就會發現它們不但不能安慰人,反叫人愁煩(約伯記16:2);參考士師記10:14。人若不停止喜愛罪孽、事奉罪孽,到頭來必失去罪孽的喜樂和利益。如果撒馬利亞堅持效忠於以色列的神,神必然成為她隨時的幫助,但她喜愛牛犢勝過神,那牛犢不過是壓傷的葦杖。人若以金銀為神,其光景也都一樣,都必將他們剪除,在惱恨的日子沒有一點好處;參考以西結書 7:12。注意:人若甘願被騙拜偶像,到頭來必發現自己被偶像所騙。沃爾西主教2在晚年時承認,如果他事奉神像事奉他的君王那樣盡忠,神必不會像他的君王那樣把他剪除。他們對偶像的失望在第7節用一個比喻來形容,表示神因他們拜偶像的緣故,叫失望和毀滅都臨到他們身上。

2湯瑪斯•沃爾西(公元1473-1530年):英國政治家,天主教主教。

[1.] 他們拜偶像,得不到一點好處:所種的是風。他們自找麻煩,耗費鉅資,製造並膜拜偶像,勤勤懇懇,好比農夫撒種一般,指望從中得大收成,指望如其它拜偶像的邦國那樣興旺得勝。但這都是騙人的,所種的不過是風,並沒有收成;不過是徒勞,是為風勞碌(傳道書5:16)。他們費大工夫,卻是徒然,由勞乏而得的歸於虛空(哈巴谷書2:13)。凡是以這個世界為偶像的,都是這樣,是顧念那可見的,像風那樣刮得呼呼作響,其中卻沒有實質性的東西。

[2.] 他們拜偶像,招來毀滅:所收的是暴風,原文的意思是大旋風,將他們刮走,摔成碎片。不只是假神幫不了他們,真神還要與他們為難;假神對他們的恩惠不過是風,真神的忿怒則叫他們大受損壞,勝過旋風。人所種的是什麼,所收的也是什麼。普考克博士說:假如一個人所種的是風,用土掩埋,或者把它關在那裡一段時間,結果會如何呢?能指望它因為被關受了壓力,上升的時候風力加增,產生更大更猛烈的風來嗎?他們自以為只要拜偶像,便可得到財富和平安,便可打勝仗,但他們所指望的都必落空。所種的永遠長不出來,不成禾稼,不發苗,就是發苗也不結實,不過是像法老夢中所看見的細弱穗子,被東風吹焦(創世記第41章),一無所有。即便結實,即便在拜偶像的路上興旺一時,外邦人必吞吃,不但沒有一點好處,還要成為外邦人入侵的誘餌,成為使外邦人致富的擄物,使他們有能力傷害他們更多。注意:事奉偶像是徒勞的,黑暗的工是無果的,到頭來都是極其有害的。羅馬書6:21說: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所種的是罪孽,所收的就必是虛空;不僅如此,所種的是肉體,所收的就必是敗壞。罪人所指望的都是欺騙,所得的都是網羅。

 

以色列的罪行;百姓所犯的罪(主前745年)

8以色列被吞吃;現今在列國中,好像人不喜悅的器皿。9他們投奔亞述,如同獨行的野驢;以法蓮賄買朋黨。10他們雖在列邦中賄買人,現在我卻要聚集懲罰他們;他們因君王和首領所加的重擔日漸衰微。11以法蓮增添祭壇取罪;因此,祭壇使他犯罪。12我為他寫了律法萬條,他卻以為與他毫無關涉。13至於獻給我的祭物,他們自食其肉,耶和華卻不悅納他們。現在必紀念他們的罪孽,追討他們的罪惡;他們必歸回埃及。14以色列忘記造他的主,建造宮殿;猶大多造堅固城,我卻要降火焚燒他的城邑,燒滅其中的宮殿。

以色列民有一位神可以信靠,並且在一切危難中他都是全能的,也有一位神要事奉,並且他配得他們一切的敬拜;這是以色列的尊榮和福份。然而他們在順境中卻不知道,反倒離棄憐愛他們的主,信奉虛無的神(約拿書2:8);這又是他們的罪惡、愚昧和羞恥。

I。他們結盟越來越多(第 9 節):賄買朋黨,或如註腳所言:賄買所愛的。他們花大價錢買來列國的友情;列國原本瞧不起他們,不喜愛他們,也不屑與他們交往,不過是按照示劍人的原則,那就是:他們的群畜、貨財,和一切的牲口豈不都歸我們嗎?(創世記34:23)倘若以色列維護自己作為子民的尊榮,列國就會繼續尊崇他們,視作有智慧有聰明的大國(申命記4:6);一旦褻瀆了自己的冠冕,鄰國就蔑視他們,他們在鄰國就沒有影響力,只能花大價錢來買。人若在鄰居當中沒有愛,沒有所愛的,只能賄買,那就必定是做得很糟糕。我們從這裡可以看到:


種的是風,收的是旋風

1.以色列被列國輕看(第8節):以色列被吞吃,被外邦人所吞吃,土地被吞吃(第7節),他們自己也被吞吃,既淪為貧窮,信譽和名聲就幾乎喪盡,好比商人破了產,以致他們在列國中好像人不喜悅的器皿,乃是卑賤的器皿(提摩太后書2:20),是被輕看、破壞的器皿(耶利米書22: 28)。鄰國中人人輕看,不屑與他們來往。注意:凡是口稱信神的,如果墮落,變得褻瀆,那就是世人當中最可鄙的。鹽若失了味,還有什麼用呢?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馬太福音5: 13)。這也可理解為他們被擄,被趕散在列國中,在列國十分貧窮,是被擄的,誰會喜悅這樣的人呢?

2.儘管如此,他們還是想討好列國(第 9 節):他們投奔亞述,想求亞述王的幫助;在這件事上,他們如同獨行的野驢,愚蠢、倔強、不服管;他們偏行己路,無人管得住,連神律法的嚼環也拴不住,無人能叫他們回轉,連神忿怒的刀劍也不能。他們獨自行走,結果就是如同獨行的野驢,淪為獅子唾手可得的獵物。參考約伯記11:12;耶利米書2:24。注意:人本該單單尋求神的幫助,單單以神為滿足,但若尋求被造之人的幫助,若以被造的人為滿足,那就無非是野驢的駒子。

3.他們與列國結盟有何可能遇見的煩惱(第10節):他們雖在列邦中賄買人,以為那樣,自己的滅亡就可避免,現在我卻要聚集他們,好像把禾捆聚到禾場一樣(彌迦書4:12),以致他們為自己平安所預備的,要反過來使他們更容易淪為仇敵的獵物。注意:神的審判一旦帶著使命而來,無人抵擋得住;不僅如此,人為保命的緣故賄買而來的,往往要加速他們的滅亡。看看以賽亞書7:20就知道了。他們討好亞述王,他卻自稱王中王:我的臣僕豈不都是王嗎(以賽亞書10:8)?他把重擔放在以色列身上,向他們徵收稅賦(列王紀下15:19-20)。為此他們稍有憂愁3,與日後的重擔相比,這算是很輕的;也可理解為他們只是稍微感覺到憂愁,並不放在心上,所以要有更重的審判臨到他們。有人譯作:他們因君王和首領所加的重擔開始衰微,但這只是災難的起頭(馬太福音24:8),是復仇的起頭(申命記32:42)4。注意:神對惹怒他之民的審判往往是漸漸的,那是要表明他不輕易發怒,要喚醒他們悔改;但人若在審判中只是稍有憂愁,若不依著神的意思憂愁,那麼有朝一日就必大大憂愁,永遠憂愁。

3欽定本將第10節中的「日漸衰微」譯為「稍有憂愁」。

4欽定本將申命記32:42中的「乃是仇敵中首領之頭的肉」譯為「不過是復仇的起頭」。

II。他們的祭壇和廟宇越來越多。請注意看:

1.抵抗敬虔的權勢,將其全然撇棄(第12節):我為他寫了律法萬條;這表示他們享有特權,神的律例典章為他們所知,活潑的聖言交托給他們。注意:

(1)神的律法是神的大事,宣告立法者的至大,對我們大有益處,至關重要,關乎我們的生命,我們永遠的福份取決於謹遵神的律法,若能正確使用,我們就昌大;神要使他的律法為大為尊。

(2)神的律法寫成文字,這是極大的福份,能更加確定,傳得更遠,持續更久,不像口傳的東西那樣容易被篡改,容易走樣。

(3)神的律法是他親筆所寫;摩西和眾先知都是他的執筆人,聖人寫聖經,都是受聖靈的感動。

(4)這些大事寫成文字,交給可見教會的成員,意在為他們提供指導,使他們大得好處,所以他們必須領受才是;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羅馬書15:4),都是叫我們得益處。神的律法寫給他們,他們尚且喜樂,如今有福音寫給我們,我們豈不更喜樂嗎!然而,看看這樣的福份竟然被輕看;律法萬條竟然被看作毫無關涉,看作難以理解,不可理喻(正因為不理解,不重視,所以才輕看),看作陌生,無關痛癢,與他們沒有關係,也不願受其管轄;他們把律法看作是陌生東西,敬而遠之,不知如何接受。我們不願曉得你的道(約伯記21:14)。注意:

