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篇
這首詩雖不是說基督,不像先前的許多首,但裡面卻有大量的福音。使徒告訴我們,大衛在詩中談到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羅馬書 4:6)。
I。概述福音赦罪的恩典(第 1-2 節),以及神的保護(第 7 節)和引領(第 8 節)。
II。概述福音的本份:認罪(第 3-5
節),禱告(第 6 節),自律(第 9-10 節),以神為樂(第 11 節)。要想得著這些恩典,就當謹守這些本份。每當我們歌唱這首詩,就應當從福音的恩典得安慰,從福音的本份受鞭策。格勞修斯1覺得這首詩是為贖罪節而作。
1雨果·格勞修斯(1583-1645):荷蘭法學家,護教學家。
蒙福的人
(大衛的訓誨詩。)1-6。1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2 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3 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4 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細拉)5 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細拉)6 為此,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大水泛溢的時候,必不能到他那裡。
有人覺得這首詩的題目是個曲牌名,但也有人覺得這個字有意義;我們的譯本譯作大衛的訓誨詩;人在蒙福的事上所最需要的正是訓誨:何為蒙福,蒙福之道何在,如何蒙福。這段經文很有教導意義。總體來說,快樂在乎神的恩惠,不在乎世上的財富,在乎屬靈的福份,不在乎世上的好處。當他說:不從惡人的計謀,這人便為有福(1:1),又說:行為完全的,這人便為有福(119:1),他的意思是:「這是蒙福之人的品性;沒有這樣的品性,就不可能蒙福;」這裡則說:得赦免其過的,這人是有福的,意思是:「這是蒙福的依據和根本,其它福份都隨之而來。」具體地說:
I。罪得赦免的實質。人人需要罪得赦免,不然就必滅亡;所以在這件事上要執著,不恥下問。
1. 罪得赦免乃是得赦免其過。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一書 3:4)。人若悔改,過犯就得赦免,就是說:按律判決所當受的刑罰被免除:這是卸下的意思,就是藉著罪得赦免,卸下擔子,真是沉重的擔子,好比卸下背上的擔子,不再屈身,好比卸下肚腹的擔子,不再難受,又好比卸下心靈的擔子,不再消沉。罪得赦免給勞苦擔重擔的人(馬太福音 11:28)帶來安息和解脫。
2. 罪得赦免乃是遮蓋其罪,好比遮蓋赤身,不至於羞恥(啟示錄 3:18)。始祖內疚的最早症狀之一就是見自己赤身露體就臉紅。我們犯罪,在神眼中看為厭惡,全然不配與他相通;當良心醒悟,則在自己眼中看為厭惡;然而一旦罪得赦免,就披上基督的義袍,好比神用獸皮給亞當和夏娃做衣服(那是罪得赦免的象徵),因而神不再討厭我們,完全和好了。罪被遮蓋,但沒有離開(沒有離開:我的罪常在我面前;51:3),也躲不過無所不知的神,但卻躲過了他復仇的刑罰。神一旦赦免,就不再紀念,扔在背後(以賽亞書 38:17),雖尋罪孽,一無所有(耶利米書 50:20); 並且罪人既與神和好,也就開始與自己和好。
3. 罪得赦免乃是不計算過犯,不算在罪人頭上,不按律嚴格制裁他,不按他所應得的對付他。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義,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 5:21),過犯就不再被計算,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以賽亞書 53:6),使他替我們成為罪(哥林多後書 5:21)。請注意:不計算過犯乃是神的作為,他是審判者。有神稱我們為義了(羅馬書 8:33)。
II。罪得赦免之人的品性:心裡沒有詭詐。他沒有說:心裡沒有罪(有誰活著不犯罪呢?),而是心裡沒有詭詐;蒙赦免的罪人在神面前的悔改和信心都不裝假,求神賜平安,求神赦免,也都不裝假,在這一切的事上都誠誠實實,心口如一;誠如一位學識淵博的解經家所注釋的:不會為了再犯罪而悔改,也不會以為反正可再悔改就故意犯罪。若用心誠實,言語和意念一致,就是真以色列人,心裡沒有詭詐(約翰福音 1:47)。
III。稱義之人的快樂:得赦免其過的,這人是有福的,各樣的福份臨到他,足以使他全然有福。導致咒詛、阻礙福分的罪既已除去,神就把福份傾倒在他身上,直到容納不下。罪得赦免是聖約條款之一,是其它所有條款的緣由和依據。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希伯來書
8:12)。
IV。不謙卑的罪人,明知有罪卻不懺悔承認,他們的處境則十分尷尬。大衛有切膚之痛,說起此事語氣頗為凝重(第 3-4 節):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若有人打壓悔改的心,明知罪孽之禍和自身之險,卻故意不去想,故意轉移視線,像該隱那樣去造城,若被神所捆綁卻不求救(約伯記 36:13),若不願藉著認罪悔改卸下心裡的擔子,也不願藉著誠實熱切的禱告尋求平安,寧可在過犯中越陷越深,也不願按神所指定的,尋求心靈的安息,這樣的人可說是閉口不認罪。但願這樣的人明白,打壓悔改的心,到頭來必如燒著的火閉塞在骨中(耶利米書 20:9);罪的傷口不揭開,終必潰爛,疼痛難忍。若傷了良心,情形就更危險;而若幡然猛醒,便可聽見良心的呼聲。大衛感覺到神忿怒的手重壓在他的心頭,心靈的壓力影響到了身體,使他雖在壯年,卻已骨頭枯乾,即使是閉口,終究是終日唉哼,像是疾病纏身,疼痛不已,而實際上渾身不安的原因,就是內心在悔改和敗壞之間掙扎。注意: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箴言
28:13);悔改固然難免內心焦躁,但不悔改的後果更為嚴重。
V。良心平安的真正途徑就是悔改,這也是唯一的途徑。這裡教導我們要先認罪,才能蒙饒恕,要陳明自己的罪,才能稱義。大衛所採取的方式是: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第 5 節)。注意:若要得享罪得赦免的安慰,必先認罪悔改,叫自己蒙羞。要承認事實,並且要具體(我所做的事如此如此;約書亞記 7:20);要承認錯誤,並且要深刻,要有沉重感(我犯了罪,行了惡;撒母耳記下 24:17);要承認自己所受的刑罰是公義的(在一切臨到我們的事上,你卻是公義的;尼希米書 9:33),承認自己配受更重的刑罰: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路加福音 15:19)。認罪時要自慚形穢,要臉紅,要恐懼戰驚。
VI。凡真心悔改的,神很願意赦免他們的罪:「我說,我要承認(我誠心誠意作了決定,不再猶豫,我主意已定,要全然坦白,承認我的罪),你就立即赦免我的罪惡,賜給我赦罪的安慰,我的心靈立刻得了安息。」注意:神因我們悔改而赦罪的意願,比我們為求赦罪而悔改的意願強得多。大衛幾經掙扎才願認罪,忍受了諸般煎熬才願就範(第 3-4 節);他苦撐了良久,負隅頑抗,直到走投無路;可一旦低了頭,所得到的卻是輕而易舉:「我要承認,你就赦免。」浪子的父親也是如此,遠遠望見兒子回來,就迎上前去,與他親嘴(路加福音 15:20),證明饒恕了他。這給了懺悔之人極大的鼓舞,也向我們保證,若承認自己的罪,就會發現神不僅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約翰一書
1:9),他也是滿有恩典和憐憫的神。
VII。神願意赦免大衛的罪,我們應當從大衛的經歷中學功課(第 6 節):為此,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注意:
1. 凡虔誠的,都是禱告的。保羅一旦悔改就禱告(使徒行傳 9:11)。找一個沒有呼吸的活人容易,找一個不禱告的活基督徒難。
2. 前面教導我們得赦免的有福,得饒恕的有平安;這些教導應當鼓勵我們禱告,特別求神可憐我們這些罪人(路加福音 18: 13)。凡希望得赦免其過的,都要迫切祈求,坦然來到施恩座前,為要得憐憫(希伯來書 4:16)。
3. 人若急切禱告,就應當趁他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他。神藉著天意呼召我們尋找他,又藉著他的靈激發我們尋找他,我們就當快去懇求耶和華(撒加利亞書 8:21),不可耽延,免得死亡將我們剪除,悔之莫及;參考以賽亞書 55:6。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哥林多後書 6: 2)。
4. 人若誠心禱告,多多禱告,患難中就會發現禱告的好處。大水泛溢的時候,驚心動魄的時候,必不能到他那裡,必不被嚇倒,也不會驚慌,更不會被淹沒。凡求告耶和華的,耶和華便與他們相近(145:18),凡正直、悔改、禱告的,都受他的庇護,都與他相近,再大的洪水也不能靠近,不能傷害。惡者的試探無法害他們(約翰一書 5:18),惡世界的苦難也無法害他們;惡者的火箭和惡世界的火箭都射不到他們。