[1.] 神既然寫給我們律法萬條,我們就應當相知相熟,好比親人一般(箴言7:3-4);這些東西寫給我們,為的是與我們談論(箴言6:22)。

[2.] 若把神的律法萬條看作是陌生東西,仿佛與我們無關,因而不必在意,那就是輕看神的律法。

2.仍然維護敬虔的外表,卻是枉然。


增多祭壇,城邑被火吞滅

(1)多多建壇(第11節):以法蓮增添祭壇取罪。神規定獻祭只用一個壇(申命記12:3,5),但那十個支派離棄了那壇,卻仍想裝得很虔誠,為神的榮耀大發熱心,又像是想彌補他們對神壇的冒犯,於是就增添祭壇,意在獻給以色列的神,歸榮耀給他,至少是裝作如此;但那不能解釋為何要干犯神的明確規定,摩西律法之前的祖先有很多壇,但那也不是藉口。不,他們增添祭壇,乃是取罪(意思是,他們所行的,算為他們的罪);這些祭壇是他們取罪,神要用來指控他們犯下大罪;他們原指望用來減輕罪責的,反倒要列在他們的罪狀上。也可理解為:這要成為他們進一步犯罪的契機。他們增添祭壇獻給以色列的神,很可能會引出很多祭壇獻給假神。注意:敗壞敬拜神的的儀式,那是大罪,凡如此行的,都要受到譴責,無論如何偽裝。這樣的做法和別的罪一樣,也是下坡路,一旦偏離神誡命的既定法則,就必漫無目的地飄蕩下去。

(2)多多獻祭(第13節)。他們的壇是冒煙的壇:他們獻祭牲給神,又吃祭肉歡慶節日;他們在獻祭的事上花很多錢,在偏行己路的事上大發熱心;凡是用自己的發明來取代神典章的,往往是這樣,仿佛只要對自己要求嚴格一些,就能彌補他們對那至大贖罪祭牲的輕看,只要謹守自己的律法,便可不必遵守神的道德誡命。結果如何呢?

[1.] 神看不中他們的事奉:耶和華卻不悅納他們。他們不在那唯一能使禮物成聖的壇上獻祭,只獻祭牲的肉,卻不獻靈祭,沒有懺悔的心,不憑信心,神怎麼可能悅納呢?注意:任何事奉,唯有按神話語的準則,唯有藉著耶穌基督,才能蒙神的悅納,參考彼得前書2:5。

[2.] 他還要借這機會追討他們的罪;他不但不會像他們所指望的,赦免他們的罪孽,塗抹他們的罪惡,反倒要紀念他們的罪孽,追討他們的罪惡。惡人獻祭, 為耶和華所憎惡(箴言15:8),惹怒他追討他們其它可憎的行為。他們以為只要獻祭,就能買通審判天地的主,姑息他們作惡,他卻極其憎惡,視作對他最大的冒犯,視作惡貫滿盈的罪。注意:人若求神允許他犯罪,勢必招來罪的咒詛,必被追討,必按他眾多的假神回答他(以西結書14:4)。我必追討他們的罪惡,他們必歸回埃及;必被擄去亞述,那裡就是他們的為奴之家,好比埃及是他們祖先的為奴之家。也可能這裡是間接引用申命記28:68,那裡把歸回埃及當作是接近並且成就那罪惡之國民的苦楚。

(3)多建廟宇,也是表面上榮耀真神,實際上是輕看他揀選耶路撒冷作為立他名的地方。以色列忘記他的主(第14節)。他們表面上認識他,實際上卻忘記他,因為他們故意不認識神(羅馬書1:28);人若紀念神,就會約束自己的情慾。神是造他們的主(申命記32:15,18;約伯記35:10),他們卻不紀念,這就使他們罪上加罪;神既然是造我們的主(傳道書12:1),我們就理當紀念他。以色列忘記造他的主,建造廟宇5:表面上似乎想通過建造廟宇,來使自己想起造他的主,渴望紀念他,實際上卻忘記了他,因為不再敬畏他。有人將廟宇這個詞理解為宮殿;這個詞有時可解作宮殿:他忘記造他的主,卻自以為是,公然藐視他的審判,如尼布甲尼撒一樣,說:這大巴比倫不是我用大能大力建為京都嗎?(但以理書4:30)猶大受到譴責,因為他們在神的審判臨到之際多建堅固城,並且倚靠堅固城。倘若堅固城邑是為順服神,那就還好,但若堅固城邑是為抵擋神,不理會他,不理會天意(以賽亞書22:11),那就說明他們的心十分剛硬,被罪迷惑(希伯來書3:13)。然而,誰向神剛硬而得亨通呢?(約伯記9:4)他們當然也必不亨通。神要降火焚燒他的城邑,焚燒猶大和以色列的城邑,不只是耶路撒冷和撒馬利亞都城,而是兩國當中所有別的城邑,不只是燒滅草屋,還要燒滅宮殿;城邑再堅固,這火也要將其燒滅;城邑再壯觀奢華,這火也必不顧惜。當亞述王將以色列的城邑化為灰燼的時候,當巴比倫王將猶大的城邑化為灰燼的時候,這裡的預言就應驗了。亞述王和巴比倫王所點燃的火,是神所差遣的;他一旦審判,就必得勝。

5欽定本將第14節中的「建造宮殿」譯為「建造廟宇」。

-----------------------------------------------------------------------------------------------------------------------------

英文原文

下一章

馬太亨利完整聖經注釋 (HTH 編輯版) — 全書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