虔誠的信心
7-11。7 你是我藏身之處;你必保佑我脫離苦難,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細拉)8 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戒你。9 你不可像那無知的騾馬,必用嚼環轡頭勒住它;不然,就不能馴服。10 惡人必多受苦楚;惟獨倚靠耶和華的必有慈愛四面環繞他。11 你們義人應當靠耶和華歡喜快樂;你們心裡正直的人都當歡呼。
大衛經歷了罪得赦免的恩典,就更進一步:
I。他向神說話,表白對他的信靠和盼望(第 7 節)。他既已悔改,嘗到了主恩的甜頭,就堅信神必不斷施恩給禱告的聖民,也堅信他必在神的恩典中得著平安和喜樂。1. 平安:「你是我藏身之處;當我憑信心求助於你,就十分坦然,相信必不遭真正的禍患。你必保佑我脫離苦難,脫離苦難的毒鉤;若對我有益處,你也必保佑我脫離苦難的擊打。我閉口不認罪時所受的苦(第 3 節),你必保佑我脫離。」神若赦免我們的罪,又撇下我們不管,我們必定再背罪債,重入深淵;所以,一旦領受了赦罪的安慰,就當飛快來到神的施恩座前,求他保佑我們不再走回頭路,不再心裡剛硬,被罪孽所蒙蔽。神保守他的百姓免遭患難的途徑,乃是保守他們遠離罪孽。
2. 喜樂:「你不但拯救我,還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我無論去哪裡,都有喜樂的緣由,都有稱頌神的緣由;在聚會中也必有朋友環繞我,與我一同高唱頌歌,高唱得救的樂歌。凡虔誠人,都與我一同禱告你,一同感謝你。」
II。他轉過來向世人說話。他既已回頭,就竭力堅固他的弟兄(路加福音 22:32):你若渴望受教,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第 8 節)。他在另一首懺悔詩中也是如此,神一旦賜給他得救的喜樂,他就決心把神的道指教有過犯的人,竭力叫罪人歸順神,安慰回頭的人(51:12- 13)。所羅門一旦悔改,就立即作了傳道者(傳道書 1:1)。經歷過神恩典的,最有資格教導別人經歷神的恩典;明白了神的事,就應當向別人述說他為他們所行的事(66:16),叫別人也明白。我要用我的眼目引導你1。有人理解為神的引導:他用他的話教導我們,用他的眼目引導我們,用天意的各樣暗示和機遇將他的旨意表現出來,叫屬他的百姓得悟性,得引領,好比主人一眨眼,僕人就明白他的心思。當基督轉過身來看彼得(路加福音 22:61),那就是用眼目引導他。不過我覺得應該理解為大衛承諾要教導在他以下的人,尤其是他的子女和家人:「我要勸誡你們;我的眼目在你們身上;我要給你們最好的勸言,還要督責你們謹守遵行。」若教導神的道,就應當時時監督受教的;屬靈的嚮導必須是監督。前面提到得赦免其過的有福了,這裡則是有話對罪人說,也有話對聖民說;真理的道按各人所需分給他們。
1欽定本將第 8 節後半句的「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誡你」譯作「我要用我的眼目引導你」。
1. 有話告誡罪人,且有很好的緣由。
(1)不要桀驁不馴:你不可像那無知的騾馬(第 9 節)。詩人自責犯罪時,把自己比作獸類(我這樣愚昧無知,在你面前如畜類一般;73:22),他在此也警告別人不要這樣。人有良知,受理性的控制,有理性分析能力,這是我們的尊榮和喜樂。但願我們善用自己的能力,按理性行事。騾馬不得不用嚼環轡頭,不然就不能馴服,就會做出害人的事來。也有人理解為:不然就不能靠近我們,不能為我們效勞,聽從我們(雅各書
3:3)。但願我們不要像騾馬,任何時候都不可受制於情慾或情緒,不可脫離理性的管轄,損害自己的利益。罪人若能用這些道理約束自己,很快就會成為聖民,在犯罪的路上不會越雷池半步;有了新的生命,嚼環轡頭就不再需要。
(2)因為若不聽勸遠離犯罪之道,最後必是苦楚不斷(第 10 節):惡人必多受苦楚,空虛屬世的宴樂不但要止息,還要因此代價慘重。犯了罪若不悔改,必有苦楚,且是永遠的苦楚。我必多多加增你的苦楚(創世紀 3:16),這是刑罰的一部份。所以要有智慧,轉離惡道,避免苦楚,那都是無盡的苦楚。
2. 有話安慰聖民,也有很好的緣由。
(1)只要倚靠耶和華,寸步不離,必有慈愛四面環繞他(第 10 節),乃至離不開,因有神的慈愛環繞,也不會有真禍患,因有神的慈愛保護。
(2)所以要靠耶和華歡喜快樂,要歡呼(第 11 節)。願他們滿有聖潔的喜樂,盡情歡呼;願別人也受感染,看見與神相通的生活是世間最愉悅、最安慰人心的生活。凡心裡正直的,都能在今生享受這樣的福祉,也唯有心裡正直的,才能享受這樣的福祉。